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调查报告怎么写呢?一起来看看小编今天的分享吧。
行政管理调查报告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描写,首先可以描写调查报告的目的,第二个就是描写调查的具体过程和数据,第三个要描写调查报告的结果和分析。
行政管理调查报告格式及范文篇一:
引言:通过调查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改善建议,使服务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调查对象:__________事业管理局
调查时间:20__年_月_日-20__年_月_日
调查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事业管理局的工作性质;
2、_____________________事业管理局的日常管理;
3、_____________________事业管理局的存在问题;
4、 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事业管理局问题的对策。
为了深入了_____________________事业管理局服务意识的相关情况,我于____年3月20日至____年4月8日对_____________________事业管理局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在这次调查中主要采用了“多看、多听、多问、多查以及多想”的方式,在此次调查过程中,得到了该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并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笔者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一、 工作性质:
负责管理和承办覆盖全市的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运用和支付;管理和承办城镇各类职工的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的筹集、管理、运用和支付;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发展的具体计划和宏观规划,研究制定各种保险基金的统筹方案及实施办法;参与制定各种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具有对保险范围内执行职工退休,失业待遇正确与否的复核权;促进保险基金的融通、增值,提高给付能力,充分发挥保险基金的保障和为地方建设服务的双重功能。
二、 日常管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事业管理局是面相广大社会群体的窗口单位,每日来访人员特别集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要求人员按时上下班,来人热情服务,领导值班带岗解决突发事件,解释理解困难人员的疑惑;
三、存在的问题
(一) 处理审批慢流程复杂时间跨度大
目前,__局还是采用人工填写单据,人工审批,信息录入电脑的工作方式。进度较慢,容易出现较大的人为错误。办理时需要跑的部门太多,领导审批,单位间的证明等非常繁琐。从申请表提交到批复约需要4—6个月,都是积累到一定数量才会上报,造成工作时间长,群众意见较大
(二) 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对待大量的来访人员,一些工作人员渐渐失去耐心,不肯多做解释,随意的指点找这个那个部门,让来访人员往返多次仍然不能解决问题
(三) 人员老化
很多人都是工作多年的老的工作人员,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一些办公本领如微机等掌握的不是很好。对待来办事人员没有良好的心态和语气,往往激发矛盾,引起不必要的争端。
(四) 精通业务人员及员工培训滞后
__局由于政府编制问题已经多年没有充实年轻的一线人员了,都是工作多年的人员,年龄层次偏高,接受新的知识和技能培训较慢,人才储备几乎为零。
四、 提高服务意识的对策和建议
(一)工作制度
着手对原有的工作制度进行规范。规范事假制度: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报办公室批准,一天以上的需经中心领导审批;工作时间必须佩戴胸卡;在工作时间不看书报杂志、不吃零食、不玩电脑游戏、不上网操作股票等都写入职工守则里。实现工作制度标准化,解决长期存在的松散情况。
(二)人员服饰
针对原来工作人员穿衣随便的情况,规定了职工每天必须统一着装,无形之中又增加了职工的团队感。
(三)规范语言
作为窗口性行业,在整个建设管理过程中,语言的规范化是重点之一。针对这一问题专门组织礼仪培训,强调 “微笑服务”,并要求职工在接待群众及单位时礼貌规范用语“您好,您有什么需要我为您服务”是接待时基本礼貌语言。并把这条纳入年终的考核内容之一。
(四)增加计算机的使用
规范报审表,安装机读审批表系统,完善办公自动化体系,开通网上办公,网上报审,网银缴费等。增加计算机和互联网方面的培训和使用率,可作为技能审核的一部分。
(五)开发电子政务智能服务终端
在这方面可以借鉴银行的发展经验,开发出类似于ATM的电子政务智能服务终端。公众只需带上自己的服务卡,便可以在遍布于大街小巷的任何一台智能终端上开展政务活动,如查询_____________________事业管理局的政策法规,在线报审与缴费,甚至可以进行在线的视频交流,省去了许多奔波于政府各部门的麻烦,也在一定程度有利于维护民群的尊严和政府的形象。引入平台概念,进一步说就是网上平台的意思,对人才引进、解决困难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挂靠等方面正在逐步计划进行网上服务功能,目前已经有50%的业务在网上进行操作。在市中心的启动下,通过不断努力探索,增加人性化功能,优化后台服务,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原则,让单位和个人足不出户轻松办理业务。
(六)建立培训考核机制
1、在人员上岗时,严格把关,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上岗合适的人员。坚持这个原则,做到因岗用人,因此不论转岗还是新进入的成员,都能很快投入到工作当中,人员因不合理匹配而无法完成工作的情况大大降低。
2、建立长期的人员技术培训班,使新成员有更大的学习空间和锻炼的机会,迅速成长为骨干。培训根据不同岗位、不同人员分别进行,有专业培训,也有普通的大众培训,将培训贯穿于工作过程当中,使成员始终保持一种持续学习、进步的动力和状态,会取得很好的效果。
3、鼓励成员不断创新,对技术骨干人才以全面的支持和较宽松的政策,重奖有特殊贡献的成员,为创新成员承担创新风险责任以留住优秀成员。对于技术型成员,将他们的工作业绩与激励紧密挂钩,促进成员发挥主观能动性。也激发成员从行局角度考虑问题,加深成员对本单位的认同感。
4、制定一个有效的薪酬考核政策,对不合格的人员采取淘汰制。通过严格进入、鼓励创新、培训人员等措施形成一个良好的人才发展梯队,确保人才队伍建设呈良好方向发展。
5、建立考核体系,启动 “八大服务项目”,设置专岗专人,同时对这些工作人员制定统一的考核体系。以自身努力和后边平台业务共同发展为考核目标,如负责派遣员工根据其全年业务完成情况及年终互评得出其全年考核结果,从而给予其优秀、良好、合格三类不同奖惩。这一考核体系的出台,将打破原来社保局“做好做坏一个样”的大锅饭制度,让全局的职工都依据其不同的努力成果得到其应得报酬,激发职工的斗志,这是整个平台建设过程中最能振奋人心的一件事。
6、持“客户至上”原则。原来我们的许多工作人员工作态度散漫,一副“朝南坐”的脸对着客户,对着百姓。制度的建立,使得政府职能有所改变,打破原来职工的固有思维,这一原则特别对政府职能的操作提供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在办理业务时,如果还是以前的思想认为自己手握重权而态度冷淡甚至蛮横,不仅仅我们有这个服务内容,其他各区县也有,去其他区县也可以接收办理。因为客户的流失就有可能影响其年终的考核,该举措使得职工必须懂得“客户是其衣食父母”,提高办事质量,加强办事效率,从而更好的服务大众。
7、加强开放式交流和合作。加强各部门的优势互补,扬长避短,整合人力资源。但是在目前,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这当中我们多次联系周边各区县,发现大家互相间的交流太少,上级似乎整合了各区县,却又好像大家各管各的,随时都可以脱离。所以,需要建立健全交流机制,加强各县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以达到取长补短,不断加强提高的目的。
五、调查体会
此次在_____________________事业管理局的社会实践,收获颇多。通过这次实践,笔者有了很深的体会,感觉到改革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肯定是困难重重,但是改革之路必将继续下去。只有重新定位,面向市场,面向广阔的企业和个人,社会报保险事业才会顺利走下去。只有继续协调管理,整合相关资源,贯通全市服务平台和信息网络,加强自身管理,为社会提供更优良的服务,才能更好的发展和服务人民。同时,感觉到理论和实践之间还是有一定差别的,因此本人在实践过程中能主动的请教,虚心的学习,尽量把理论知识融入到实践中去,使自身的理论知识更上一个台阶,实践能力与水平也得到较大地提高。
行政管理调查报告格式及范文篇二:
调查的目的:
针对“科教兴国”而言,它是国家提出,在一定的程度上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重大战略。作为教育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并且担负着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做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不仅有利于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同时还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
在一些企业当中,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成分就是职工的培训,企业要想能够得到更哈的发展必须要对职工培训的工作进行重视,与此同时职工的培训也必须要跟随企业的发展来循循渐进。由于是受到传统经济体制的一些影响,一部分的企业在对员工培训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误区,企业进行培训的过程中,其培训的成本一直都是能省则省,企业的效益好的时候便不需要进行培训、企业效益不好的时候便没有钱进行培训以及企业的一些高层管理人员不需要进行培训的观念从而导致企业不能够跟随着社会的进步去进步。
企业当中的职工必须要接受培训来作为继续学习的手段,职工进行培训能够更好的帮助企业迎接挑战,同时也能够有效的帮助企业创造价值或者赢取更多的竞争优势,重视职工培训工作的企业要比他们的竞争对手表现出更好的经营业绩,并且也能够更有信心的去迎接挑战。在企业的培训过程中不仅仅要通过职工的自觉性、积极性以及创造性的提高企业的效率以及价值,但是,也能够增强职工自身的素质。培训则是管理的前提以及培训管理的一个手段。企业通过培训不仅仅能够为管理创造出一个有力的条件,并且培训本身也是一种管理,主要是通过培训来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调查的方法:
问卷式调查
调查的时间:
是在____年5月-8月
样本的情况:
“____年5月1日——____年8月31日,我在山东省禹城市__公司就企业培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在进行调查的过程中,随机的抽取了某一部门的位主要的调查样本。
调查的内容:
(1)在目前阶段,对于培训的工作并不够重视。由于科技的不断发展对于职工的知识技能、创新能力以及管理能力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对于职工的素质培训以及技术培训不能够及时的进行,一大部分的职工没有得到有效的培训,长期以往只会导致企业的管理水平以及生产水平不断下降。
(2)在目前阶段,培训的工作并不能够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并且培训的工作还是停留在简单的技能培训方面,多数是根据陈旧的培训方式为主,培训的效果也很差,并没有根据企业整体的发展合理的进行规划,同时也缺乏着专业的层次以及循环渐进的培训。
