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代持股份协议书

人气:299 ℃/2022-11-09 20:02:19

公司法人代持股份协议书怎么写呢?不知道的小伙伴来看看小编今天的分享吧!

公司法人代持股份协议书写格式:

1、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等。

2、代持股基本情况。

3、委托权限。

4、甲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代持股份的费用。

6、协议的期限、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这是公司法人代持股份协议书的模板,希望对您有帮助。您也可以点击这里直接下载文档

公司法人代持股份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金为_______________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_______________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_________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______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_________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______________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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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持股份的责任

股权代持问题及解决方案

股权代持问题及解决方案

原创 安世强 安博士讲财税 2021-08-24 05:00

收录于话题#财税知识105个内容

实例:某公司基于一些不愿为人所知的原因,让员工甲与其他公司设立了合营企业,并由甲代持股份。这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层面和会计税务方面的问题。

实务中股权代持的现象不在少数,常见的有自然人之间的代持和自然人替法人代持股权,代持的原因各不相同,但共同点是在一定的期间内,隐名股东不愿暴露自己的股东身份。比如,有些员工替公司成立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并以股东身份进行运营,背后的原因错综复杂,有规避监管的,有利益输送的,有隐瞒关联交易的,当然还有很多其他原因,总而言之,股权代持行为离合法合规还是有一定的距离。

在出现特定的情况后,比如公司拟上市,需要还原公司股权真实情况,使股权清晰化,对外显示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又比如,标的公司业绩很好,而实际控股股东经营每况愈下,将其纳入合并,能够解决公司合并报表亏损的问题。

一、股权代持的会计处理

从会计的角度看,股权代持是股东之间的事情,对于标的公司来说,公司按照显名股东的实际注资款,确认实收资本即可,再发生特定条件,比如破产,债权人可要求显名股东履行未出资义务等。公司对股东分红派息也是支付给显名股东,并代扣代缴个税。

二、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

从《民法典》的角度看,民法支持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即意思自治,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被代持人是实际股东,在没有禁止投资或限制投资等情况下,法院应该支持将显名股东代持的股权判归还隐名股东。

虽然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相关法律承认代持协议的有效性,但是还是会出现一些法律风险。比如隐名股东拒不出资,或出资不实,公司或公司的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可以起诉要求显名股东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对显名股东分配股息红利时,显名股东可能不转付给隐名股东;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这些都会造成一些纠纷。所以隐名股东需要对显名股东的身份进行严格的选择,实务中一般选择亲友代为持股。

还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公司法支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代持问题,认可合同有效性,但对于股份公司来说,由于公司涉及面广,尤其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质量要求高,以及其他原因,法律层面并不支持股权代持。

三、股权代持税务问题

实际解决股权代持的难度主要还是在于税务问题,因为目前解决股权代持的方法还是股权转让,涉及到股权转让,就会涉及到转让所得,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尽管司法实践承认了股权代持协议的合法性,但当地税务可能不认可,公司去工商局(现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股东登记,需要提供股权转让方完税证明,税务局对于股权转让价以公允价为主,对于公司业绩一般或亏损的可能也认可不低于净资产的评估值。

在税务机关不认可股权零对价转让的情况下,隐名股东显名化,代持方是个人的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持方是公司的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评估值超过投资成本越多的,需要缴纳的所得税越多,所以需要在选择合理评估方法的前提下,尽量降低评估值,减少所得税缴纳。显名股东缴纳的所得税势必会转移给隐名股东,隐名股东显名化会造成双重纳税,负担较重。

此外,如本文文首例子,自然人代公司持股的情况下,被投资公司分红派息不能享受居民企业直接投资所得股息红利免所得税,自然人收到税后收入后转付给公司,公司再向自然人分配时,个人又需要缴纳个税,涉及重复征税,所以股权代持的选择一定要慎用。

四、股权评估基本方法及选择

在税务机关不认可司法判决,显名股东向隐名股东归还股权,并以零对价转让的情况下,可能最后还必须有偿转让,并缴纳个税,这时就需要进行股权评估,并作为显名股东股权转让的收入,扣除投资成本后缴纳所得税。

资产评估一般有三个方法,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成本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需要对未来现金流量有详细和准确的预测并对其进行折现;市场法要与同行业对标公司进行比较,按照相对指标确认评估值,常用指标如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等。公司需要与评估公司做好沟通,在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的前提下,尽量降低估值,减少税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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