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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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模板,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

1、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首先需要写甲方和乙方的基本信息。2、其次为了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需要明确承包范围、承包价格和甲乙双方的权力与义务等合同内容。3、最后还需要双方正式签名。

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1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本建设工程具体施工事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秦皇岛北环加油站

2. 工程地址: 河北省秦皇岛市

3. 承包范围和内容:

屋面钢梁及次梁和钢檩条的制作及安装,天沟落水管的安装及屋面板安装刷漆(钢柱及基础除外);图纸GJG-1至GJG-9的全部内容,安装费、加工费、运输费、材料费、辅材费、设备费、人工费及各项管理费、规费及税金的全部费用。

二、 合同价款:

三、 金额(大写):人民币玖万柒仟元整(97000.00元)。

四、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 发包人责任: 发包方:北京集荣兴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a.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和现场施工监督。

b.做好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保证做好供电、供水。

c.甲方应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如有拖延则每天支付应付货款0.5%违约金。

(2)承包人责任:

a.严格按图施工,工程质量就符合设计方案图材料标准甲、乙双方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b.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c.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d.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所有纠纷、安全、消防、治安等事故的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和全部善后处理工作的费用。具体标准参照工程所在地相关政策法规和要求。

e.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指挥。

f.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天支付应付总工程款0.5%违约金。

d.向甲方提供相关发票。单位名称:河北金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工期

1、 本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2、 如遇以下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a.发包方要求更改已确认的设计方案影响工程进度;

b.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c.发包方原因造成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d.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而影响施工工期;

e.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恶劣天气(暴雨、高温、地震、台风)无法施工及政府行政行为而延误工期;

f.发包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五、 工程质量

1、 涂装材料要求按甲方代表提出的要求:钢构材料现场除油污除锈,防锈漆一道,调合漆二道。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图纸、甲方、监理及总包方的要求组织施工,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GB50205-20_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SH3507-1999石油化工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承包方在施工中若发生质量问题,及时报告发包方代表,协同解决。

六、 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即支付乙方合同价款:20%计人民币19400.00元作为材料款;钢构材料进场付合同款40%计人民币:38800.00元;在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十五日内付合同款35%计人民币33950.00元。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将5%计人民币4850元质保金付清。施工与设计变更

1、 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 甲方生产工艺需要变更设计的,必须作出设计修改通知书,乙方方可实施并组织施工,因为设计变更而造成的工期变更或者增加工程造价,必须另行协商。

七、 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通过当地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八、 附则

1、 本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后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付清工程款后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资料、图纸、通知、签证单、联系单、会议纪要等均作为合同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以及当地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达成共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4、建筑规模:

5、工程造价:

6、质量等级:合格。

7、设计变更按甲方书面通知并经甲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的变更通知为准。

8、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

第二条 施工准备

1、工程所需钢结构构件和部件制作,由乙方制作提供,油漆及其他配件由乙方负责供应。

2、安装所需设备,包括吊机生产车等由乙方解决。

3、场地包括人员日常生活所需场地和安放场地等由甲方提供。

第三条 双方主要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现场条件,协调现场情况,为乙方正常施工创造条件。

(2)甲方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及安全生产。

(3)安排指定现场的施工人员的生活区位置。

(4)统一审核工程预决算和竣工结算。

2、乙方的责任

(1)确保本协议规定的质量、安全、工期按期完成。

(2)进场前七天内,向甲方呈报项目部组织人员名单。

(3)进场后七天内,编制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4)及时向甲方报送工程计划、统计、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资料,并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

(5)如安装中途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停工整顿、直到达到合格要求为准,由此造成的全部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未能及时返工整改,甲方有权指出乙方出场、停止安装,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条 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 年日,竣工日期月日, 本工程有效工期 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日为准。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安排详见甲方审定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在 年 月日内进驻现场,并按照约定时间开工。

3、乙方施工的实际进度落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可向乙方发出指令,要求乙方人员、机械加班工作,乙方在接到指令后要加班加点按时完成施工计划(加班时间不能超出市内作业时间标准)。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按照《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钢结构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达到合格。

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等级,由乙方负责;达到合格等级,不奖不罚。

3、在施工中,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及有关质量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处理。