调查表的分析:
__公司就企业培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从调查表中,我们可以知道企业的人才管理和技能:在企业的人才使用过程中,中层的管理人员获得比较多的支持。并且企业部门的负责人则作为企业的中坚力量,这些中层人员主要是肩负着不断创新以及发展企业的责任,根据统计学上的数字可知,在对工作任务进行分配的过程中,占据着百分之八十的职工认为中层的管理人员能够做到对职工的长处加以利用,然而,有着百分之二十的职工认为这并不是公平的。在部门中其内部的沟通基本上是顺畅的,但是,部门之间却是需要进行加强的。很多的职工都普遍的反映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上级对于工作的力度是十分的强,并且也就着工作来进行沟通,然而,后续的问题调查可知,部门之间的沟通并没有得到所预期的效果,经过一部分员工的反映,部门之间的工作在衔接的过程中并不合理,绝大多数只是职工自己进行沟通和联系,然而部门的负责人员沟通的比例也比较少。
关于职工技能的评价,大多数的职工认为,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对于自身的工作职能时比较满意的,并且占据着80%的比例,仅仅有着15%的职工觉得自身的技能是完备的,同时,也有着5%的职工对于自己的职能时并不满意的,希望能够在以后的工作生活过程中进行提升。然而在对职能进行转化的过程中,这个比例还是有所下降,大约有着75%的职工认为自己的职能时能够发挥的,大约有着25%的职工则是认为自身的职能时诶有得到发挥,专业素质在向着业绩转化的过程中并不是很理想,所以,对于职工的潜能是有待于不断的开发。 分析结果: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是确保培训学习正常有序开展的约束机制。科学规划设计培训内容和方式,加大培训学习的创新力度,对有效管理培训教育学习有重要促进作用。要以现阶段企业的培训情况来让企业的培训变得更加有效,因此必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培训的体系进行完善:
(1)要制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管理
职工培训要有明晰的培训计划,这是培训学习具体实施的行动纲领。在进行培训教育之前,需要对相关指数进行科学评估,这样才能做到有备无患。首先是培训需求分析。企业生产和发展中一定会遇到一些瓶颈问题,找到这些问题的根源,可以制定针对性措施,培训学习对解决问题能够发挥多少正能量,这是需要分析的。一些工作任务需要一些技能和方法,职工在哪些方面存在短板,并通过什么样的培训学习可以弥补,这也是需要分析的。其次是培训计划制定。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工作培训学习也是这样,要先制定详细的可行性培训计划,一,培容包括三个层次,即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在制定培训计划前,要充分研究各类职工应选择哪种层次最为合理就可以细分到人,可使职工通过培训之后,企业和个人都有所收划。
(2)要加强职工教育培训过程管理
职工培训过程管理是确保培训顺利完成的最重要环节。在制定好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之后,就要对实施过程进行合理的管理,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一是要安排合理的培训时间,因为各部门的职能不同的职工工作时间也不尽相同就需要安排合理的时间,分批次进行培训,确保每个需要培训的职工都能够在耽误提下接受培训;二是要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在企业,选聘一些具有较高专业技能的专业人员对职工进行培训而且在培训完之后要进的考核,以检验职工的培训效果,对于培些不合格的职工以次接受再次培训够确证培的效果。培训管理是一项复杂而纷繁的事务工作,要对培训学习开展过程进行管理,不仅要对教师施教行为进行约束,还要对职工学习行为进行规范。要对整个教学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也要对职工日常习惯进行跟踪教育。像出勤情况、实训情况、考核情况等,都需要有专业的管理。
(3)要加强职工教育培训评估管理
在职工教育培训学习中,对培训学习成果进行评估,这是衡量培训效果的最基本方式。对评估实施管理,主要针对职工掌握培训内容技能情况和教师施教态度方式两个方面展开。特别是对职工培训学习情况进行评价,不能单单用一次考核得出结论,要看职工回到工作岗位上的具体表现,对培训教师的评价也要从指教认识、指教能力和指教方式等多个方面进行。
体会:
在对员工培训的过程中一个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是十分重要的,在现代企业中,其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以及知识的竞争,然而培训能够更好的培养人才以及传播知识,从而有效的实现知识贡献的一个途径。所以加强员工培训的管理与创新是企业在21世纪培育核心竞争力,取得不断成功的关键所在。
行政管理调查报告格式及范文篇三:
一、调查的原因及目的
现代社会,面对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和进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正不断面临新的挑战。而企业的发展说到底是人的发展;企业竞争归根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则是提供信息、知识及相关技能的重要途径,有时甚至是唯一途径。当今社会,能始终屹立不倒,稳步向前的企业必定是那些能够使其员工充分发挥自己潜能,体现自我价值的企业,这意味着,企业员工接受培训和继续学习成为了一种必须手段。在帮助公司面对竞争性挑战的过程中员工培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员工培训不仅可以有效地帮助公司创造价值,更可以为公司赢得竞争优势。重视员工培训工作的企业会比他们的竞争对手表现出更好的经营业绩,从而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在面对竞争时更具有优势。培训不仅能够提高员工的专业性、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从而使企业受益,更能够不断增强员工素质和能力,提高员工的企业忠诚度,并使员工本人受益。故有人说,培训是企业送给员工的最佳礼物。培训是管理的前提、培训是管理的手段。培训不仅为管理创造了条件,其本身就是一种管理的手段,即培训通过满足员工高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来激发员工的干劲和热情。企业同时应把培训作为管理的机会和途径,以及完成任务的方法和手段,围绕企业的任务和目标来实施培训,并通过培训沟通上下级的联系,掌握工作进展状况,达成相互理解与支持,共同不断提高工作绩效。
为了充分了解公司员工思想状态,了解公司对员工培训要求和规划,进一步了解统一化、结构化的公司内部培训体系。本人在百胜公司下属分店肯德基范围内采取问卷的方式进行了一次培训需求调研,共发出问卷200份,回收问卷185份,其中有效问卷145份,中层管理人员问卷20份,主管级及员工级5份,现简要对问卷结果加以统计与分析。
二、调查时间、地点、方法
1.调查时间:2012年11月
2、调查地点:百胜公司下属分店肯德基
3、调查方法:问卷式调查
三、调查内容及分析
肯德基是来自美国的著名连锁快餐厅,属于百胜餐饮集团。百胜集团是世界上最大的餐饮集团,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超过3.3万家连锁店和84万名员工,食品的生产质量和管理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声誉和顾客的身体健康,对于加强职工的质量意识的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加强员工的培训工作十分必要。
(一)公司发展理念与文化
1、 企业发展方向较为明晰
根据调查资料显示,约有95%左右的员工认为,自己对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表示了解或十分了解,这主要是与公司目前的业务重点和工作目标有关,但剩余的5%左右员工表示了困惑,这必然会造成实际工作缺乏目标,或者人力资源的较大浪费。
2、 将近九成员工熟知企业的精神和价值取向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它直接关系到顾客的身体健康。因而永远将顾客摆在第一位的的管理思想几乎感染了公司的所有员工,可见企业文化对员工的敬业度和忠诚度起到了较大的凝聚作用。
3、 企业在制度建立及文化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
调查数据显示,认可公司有一个非常健康文化的比例达到85%,而15%左右员工则认为一般,没有员工对此表示反对。 此外,仅有45%的员工认为公司的制度体系非常完备,而认为不完备的人数达15%。
(二)组织结构与岗位设置
1、 近九成员工对公司现行组织结构认同,并表示与部门业绩息息相关。公司现有员工中,九成员工对现有机构设置表示赞同,认为现行设置方式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 现行职能职责、业务流程与实际工作衔接较好。依据调查结果,80%员工认为目前的岗位职能配置、工作业务流程有效,而认为其在实际中有指导性、参考性作用的仅占35%左右。
(三) 人才管理与技能
1、 在人才使用上,中高层管理者获得了较高的支持率。从统计数字发现,在工作任务分安排方面,90%左右的员工认为,店经理做到了用人所长,但仍有10%人员认为存在不公平现象。
2、 中级管理人员急需提升的方面。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多数员工认为,在以后的工作中,中级管理人员需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升个人素质,依次为:责任心、上下级沟通、领导艺术、团队文化、公平性、思想意识、员工激励、成就动机。
(四) 团队精神状况和素质
1、 除少数员工外,团队士气良好。在实际调研中,28%的员工认为我们团队的精神非常高昂,60%认为我们团队是一个充满关爱、团结一致的集体。针对团队的特定成员进行调查时发现,约有35%员工反映某些员工没有与整个团队融合起来,表现出例外或特例的行为。
2、 团队的素质能满足工作要求,但总体提升缓慢。据统计资料显示,60%员工认为公司团队的素质与优秀企业相比,总体水平不差上下,25%认为略差,15%认为较差。在员工与团队合作的信心方面,30%员工认为团队正向有利方向发展,35%认为没有变化,20%保持观望状态。在团队素质的提升方面,40%员工非常认同我们的团队正在进步,35%基本认同这一事实,20%表示沉默,5%表示不认同。
四、今后的对策与建议
根据目前公司的培训现状,为了让公司的培训更有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培训体系:
1、加强员工之间相互沟通。不定期的和公司员工进行交流,使员工的意见能够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便于部门之间以及领导和员工之间的的相互了解和协调。
2、强化员工责任心的培养。针对本公司的工作情况和工作特性,对员工加强质量意识的培养,使员工充分意识到缺乏责任心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及给公司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从而保证生产有序地进行。
3、调整人员配置、促进员工技能发挥。针对每个员工的特点对其岗位进行调整和安排,使其能够充分发挥个人特长,避免人才浪费
4、加强团队融合提高团队素质。多进行一些团对活动和考核,以便加强团队合作,从整体上提高整体素质。
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对各类员工进行不同目的的分类培训,以满足不同工作站不同员工的不同需求。加强员工培训,在良好的人际关系,相互配合的工作环境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可以更好的激发员工工作的热情和斗志,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使他们的主动性、创造性将自然地倾泻出来,自觉与管理者一道,把工作做得尽可能好,不仅让员工觉得实现了自己的人生理想,同时对企业有了满足感和归属感。也使企业和员工得到共同的发展,真正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的分享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参考!行政处罚案卷标准(2022年版)
