租赁合同怎么写,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包括:1、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基本身份信息;2、简介车基本情况;3、租赁期限及租赁用途;4、租金及支付方式;5、标明其他费用;6、双方的权利和责任;7、违约条款;8、争议解决方式;9、合同生效方式。
货运车辆租赁合同范文1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车货车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月月日,有效期限为。
第二条 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乙方将7台房车全部运至目的地,甲方一次性付款给乙方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第三条 运输车辆的要求及运输路线
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车一台;货车和挂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至指定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将2台10m×5m×3.2m;2台12m×5m×3.2m;1台14m×5m×3.2m;1台15m×5m×3.2m;1台7m×7m×3.2m;合计7台房车,安全的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确保运输车辆手续合法,证件齐全,车容整洁。
3、乙方按甲方的指令将货物运载到工地现场,如有工作冲突;比如;路政;城管;交警均由甲方及时联系,由甲方出面协调处理,乙方不得与其发生争执。乙方负责房车的装车、卸车。
第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运车辆租赁合同范文2
承租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车主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封闭厢式货车、普通货车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封闭厢式货车、普通货车,车牌分别为 、 、、部分货物运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1、 货车采用班车运输方式
2、 国家法律规定节假日根据甲方需要发车
3、 货物由乙方负责安全,如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或货物被抢、被盗、被骗、被污染及遗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第一条 合同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 结算方式
每月30日分别支付乙方下月汽车租赁费用,以计件制为准。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 按照约定的时间准备好货物,确保托运货物符合国家法规
2、 负责货物包装,并确保包装符合要求
3、 负责货物的装卸工作
4、 负责押车元的工资、保险
5、 根据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资、汽车租赁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 确保运输车辆手续合法,车容整洁,货箱卫生
2、 乙方向甲方保证按约定使用车辆
3、 保证每辆车车辆保险为50万
4、 确保司机手机24小时开机,并保证司机及时回复甲方信息追踪人员的查询
5、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倒货、换车、配载。如车辆途中发生意外,应及时调配其他车辆完成货物运送任务
6、 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对甲方客户进行业务接触
7、 乙方要确保司机服从甲方指派人员的指挥
8、 如果发生意外情况造成货物损坏、丢失或可能晚到等情况,要在10分钟内通知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不认真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下列约定外,违约方要承担应付汽车租赁费用100%的违约责任。
2、 甲方不按时支付汽车租赁费用的每增加一天支付应付汽车租赁费用0.1%的滞纳金,但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除外
3、在乙方验货签收至甲方收货签收前,如发生货物丢失、损坏、变质和污染的,乙方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值赔偿甲方。若不赔偿,甲方有权用应支付乙方的汽车租赁费用抵扣
4、 乙方如不能按约定提供车辆使用,甲方另外租用车辆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货物晚到,应赔偿甲方部分经济损失。每辆车辆故障造成的扣罚500元/趟,如无车辆故障认为或操作不当造成延误扣罚20_元/趟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合同自签订起生效,甲乙双方若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如遇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变更或中止合同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进行仲裁。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运车辆租赁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为适应日益发展和变化的集装箱拖车营运市场的情势,在逐步规范、健康的集装箱运输市场占据有利地位,使合作双方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乙方拟分期以租借形式,用租赁手段经营货运车辆,甲方安排车辆租借并代为进行部分经营管理。完成合同租借期后,甲方必须向乙方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该车辆及拖架的原始产权。经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车辆状况
本合同约定的融资租赁车辆为 年 月取得大型公路牵引车 台;核定载重量为: 吨;车牌号码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车辆颜色为:;拖架型号为: ;牌号为: 挂,挂车架号: , 尺货柜一个。
第二条:营运线路及运输货物类型
第二条:租用金支付方式
该车辆总价为人民币 元(包括上牌税费及贷款相关费用); 乙方应首付租用金人民币 元(车辆总价-银行贷款);已付车辆租用金为人民币元整,剩余款项分期支付与甲方,明细见附表。每个月25日以前支付租用金,乙方在租用期内向甲方月缴管理费 1000 元。完成 24 期租借周期后管理费另订。
第三条:合同期限
租赁车合同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期内付清所有租金款项。但车辆 5 年内不能过户, 5年后可要求过户,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执行期间,因乙方无法交付有关分期租借车款,自找其他租借承包人并经公司同意后(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可更改租借承包形式。如不能自找租借承包人须将车辆交回甲方。车辆按五年折旧扣除折旧费用并进行解约核算,乙方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车架和车头同为五年折旧期)
第四条:产权归属
1、合同期间,在乙方没有还清所有租借欠款前,该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付出的部分款作为向甲方支付的使用租用金(月租用金即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的月租分期款)。本合同期满,乙方付清上述全部费用后,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元,即可购得该车的原始基本产权,即该车的所有权归乙方,其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过户时,甲方应给予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手续。但车辆的营运证照是政府交通部门发给甲方的合法营运证件,一切牌照属甲方资产。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负责车辆牌证年审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该车的车辆保险由甲方统一代购,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永远为甲方,乙方不得脱保,不得在甲方统一安排的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保险公司购买。