4、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乙方无偿进行维修。

5、乙方所承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筑法律法规、施工规范、标准及地方文件进行施工和管理,如工程在检查验收中经评定为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施工过程中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或监理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每次1000~20_0元处罚,如乙方返工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施工中,为确保工期、质量、安全,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机械,对危及生产安全的机械一律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8、在施工中及施工现场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文明、安全生产

1、施工现场必须满足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2、文明施工要求按建筑工地所在地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细则执行。

3、施工期间必须注意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遵守劳动用工条例,工地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1、双方同意按照 进行结算。

2、施工用水电

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全部到位。?施工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分包单位生活所用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产生费用乙方按实收取)。

第八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

1、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后,乙方人员进场,乙方向甲方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万元。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开工时间内,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未能按时开工,工期可以顺延,在甲方具备工程开工条件时,本工程协议继续有效。

3、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工程施工至证金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退还履约保证金 %。

第九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垫资施工至后,经甲方核实确认工程量价款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工程款 。

2、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指派有资质的专职工程核算人员积极配合审计结算。结算时间为2个月。工程结算审计2个月内完成。竣工资料移交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到工程决算款的%;备案完成后付到工程决算款 %。

4、余留工程款的%为保修款,按双方保修协议支付,直至结清全部工程价款。

第八条 材料

工程中所需材料及装饰方面的材料必须先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附合格证、实验报告,经监理和甲方按工程管理条例要求认可签字盖章后方能用于工程中。

第九条 付款违约条款

1、甲方不按合同书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工期相应顺延。

2、 工程完工后,甲方不按合同书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办法,如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进行依法解决。

第十条 质量保修

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48小时内不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安排他人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之处有乙方补足。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协议后效后,某一方不履行协议或单方终止协议、或单方原因造成对方终止协议的,应承担工程总造价 %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约定的竣工日期如期完工,逾期交工的,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每天的违约金,每提前一天甲方向乙方奖金 元。

3、乙方在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0日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逾期提交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每天的违约金,每提前一天甲方向乙方奖金 元。

第十二条 其他

1、在开工前双方签定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2、乙方负责按时清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3、此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均为合同的内容,均纳入合同管理中。本协议条款与大合同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4、本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工程款付清后自行作废。

6、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协商无果至当地仲裁委员会或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现就本建设工程具体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信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精烘包空调机房工程

2、工程地址:什邡市金河东路

3、承包范围和内容: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精烘包钢结构空调机房、空调机组基础(三个)。

二、合同价款

总价包干为¥155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伍仟元整。

三、合同工期

1、本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2、如遇以下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要求更改已确认的设计方案影响工程进度;

b.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c.甲方原因造成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d.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而影响施工工期;

e.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恶劣天气(暴雨、高温、地震、台风)无法施工及政府行政行为而延误工期;

f.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四、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甲方预付工程款的40%,计人民币620_.00元作为材料款。

2、工程全部竣工,甲方一个月以内组织竣工验收(甲方一个月内未进行竣工验收,乙方视为工程合格),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全额正式发票(在甲方税务部门代开),甲方支付工程款的55%,计人民币85250.00元。

3、工程款的5%,计人民币7750.00元作为工程保质金,待保质期满一年后三日内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五、技术标准及要求

1、彩钢板为50mm厚夹芯泡沫彩钢板,压型钢板厚度不小于0.426mm。

2、塑钢窗为中财型材80系列(加钢衬)推拉窗,玻璃为5mm厚无色单层普玻。

4、进入现场的所有材料,其质量由乙方按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进行抽检和送检,合格的方可入场和使用;因乙方未检定合格而先行使用的,后果乙方承担。

5、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要求,加强过程质量管理、监控,组织分部、分项的隐蔽验收,检查或验收时间,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

6、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提前5天将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完善并装订成册交于甲方审阅合格后,组织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应包括各种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材质证明、竣工图纸、验收记录等。

六、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高度重视施工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遵守甲方厂区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施工现场安全标示醒目、安全防护用品齐备、安全措施完善。

2、乙方应在必要处设立安全警示牌或安全公告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监督检查,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因缺乏安全保障又不能按期整改,被各级安监部门强令停止施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来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的设备、工具、物资等进入甲方现场后,必须自行妥善管理,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材料、设备设施的出厂需经甲乙双方工地现场代表的签字确认并经甲方代表开具物资出门条,接受甲方保卫部门的查验无误后方可出厂。