《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2022年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案卷,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全省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适用本标准。本标准所称行政机关,是指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包括具有行政处罚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第三条 行政处罚案卷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执法文书、事实及程序记录,经过分类整理、按序排列、统一编号、立卷归档,汇集成卷的执法资料的组合。
第四条行政处罚案卷主要由行政处罚执法文书(以下简称 执法文书)组成,文书样式按照《河北省行政处罚文书参考样式(2022 年版)》(冀司字〔2022〕19 号)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部(委、局)对案卷及文书样式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级行政机关根据执法特点的需要,可以在符合本标准实体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执法文书种类。
第五条案卷标准是指反映行政处罚案卷以及其中的各种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规范的基本要素标准、通用标准、一般标准。
第六条制作行政处罚案卷应当遵循合法、客观、规范的原则,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准确。
第七条 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各级行政机关是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主体。
第八条各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机构,负责指导、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立卷归档和案卷管理工作。
第九条 本标准分为总则、基本术语、基本要素标准、通用 标准、普通程序的一般标准、简易程序的一般标准、立卷归档标准和附则八部分。
第二章 基本术语
第十条行政处罚主体是指依法能够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十一条被处罚对象是指行政处罚案件中以自己名义实施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公民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二)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分为营利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如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 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三)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本标准所称被处罚对象是指当事人,相关人员是指除当事人外的见证人、第三人等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 人,参与分管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第十三条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第三章 基本要素标准
第十四条基本要素标准是指通过实体和程序要素反映行政处罚案卷合法性的标准,包括主体资格、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执法程序。
第十五条要做到行政处罚主体合法。(一)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并取得罚没许可证;(二)实施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权限;(三)实施行政处罚的人员必须是两名以上持有有效国家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
第十六条 要做到被处罚对象认定准确。(一)被处罚对象必须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法律 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在案卷中应当有证明被处罚对象资格的材料;对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在案卷中应当有相应的佐证材料;(二)被处罚对象必须是违法行为当事人;(三)被处罚对象应当使用规范全称,且前后一致;(四)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且在案卷中应当有当事人提供的没有主观过错的证据材料。
第十七条 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执法文书所述违法事实是经调查认定由当事人实施且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客观事实,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具体违法行为,及其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二)准确记载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经过及 调查取证的方法、过程、证据等;(三)证据材料应当具有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并足以证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四)违法行为未超过追诉时效。
第十八条要做到适用法律正确。(一)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二)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四)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行使裁量权适当,处罚决定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第十九条行政处罚普通程序要做到程序合法。(一)在程序步骤上,原则上应当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程序步骤实施行政处罚,国家部(委、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在时间顺序上,应当按照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顺序予以记载,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时限;(三)在形式上,通过文字或者音像等方式对行政处罚内容、过程、结果等进行记录;(四)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主要包括:1. 办案过程中,必须由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2. 调查取证必须符合法定的方式和具体要求;3.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 符合听证条件的,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书面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5.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6. 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7. 执法文书的送达应当符合法定时限、方式,以保证执法文书依法生效;当事人同意并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即时通讯工具进行电子送达,案卷中必须有能够显示送达时间的电子送达凭证;8. 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采用相应文书予以移送。
第四章 通用标准
第二十条案件名称在同一案件中具有唯一性,前后应保持一致,由“违法主体 案由 案”组成。
第二十一条执法文书中的“文号编码”,由“地区部门简称 文书简称 〔年份〕 序号”组成。序号可以在本单位内部统一编写,也可以按照内设机构分部门编写,具体编写规定由各行政机关确定。
第二十二条执法文书中“案由”的书写形式为:具体违法行为(非法行为)。涉及多项违法行为的,可以只写其中一项主要违法行为并加“等”予以注明。案件调查终结审批意见前,在“违法行为”的表述前应当加 “涉嫌”二字;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后续程序中,不得在“违法行为”前加注“涉嫌”。
第二十三条案件来源主要包括检查发现、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其他(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披露、下级报请、事故等)。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基本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填写。(一)当事人为公民的,填写姓名、公民身份证及号码、住址、电话等,其中,个人住址以户籍所在地为法定住址,有经常居住地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其住址;(二)当事人为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号)、地址、电话等,其中,单位地址为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等部门的登记材料上注明的地址;(三)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有登记字号的,“姓名(名称)”项填写“登记字号”,“负责人”项填写经营者姓名;无字号的,“姓名(名称)”项直接填写业主姓名,不再填写“负责人”项,其中,证件名称及号码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为其登记的经营场地。
第二十五条执法文书中涉及引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当使用规范全称,注明颁布或修正、修订年份,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
第二十六条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事先告知书、听证笔录及报告、集体讨论笔录、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及决定书等文书,应当记载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情况,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
第二十七条 执法文书中的日期应当具体到日,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地点应当具体到门牌号。