2、合同期间,如乙方租借管理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劫、被盗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丢失或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报有关部门处理,并主导法律层面的对外关系,因乙方及车辆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发现乙方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经营,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追究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4、合同期间,甲方按规定负责车辆在大连、珲春等地的海关司机准载备案事宜、办理司机本更换监管手续。为方便办理各种手续,更好的服务乙方,甲乙双方所有车辆的注册登记证书均需甲方统一保管。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规章等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负盈亏。严禁利用车辆参与违法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将该货车他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每月25日前须向甲方交纳第二条规定的款项,同时乙方也必须在每月二十五日前,按月向甲方交纳由甲方代办的相关车辆规费款(包括保险费、运管费、车船税等),由甲方统一办理下一个月的有关证照所需费用也可在运费中抵扣,否则甲方不予办理。乙方以58尺柜营运,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司机遗失证件或发生交通事故(包括被窃、意外丢失,或因车辆使用原因被政府部门扣车扣证等)造成车辆停产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但如果因此给甲方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与甲方是合作关系,如乙方聘用司机工作,须为司机购买社会保险和人身损害险,保障司机的权利,如因乙方没有或不能履行此义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并从相关费用中扣减乙方应付的款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拖欠车辆租赁款,每逾期一天加收5‰的滞纳金,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不及时上交各种规费而使车辆停产或造成甲方受到行政部门处罚;因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配合交警部门处理;拒付应付事故赔偿款等,造成对甲方不利影响和损害,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乙方不承担或是无力履行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车辆进行结算,结算原则和标准按本合同第三条办理。如乙方在公司(甲方)的权益不能补偿相关损失,乙方应承担无限制的追溯责任。
3、乙方必须找一个或两个担保人,担保人对乙方承担法律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资格由甲方认可。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地为深圳市。
第九条:保密协议:本协议除司法或行政原因需要,双方不能向无关的第三方(担保人除外)透露部分或全部内容,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赔偿人民币壹万元整。
第十条:其它事项
1.生效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延续生效,如有异议,在本合同期满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无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担保人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发回重审)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吴**,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号,现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号,公民身份号码:45092****113。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王**,男,19**年*月*日出生,壮族,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 号,现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号,公民身份号码:45273**239。
上诉人不服于2023年3月1日签收的**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桂**民初**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县人民法院(2022)桂**民初**号民事判决;
2、依法支持上诉人一审本诉的诉请请求;
3、依法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反诉的诉讼请求;
4、本案的一、二审案件受理费、评估费等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负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应支付被上诉人王者手机店10万元/年的租金,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1、《租赁合同》第1.1条约定:“甲方同意将位于广西都安县安阳镇屏山南路101号一楼至三楼,租给乙方。(即甲方现正在营业的场地,未含联通店。但王者手机店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至 2013年9月30日,本合同有效后由乙方与王者店继续协商合作事宜)”。从该合同条款的内容来看,王者手机店显然属于租赁场地的范围。对此,已经生效的(2021)桂1228 民初2143号民事判决也予以了认定,并据此判决被上诉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恢复原状。因此,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应支付被上诉人王者手机店10万元/年的租金,显然与《租赁合同》以及已经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事实不符。
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12年10月12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并非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应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该《补充协议》之所以签订,原因是双方在2012年7月30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四、五楼及地下室均租赁给上诉人,但是在该《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地下室就已经由被上诉人占有,并用于开设商店。因此,上诉人为了对合伙人进行交代,双方约定王者手机店按照10万元/年计算租金,并以此抵销被上诉人应付上诉人的地下室租金,两者一进一出,上诉人应付被上诉人的年租金仍然为173.5万元不变。