4、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七、施工与设计变更

1、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甲方生产工艺需要变更设计的,必须作出设计修改通知书,乙方方可实施并组织施工,因为设计变更而造成的工期变更或者增加工程造价,双方协商并签证确认。

八、违约责任、索赔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工期应当顺延。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20_元。延期违约金限额为结算总价款的20%。

3、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图纸或质量验收规范,由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维修或返工、改建,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第二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质量保证期内的质量责任,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处理,否则 ,甲方有权另行请人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予以扣除,质保金不足的,发包人还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乙方还应赔偿。

九、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向什邡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本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后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付清工程款后终止,保修责任仍然保留。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资料、图纸、通知、签证单、联系单、会议纪要等均作为合同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的分享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钢结构厂房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书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鉴于某某项目的建设事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以大连中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世纪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总承包合同为生效要件。为明确项目管理责任,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证按期、保质完成某某项目工程建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同主体

1.1甲方:

住所:(略) 邮编:

企业负责人: 注册号:

1.2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略) 本合同中乙方是指乙方或乙方及乙方项目部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某某项目

2.2工程地址:(略)

2.3结构层数:见图纸

2.4工程规模: (略)。

第三条承包内容与承包方式

3.1承包内容:施工图范围内除甲方指定分包项目外的全部土建、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及其他工程。

3.1.1土建工程

3.1.1.1土方工程:地下室局部土方开挖、室内回填;基坑内地下室侧板外的土方回填及密实夯实;基坑降排水。

3.1.1.2地下室及基础工程:人工挖孔桩由甲方分包。乙方负责截桩、承台及地下室的结构施工。

3.1.1.3 地上主体工程:主体结构。

3.1.1.4 预留预埋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土建工程预埋、消防工程预埋、人防工程预埋、采暖工程预埋、幕墙工程预埋、给排水预埋、电气工程预埋、电梯预埋、设备基础、亮化工程、钢结构、天然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等)。

3.1.1.5防水工程。

3.1.1.6内外墙砌筑工程

3.1.1.7抹灰工程

3.1.1.8保温工程

3.1.1.9屋面工程

3.1.1.10楼地面工程(不含地砖铺设)

3.1.1.11脚手架工程(脚手架必须保证甲方分包工程的使用)

3.1.2安装工程:

3.1.2.1室内给水工程(至室外1.5米处)

3.1.2.2室内排水工程 (雨水、污水、压力排水至室外第一个井)

3.1.2.3地暖工程

3.1.2.4电气工程:动力、照明、弱电系统、防雷接地。

3.1.2.5其它各机电系统配管、箱体孔洞等的预埋预留

3.1.2.6新风工程

3.1.2.7通风工程

3.1.3装饰工程

3.1.3.1外立面装饰工程

3.1.3.2楼梯栏杆、扶手

3.1.3.3门窗工程

3.1.4其他工程

3.1.4.1室外管网及道路工程

3.1.4.2甲方指派的其他工程

3.1.5包括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

3.1.6工程交付后的质量回访及返修保养

3.1.7其他约定

3.1.7.1乙方对甲方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和分包单位的施工配合及总承包管理;乙方包含但不限于整个工程及周边相邻的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等的稳妥性、安全性施工。

3.1.7.2另行分包工程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和施工总管理、总协调、总进度控制及配合施工由乙方负责。

3.1.7.3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运输由甲方负责,卸车、倒运、验收及保管由乙方负责。

3.1.7.4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及安全文明施工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相关要求。

3.1.7.5 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专项工程进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承担合同总造价的30%的违约金。

3.1.7.6 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为本合同下的三个独立工程,每项独立工程竣工后须经甲方签字确认。甲方并有权决定是否选择乙方继续履行其他独立工程。

3.2承包方式:

3.2.1甲方聘请乙方为本项目之项目管理负责人并授权组建项目管理部。乙方实行独立核算,承担施工项目的盈亏。

3.2.2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

3.2.3具体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条管理模式

4.1基本原则:本工程由甲方总承包,提供部分材料(甲供材项目),并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乙方负责组织施工,提供除甲供材以外的其他所有材料、设备,并且负责验收、保管甲供材等工作,确保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生产等方面符合总承包合同的要求。部分专项工程由甲方分包,甲方分包的专项工程纳入乙方承包管理之内。工程档案资料编制及档案归档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4.2双方管理机构:

4.2.1乙方管理机构:