第二十八条执法文书按规定需要相关人员签名的,应当手签并注明日期。其中,要求执法人员签名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签名必须完整清晰,易于辨认,署明签字时间。
第二十九条当场制作的文书应当交当事人或相关人员阅读,阅读有困难的,可以直接向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宣读,并由当事人或相关人员逐页签字确认。当事人或相关人员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提出补充和修改,并由当事人、相关人员、执法人员或有关人员在改动处签名、盖章或者按捺指印予以确认。当事人或相关人员认为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当在文书上注明 “以上属实”或同等意思表示的内容并签名。当事人或相关人员 拒绝签章的,应当注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必要时由其他在场人员签字证明。
第三十条 执法文书中的审核或者审批意见应当表述明确,不得含有歧义,不得出现未载明意见的情形。审核或者审批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理由。第
三十一条对外送达的执法文书应当以行政处罚主体名义作出,加盖行政处罚主体的印章,并注明日期。印章使用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加盖的印章应当清晰、端正,不得使用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印章。采用互联网执法的,应当使用电子签章。
第三十二条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时,应当使用送达回证。执法文书中设有签收栏,且当事人已签收的,可以不使用送达回证。
第三十三条 制作需要送达、备案的执法文书,应当根据送达、备案和归档需要确定制作份数。
第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案卷应当以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辅,二者相互印证,相互衔接。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录像等音像记录,应当制作光盘归入 案卷保存,并在《视(音)频证据记录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其他音像记录,应当根据行政机关规定或工作实际,可以另行归档保管。
第三十五条 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视听资料光盘等证据, 应当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证据袋可以置于案卷尾页备考表 中,作为证据的光盘也可以单独成页,并附于《视(音)频证据 记录表》之后。除光盘外不能随文书归档的实物证据,需同时在相应文书中注明调取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取证人及存放地点等内容。
第三十六条 经调查终结,符合行政案件移送或者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及时进行移送,不再履行事先告知、审核决定程序,案件移送后予以结案。
第三十七条涉及违法行为线索移交的,可以参照案件移送文书或采用线索移交函等形式,通知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
第五章 普通程序的一般标准
第一节 立案
第三十八条行政处罚立案文书,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对存在依法需要予以行政处罚、且属本机关管辖范围的违法事实,决定启动行政处罚普通程序的文书。立案文书包括《立案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第三十九条 《立案审批表》是执法人员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的内部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及内容:(一)案件来源;(二)案由;(三)当事人基本情况;(四)案情及立案理由:包括涉案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 经过、危害后果等初步掌握的案件基本情况,及涉嫌违反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五)承办人意见:由执法人员明确提出是否建议立案的意思表示,并在签名后注明执法证号及具体日期;(六)承办机构意见:办案机构负责人拟同意执法人员意见的,同时提出两名或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的建议,并签署姓名及日期;(七)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应当有明确的审批意见, 并签署姓名及日期。立案审批表中,行政机关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的日期为案件立案时间。
第四十条根据案件来源不同,在立案前需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检查或对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的,应当适用相应的调查取证文书,并固定证据。
第四十一条案件来源属于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等非本机关发现的,应当在案卷中留存相关来源信息材料。行政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信息予以保密。案卷材料可以采取技术手段等方式对关键信息进行处理。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四十二条 证据是认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根据。调查取证文书包括证据文书和案件调查终结文书。证据文书根据证据种类,分为书证证据文书,物证证据文书,视听资料证据文书,电子数据证据文书,证人证言证据文书,当事人的陈述证据文书,鉴定意见证据文书,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证据文书。主要文书为:《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证据》及抽样取证文书、先行登记保存文书、音像记录文书、 非现场执法文书等。调查取证辅助文书可以根据案件需要予以选择,主要包括 《销案审批表》《协助调查函》《调查(询问)通知书》《限期 提供材料通知书》等。
第四十三条《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是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现场检查(勘验)时作出的,客观、全面、准确描述违法现场等情况的书面记录,属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证据文书。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应当具备下列内容:(一)现场检查(勘验)的起止时间和地点;(二)被检查(勘验)当事人及见证人基本情况;(三)检查(勘验)人及记录人姓名和执法证号,出示证件及告知当事人权利的情况;(四)现场检查(勘验)情况,记载的内容应当以描述性记录的形式体现,包括执法人员检查(勘验)的方法、手段,被检查的人、物、场所的客观存在情况,当事人的活动状况,执法人员对涉案物品和相关证据采取的相关措施等;(五)被检查(勘验)人对笔录内容的确认情况及签名、日期;(六)检查(勘验)人及记录人签名和日期。每份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只能针对一个案件现场。勘验笔录文书中,对现场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运用科技手段作出现场检测(监测)或者勘验结论的,应当附有相应的文字说明;需要现场制图的,应当载明其制作时间、方位、制作人,可以附于勘验笔录后。
第四十四条《询问笔录》是对当事人和相关证人询问的书面记录,属于“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证据文书。询问笔录应当具备下列内容:(一)询问案由及起止时间、地点;(二)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电话等信息;(三)询问人姓名、执法证号及表明身份情况;(四)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义务;(五)询问的具体内容,应当确保目标指向明确,基本要素齐全(包括涉嫌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实施人、方式手段、事实过程、危害后果等);(六)被询问人对笔录内容的确认情况及签名、日期;(七)询问笔录中如有涂改,应当有被询问人的签名确认或按捺手印;(八)询问人、记录人签名及日期。每份询问笔录只能针对一个被询问人,并附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人出具书面证言的,可以不受本条第二款中第(一)、 (二)、(三)、(四)项内容的限制。
第四十五条 对客观性较强、数量较大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进行抽样取证的,应当制作抽样取证文书。抽样取证文书包括《抽样取证通知书》《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其文书属性由抽样证据种类决定。抽样取证文书的内容除对抽样取证及处理情况进行告知外,应当包括抽样取证物品(处理)清单,并由被抽样取证人予以确认签字。对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有主观性的证据,不适宜抽样取证。
第四十六条对抽样取证或采取其他方式收集、调取的证据, 需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的,由行政机关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应当送达当事人。采取抽样取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鉴定意见应当附于抽样取证文书后,作为“鉴定意见”证据文书使用。鉴定意见应当载明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鉴定资格、鉴定依据、使用的科技手段,并有鉴定人签名和鉴定机构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意见应当说明分析过程。
第四十七条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包括《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先行证据保存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等,一般属于 “物证”证据文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及物品处理的审批,可以适用《案件处理 内部审批表(通用)》文书,并注明“申请事项”,文书标准按照《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通用)》执行。适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审批表》的情形,按照国家部(委、局)有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未予规定的按照本标准执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告知当事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处理情况,准确记载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原因、法律依据、期限、存放地点、保存或处理方式等,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或物品(处理)详细情况要以清单形式体现,并由当事人予以确认签字。