3、2020年5月10日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出具的书面字条明确载明“按160万/年租金计算(除去药店租金20万),实际支付140万/年,到2022年9月30日止。即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原合同所提的160万元×10%取消。”该字条的内容与被上诉人在2012至2015年之间向上诉人出具的多份收据的内容相互印证,完全可以证实王者手机店10万元/年的租金并不存在。
二、一审判决遗漏了人民药店的租金由被上诉人直接收取,应当冲抵上诉人应支付的租金总额的事实。
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租赁合同》第一条的约定,人民药店属于上诉人的租赁场地范围之内,但在本案涉案的场地在租赁给上诉人之前,该药店就已经由被上诉人租赁给他人。因此,该药店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生效之后,相应的租金应当归上诉人所有,由上诉人直接收取。但是因该药店的租金交付时间为每年的5月,上诉人交付租金的时间为9月,两者之间存在几个月的差距,被上诉人一开始就以资金紧张为由继续直接收取了药店的租金,之后双方一直维持该模式,并在双方交付租金之时予以结算。
三、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每年应支付被上诉人10000元保险费用,与租赁合同的约定不符。
《租赁合同》第7.12条第(4)项约定:“甲乙双方应在每年将租赁场地主体,电器及商品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安支公司投保,以保障甲乙方的财产不因为火灾等因素而造成损失。乙方若不投保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同意每年出资 10000 元参保,其余由甲方负责。”由此可见,投保是双方的义务,而上诉人出资的10000元是双方共同投保的费用,该款项上诉人并非当然、必然应当支付给被上诉人,而是只有被上诉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下,上诉人的出资上限。但是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后,被上诉人并未投保,也从未要求上诉人承担相关的保险费用。因此,一审判决上诉人应当向被上诉人按照10000元/年的标准支付保险费用与合同的约定不符。
四、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累计欠被上诉人租金及保险费用174.425万元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除上述王者手机店及人民药店的租金之外,被上诉人或者被上诉人负责收取租金的相关人员,在合同租赁期间,经常在上诉人处领取购物卡或者现金,并在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时由双方财务人员进行对账、结算。上诉人应当支付的各项款项均在9月期间结算清楚,从未存在任何的拖欠行为。
五、上诉人实际支付的租金已经超过了应当支付的租金,被上诉人应当返还上诉人超付的部分。
1、如上所述,上诉人已经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向被上诉人支付了全部应当的租金,该实际支付的租金包括2017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在16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10%的部分,三年共计48万元。根据双方2020年5月1日《补充协议》的约定,该款项应当返还给上诉人。
2、因疫情的原因,被上诉人自愿减免上诉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两年共计40万元的租金,该租金上诉人已经交纳,被上诉人应当予以返还。
3、上诉人已经支付了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的租金,因被上诉人提前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之日之后的租金,被上诉人应当予以返还。
六、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具有合同的解除权,并以此判决驳回上诉人的本诉请求,支持被上诉人的反诉请求,属于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
1、如上所述,上诉人已经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被上诉人支付了租金,全部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一审判决在被上诉人故意隐瞒部分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认定上诉人拖欠被上诉人的租金,并在此基础之上认定上诉人具有合同的解除权,是错误的。
2、在上诉人并未拖欠被上诉人租金的基础之上,被上诉人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并以砌墙封门的方式,强行阻止上诉人对尚在租赁期限且已经实际缴纳租金的租赁场地的正常占有、使用,缺乏合同以及法律上的依据,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因此根据《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应当由被上诉人予以赔偿,并返还上诉人已经支付的租金及保证金。
七、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在封堵涉案场地之后,给上诉人留了后门用于清场,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八、一审判决按日5%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明显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如上所述,上诉人并不拖欠被上诉人的任何款项,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退一步讲,即便上诉人确实尚欠被上诉人的部分租金未支付完毕,一审判决为未经释明的情况下,径直按照按日5%的标准判决上诉人承担违约金,明显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九、被上诉人故意隐瞒王者手机店10万元/年的租金并非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人民药店租金已经由其实际收取以及部分租金以现金或者购物卡方式支付的事实,恶意以上诉人拖欠为由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提起相关的诉讼,已经构成虚假诉讼,依法应当予以惩处。
王者手机店的租金非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人民药店租金已经由其实际收取以及部分租金以现金或者购物卡方式支付的事实,经双方协商确定,且双方的财务人员每年在结算、支付租金时均对此进行对账、确认。被上诉人在2016年之前出具给上诉人的收据当中也明确的载明所收取的租金包含王者手机店、人民药店的范围。而且被上诉人自2012年双方开始合作之日起到2021年之前,对此均没有任何的异议。尤其是被上诉人2021年9月4日向上诉人送达所谓的催款通知时,也明确载明是2016年之后欠款,也充分说明其对于2016年之前的款项已经结清的事实是没有异议的。
在此情况之下,被上诉人故意隐瞒王者手机店、人民药店的租金已经冲抵或者由其直接收取以及部分租金以现金或者购物卡的方式支付的事实,对于2016年之后的租金支付情况,仅仅以银行流水为依据,主张上诉人拖欠其租金,并以此解除合同,提起诉讼。明显违反了诚信原则,已经构成虚假诉讼,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当对其予以惩戒。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在一审当中故意隐瞒案件事实,导致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并基于错误的事实作出了错误的判决,已经构成了虚假诉讼。因此,上诉人特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并依法对被上诉人予以司法惩戒。
此致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