第四十八条物证可以附原件归档。对不便以原物形式归入案卷的物证,可以通过拍摄照片、录像等方式,制作能够客观反映原物外形或内容的其他物证文书。以照片作为物证文书的,可以采用《现场照片证据》,并载明证据原物保存处、证明事项、取证时间地点、取证人情况、当事人(持有人、保管人)签字确认等内容。反映同一物证的多个照片物证文书,应当进行编号。以录像作为物证文书的,可以在《视(音)频证据记录表》 中记载详细信息,并附带视频光盘。
第四十九条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的原本、正本或副本。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影印件、节录本或抄录件等。提供书证原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抄录件的,应当载明出处,由提供人确认与原件一致后签字(盖章),注明提供日期;由收集调取书证的执法人员确认该书证的提供人与签字人一致后签 字。此类证据可以采用《现场照片证据》,也可单独成页。提供图纸、账册、表格、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 当附有说明材料。
第五十条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等设备所存储的照片、 图片、录音、录像等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可以通过《视(音)频证据记录表》《现场照片证据》等文书予以记载,并注明记录内容、证明事项、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信息。作为视听资料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制作视听资料复制件,并以光盘形式归卷。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视(音)频证据记录表》《现场照片证据》用于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证据的,属于对应的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证据文书,不应视为视听资料证据文书。
第五十一条非现场执法证据文书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证据文书,一般属于“电子数据”证据文书。非现场执法证据文书包括《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审核表》 和通过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照片、录像及其他电子数据记录。将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内容作为证据的,记录内容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并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采取非现场执法方式制作的案卷,可以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的证据认定违法事实。非现场执法证据不视为孤证。
第五十二条电子数据证据文书是记载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证据文书。电子数据证据文书应当确保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过程的真实性,并具备下列内容:(一)电子数据内容,具体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1.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 登录日志等信息;4.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5.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二)电子数据的原始载体、存放地点或网络地址说明。(三)收集、调取证据的时间、地点、证明事项、技术方法、及执法人员签字等反映取证情况的内容。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收集、调取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使用光盘或其他数字存储介质保存,或者以音像记录形式归入案卷的同时,由行政机关妥善保存至少一份封存状态的电子数据备份件。以数字化形式记载的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文书,不属于电子数据证据文书。
第五十三条除作为认定被处罚对象资格的证据外,身份证及其他认定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在附于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等文书后时,不单独作为证据文书。
第五十四条案件调查终结文书包括《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 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应当具备下列内容:(一)案由;(二)当事人基本情况;(三)立案时间;(四)违法事实和证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证明违法行为的证据名称;(五)处罚理由和依据;(六)承办人意见:由执法人员明确提出“本案已调查终结” 的意思表示和处罚建议,可以同时建议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在签名后注明日期;对符合提交集体讨论的,提出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建议;对需要移送的,提出出具《行政案 件移送书》或《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建议;(七)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拟同意执法人员意见的,提出 “拟同意”的意见,并签署姓名及日期;(八)审批意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署明确的审批意见, 并签署姓名及日期。《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应当具备下列内容:(一)案件调查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来源、登记时间、立案时间和批准立案的机关等;(二)当事人基本情况;(三)违法事实,包括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目的、手段、情节、违法所得、危害后果等,要客观真实、所描述的事实必须得到相关证据的支持;(四)调查经过,包括办案人员的组成、调查方式、调查时 间等;(五)相关证据及证明事项,包括音像记录(证据)要注明 载体或电子文档编号及相应的证明事项;(六)定性分析,主要是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定性;(七)处罚依据及裁量权适用情况,引用法律条文要具体到条、款、项、目,并记载依据自由裁量基准进行裁量的情况;(八)处罚建议,应当有明确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内容。
第五十五条 《销案审批表》是行政机关立案后,经调查取证,对符合销案条件的案件撤销立案的内部文书,包括案件来源、 原立案号、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销案理由及承办人、承办机构、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等内容。其中,销案理由主要有:不能认定违法行为、超过追诉时效、不具备管辖权等。《销案审批表》具有案件“结案”性质,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后作出。案件予以销案的,可以不再履行结案程序;未销案的应当予以结案,具体情况可以由行政机关进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协助调查函》是行政机关需要其他行政机关协助调查与案件有关的特定事项时所使用的文书,包括文书编号、协查单位名称、被调查方简要案情、需要协查单位提供的具体资料等。
第五十七条《调查(询问)通知书》《限期提供调查取证 材料通知书》是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配合调查取证工作使用的文书。《调查(询问)通知书》需要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到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接受调查(询问)。《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需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通过直接提交、邮寄等方式,向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第三节 事先告知
第五十八条 事先告知文书是事先告知程序中应用的文书, 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履行/ 放弃权利申请书》《陈述(申辩)笔录》《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报告》《陈述申辩 /听证复核意见书》。
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指行政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时制作的执法文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当包括文书编号、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法律依据、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理由和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等。其中,“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理由和依据”应当与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中的内容相吻合。对陈述、申辩权利的告知,属于必须告知内容,凡一般程序处罚案件应当勾选此项告知内容。陈述、申辩期限可以与听证期限一致。对听证权利的告知,凡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在告知陈述、申辩权利的同时,勾选此项告知内容。
第六十条 《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适用范围为:(一)当事人不满十四周岁实施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六)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等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 《履行/放弃权利申请书》是由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应当完整体现履行或放弃权利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由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
第六十二条 《陈述(申辩)笔录》应当详实记载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文书具体填写标准可以参照《询问笔录》 的规定。当事人证明自无主观过错的,可以在此文书中提出并记载。由当事人提交的陈述申辩书面材料,经当事人签字(盖章) 确认后与本文书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三条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是行政机关应当事人 要求,依法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会时所使用的文书,包括文书编号、违法行为人(单位)名称、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简要案情、听证会主持人员、听证员、记录人及通知内容等。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对通知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行政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受理听证的,出具《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应当在文书中注明不予受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第六十四条 《听证笔录》是如实记载听证会全过程的书面记录,具有案卷排他性,是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唯一依据。听证笔录除载明听证时间、地点、案由,听证人员、听证参加人姓名及信息外,应当详细记录当事人提出的听证理由及请求,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建议及依据,当事人陈述、申辩、质证意见,各方辩论和最后意见,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具体填写要求参照《询问笔录》标准。举行听证时,凡没有经过出示和质证程序的证据,均不能作为认定违法行为的合法依据。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六十五条 《听证报告》是听证人员总结听证会及听证结果的书面形式,重点记载听证案件基本情况、申辩及质证的主要内容、争论焦点问题、听证意见和建议。听证报告具有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性质,应当同出《陈述 申辩/听证复核意见书》一并提交行政机关负责人审定。
第六十六条《陈述申辩/听证复核意见书》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听证进行审核的文书。包括案由、案号、复核类别、承办人、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处理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依据、是否需要变更拟处罚内容、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其中“原处理意见”应当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文书中的处理意见一致;“承办人意见”应 当明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是否采纳,提出复核后处理意见。本文书具有案件“调查终结”性质,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复核审定后,可以不再重复调查取证。经听证程序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听证情况进行审核后,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及听证报告的内容,按照相关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未经听证的,如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行政机关应当在复核确认后予以采纳,并相应变更拟处罚内容。
第四节 审核决定
第六十七条审核决定文书是行政机关在案件事先告知程序后,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罚决定的文书,包括《法制审核意见表》《案件集体讨论笔录》《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六十八条《法制审核意见表》是记载法制审核机构对案件承办机构送审的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等文书及案件材料法制审核情况的文书,包括案件名称、承办机构、送审人员及送审时间、法制审核内容、法制审核人员意见、法制审核机构负责人意见、退卷确认签字。其中,“送审时间”为法制审核机构收到承办机构送审材料的时间;“退卷确认签字”应当在承办机构收到法制审核机构送还的审核材料后,由承办机构接收人予以签字确认并注明时间。
第六十九条《案件集体讨论笔录》是记载行政机关负责人 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进行集体讨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案件集体讨论笔录》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案件名称、案号;(二)集体讨论时间、地点;(三)集体讨论原因,包括对情节复杂或情节重大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应当集体讨论的行政处罚决定;(四)集体讨论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及列席人员的姓名及职务,其中,主持人必须为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汇报的案件承办人、听证主持人、法制审核机构负责人应当作为列席人员;(五)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情况,应当汇报当事人基本情况、调查经过、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理由、处罚依据及裁量权 适用情况,同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六)听证主持人汇报听证情况,应当与《听证报告》内容一致,同时汇报听证复核意见;(七)法制审核机构负责人汇报法制审核情况,应当与《法制审核意见表》中的意见相一致;(八)各参加讨论人员意见和理由,应当如实对参加人员的 意见和理由进行逐一记录;(九)集体讨论结论性意见,应当由集体讨论主持人作出,并作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十)参加人员、记录人员签名。集体讨论应当在事先告知、听证和法制审核之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记录要真实、全面、准确,不得以会议纪要形式代替集体讨论记录。
第七十条《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是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部审批文书,包括案由及立案时间、当事 人基本情况、简要案情及建议、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内容、 陈述申辩及听证情况,承办人及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中“处罚内容”应当与《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的处罚内容一致;如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处罚内容应当与《陈述申辩/听 证复核意见书》中的意见一致。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即为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行 政处罚决定意见;审批时间即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
第七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按照普通程序,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基本情况;(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含适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依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罚没许可证编号;(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制作决定书的日期。处罚决定书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每份处罚决定书仅针对一个当事人,如出现两个以上 被处罚对象的,要分别制发处罚文书,并以编号作以区别;(二)处罚内容应当与《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种类一 致,不得将“责令改正”作为处罚种类,体现在处罚内容中;(三)涉及多个违法行为的,应当逐一明确处罚内容后,予以并处;(四)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加盖有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主体的印章。
第七十二条《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后制作的文书,包括文书编号、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查明的事实、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等信息。文书标准参照《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五节 送达执行
第七十三条送达执行文书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后,以特定方式将文书材料送达当事人,并予以执行的文书。包括《送达回证》《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准予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不予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行政处罚没收财物处理审批表》《没收物品处理清单》《非法财物移交书》《非法财物移交回执》《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第七十四条《送达回证》是记录行政机关将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或其他受送达人的文书,包括送达文书名称及编号、受送达人、送达日期、送达地点、送达方式、收件人签名(盖章)及 收件日期、送达人签名等内容。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也是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效日期。送达方式和期限参照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有关规定执行:(一)直接送达的,应当由受送达人签收;无法签收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由其他人员签收,但应当注明与被送达人的关系;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应邀请见证人到场,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同时由执法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执法人员和见证人一并签名;(二)委托送达的,应当记录委托原因,并由受送达人签收;(三)被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的,可以留置送达,但应当邀请见证人签字证明,或用音像记录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在备注栏注明情况;(四)邮寄送达的,应当通过法律规定的邮政机构邮寄,并 将邮寄回执粘贴于备注栏;(五)公告送达的,应当注明原因和公告时间、范围、形式及载体,并将公告载体作附件存档;(六)当事人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同意接受电子送达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进行送达。
第七十五条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是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时使用的文书,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及有关罚款的内容、被处罚人请求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理由、被处罚人请求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期限、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需附被处罚人(单位)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经过审批,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出具《准予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机关出具《不予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通知书》。《准予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中罚款金额应当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致,同时应当注明延期缴纳罚款日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期限。《不予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应当注明不予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理由。
第七十六条《行政处罚没收财物处理审批表》适用于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以及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的审批。《行政处罚没收财物处理审批表》填写内容在《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通用)》基础上增加了没收物品数量及处理方式两项内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销毁的物品,按照财政部《罚没财 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 号)第二十条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依法处理的没收财物,应当按照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 法》(财税〔2020〕54 号)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执 行。必须全部上缴国库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不适用本文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容易损毁、灭失、变质、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季节性商品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长期 不使用容易导致机械性能下降、价值贬损的车辆、船艇、电子产品等物品,以及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汇票、本票、支票等,在确定为罚没财物前,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并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先行处置;权利人不明确的,可以依法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的,可以依法先行处置。先行处置所得款项按照涉案现金管理。
第七十七条 《没收物品处理清单》是记载行政机关对没收物品处理情况的文书,包括文书编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当事人基本情况、执行处置单位基本情况、没收物品处理情况明细表、特邀参加人及经办人签字、日期。“没收物品处理情况明细表”中应载明物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处理方式及处理地点。没收物品的处理应当有相关音像记录予以证明。《没收物品处理清单》中的物品及数量应当与《行政处罚没收财物处理审批表》中的内容相一致。
第七十八条应当移交主管部门处置的罚没物品,适用《非法财物移交书》。按照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以下非法财物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一)属于国家规定的专卖商品等限制流通的罚没物品;(二)依法没收的文物,应当移交国家或者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三)武器、弹药、管制刀具、毒品、毒具、赌具、禁止流通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应当移交同级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处置;(四)依法没收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应当交由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规定处置;(五)罚没物品难以变卖或者变卖成本大于收入,且具有经济价值或者其他价值的,行政机关应当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六)设置政府公物仓的地区,将罚没物品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材料,移送至政府公物仓,并向财政部门备案;(七)其他应当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置的罚没物品。《非法财物移交回执》是财物接收机关将非法财物信息反馈给行政机关的回执文书,包括文书编号及行政机关名称、案件名 称及结案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非法财物移交日期与移交非法财物清单等信息。“移交非法财物清单”中的物品信息应当与《非法财物移交清单》中的一致。
第七十九条 《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记录表》是记载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情况的文书,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案由、处罚内容及行政处罚执行情况。“处罚内容”应当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内容一致。“行政处罚情况”中,全部履行的,应当粘贴省财政厅统一 印制或监制的罚没票据、罚没收据,附带违法物品监销材料等;未全部履行且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应当粘贴或附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相关文书。
第六节 结案
第八十条 结案文书适用于处罚案卷终结阶段,包括《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情况表》和《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第八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情况表》是记载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决定的文书,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由、公开情形、公开网站及网站公开情况截图等。依法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将所公开的网站及公开信息内容的截图予以记载。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且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撤回行政处罚决定和再次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一并载入本文书,并在“公开情形”中予以多选。
第八十二条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是行政处罚案件查处执行完毕或者终止调查后,申请结案的内部审批文书,包括案由、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案发时间及地点、立案时间、案件承办人及执法证号、结案情形、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行政处罚内容、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方式以及承办人、承办机构、审批意见。文书填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发案时间”应当填写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时间,违法行为有持续性的,填写违法行为起止时间;(二)“发案地点”填写违法行为发生地;(三)“结案情形”按照文书中列举的结案情形进行勾选,如结案情形为其他的,注明具体情形;(四)“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方式”应当对应文书中列举的执行方式进行勾选,其中,“强制执行”包括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他”包括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等 情形;(五)“承办人意见”在确认执行完毕、终止调查等结案情形后,应当在此栏填写“建议结案的意见”。
第七节 其他环节
第八十三条其他环节文书是分散在行政处罚各程序中的执法文书包括《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责令(限期)改正通 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复查意见书》《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 《行政案件移送书》《行政案件移送书送达回执》《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送达回执》。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适用于当事人对送达地址的确认,特别是当事人确认是否接受电子送达,包括案号及案由、当事人信息、告知事项、送达地址及方式、受送达人确认后签字(盖章)。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行政处罚各个程序。如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导致执法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受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当事人未接受电子送达的,不得采取电子送达方式;接受电子送达方式的,以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接收方证明其到达特定系统的日期与发送方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八十五条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是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或案件调查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制止或责令(限期)改正的文书,包括文书编号、当事人基本情况、认定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发现的问题及责令改正措施(期限、内容、 方式)等。“责令(限期)改正”发现的问题要与《现场勘验笔录》所记载的问题相对应,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准确具体的描述,可以载明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有关标准、规程的具体名称及条款。“改正措施”中停止违法行为和改正违法行为应当分项记载。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没有减损当事人权益或者增设义务的可以不予告知救济途径。
第八十六条 《责令(限期)改正复查意见书》是行政机关在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对当事人改正情况进行复核检查使用的文书,包括文书编号、当事人基本情况、责令(限期)改正情况、复查情况及意见等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复查意见书》应当与《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相衔接,被复查单位有整改报告的应当附于其后。责令(限期)改正作为行政处罚前置条件的,应当在限期届满后、调查终结前,完成复查(按日处罚、按次处罚除外);责令(限期)改正作为非行政处罚前置条件,需要进行复查的,可以在调查终结前复查,也可以在作出行政处罚后、结案前复查。复查时已改正违法行为的,应当载明已改正违法行为的客观 情况,不得简单描述为“完全改正完毕”“基本改正完毕”等结论性意见,并可以采集视听资料等证据,确认复查情况;未完全改正违法行为的,应当结合违法行为认定依据与处罚依据进行具体描述,应当采集视听资料等证据,以确认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
第八十七条《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时使用的文书,包括文书编号、当事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基本情况、写明违法地点、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依据名称条款等信息。
第八十八条《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适用于回避申请审查、先行登记保存、案件中止、听证受理等需要内部审批的环节。“申请事项”为需要审批的事项,其他内容的文书标准,参照立案审批表。《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的,事先告知、行政案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可以不再进行内部审批;非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的,适用本文书。
第八十九条 《行政案件移送书》《行政案件移送书送达回执》是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移送至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所使用的文书。《行政案件移送书》应当附案件证据等材料;存在涉案物品的,应当将涉案物品、物品清单等一并移送。《行政案件移送书送达回执》中的内容,应当与《行政案件移送书》内容一致。
第九十条《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送达回执》是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所使用的文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应当附案件证据等材料;存在涉案 物品的,应当将涉案物品、物品清单等一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送达回执》中的内容,应当与《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内容一致。司法机关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移送至行政机关所使用的文书,按照相关司法机关文书样式执行。
第六章 简易程序的一般标准
第九十一条 依法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适用《当场处罚决定书》。
第九十二条《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为预定格式,且编有号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基本情况;(二)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事实及认定依据;(三)当场告知、陈述、申辩等权利及权利履行情况;(四)行政处罚依据(含适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依据);(五)责令改正及处罚内容;(六)行政处罚履行方式的期限;(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八)处罚地点、当事人确认签名、执法人签名及执法证号;(九)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九十三条 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保存向当事人出具的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存联)。
第九十四条 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及时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七章 立卷归档标准
第九十五条 行政处罚案卷介质形式一般采用纸质介质,具备条件的也可以采用电子介质。通过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形成的电子行政执法材料,包括执法文书、案件证据以及执法过程中同步数字化产生的行政处罚其他材料的电子版本等,应当按照相关要求,与案件纸质执法文书等 材料采用同一介质同步归档。
第九十六条行政处罚案件一般应当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制度。材料页码超过200页的,也可以一案数卷。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分为正卷和副卷,将依法不能公开的案件材料装入副卷。同一案件存在两个以上当事人的,可以合并立卷,但应当在卷中分别进行事先告知和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应“文书编号” 应当加注副号(如:005-1、005-2)予以区别;分别立卷的,应当在《行政处罚案卷结案报告》“备注”中体现“对其他当事人 (姓名或名称)另案处理”的意思表示。
第九十七条 按照普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自案件结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执法文书、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立卷归档。卷内材料应当排列有序,原则上采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居前,其余文书材料按照办案先后时间顺序的方式进行排列。
第九十八条按照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自案件办理完毕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情况相关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交至行政机关。立卷归档可以按照同一 案由多案一卷的标准,按月统一装订。
第九十九条 案卷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的要求立卷。
第一百条 案卷要使用统一的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及卷内备考表。
第一百零一条制作执法文书时,除编号、数量、日期、时间等内容使用阿拉伯数字外,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第一百零二条填制文书应当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标点符号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不得随意简化单位名称,不得使用非专业称谓。
第一百零三条 执法文书可以采取打印方式填写,也可以采取手写,但填写时应当删除《河北省行政处罚文书参考样式》中的说明部分。采取打印方式填写的,应当删除格式文书中的下划线。手写填写的,用黑色、蓝黑钢笔或黑色水笔填制,一律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制。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当予复印。所有文书只存一份正本。
第一百零四条 文书大小规格统一,文书过小的应当衬纸粘贴切齐,文书过大的应当折叠整齐。卷内纸张应当完整、无破损, 破损文书应当修补或复制。
第一百零五条卷内不得有金属物,文字材料不得倒装、反装。
第一百零六条 卷内文书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编写。
第一百零七条 执法文书首页不够填写时可以添加附页。
第一百零八条对预先设置栏目的文书,应当逐项填制,不得有空白项;需摘要填制的,应当简明扼要、完整准确。
第一百零九条 执法文书中的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应当 做技术处理:(一)因填制错误,应当用横杠线划去错误部分;(二)涂改部分涉及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的,应当由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在涂改处捺手印,案卷中的内部执法文书不得涂改;(三)空格处、空白处一般使用由右上至左下的斜线(/) 标示,或注明“此处空白”“以下无正文”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条 本标准由河北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一百一十一条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2017 年版)》同时废止。
来源 | 河北省司法厅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赵静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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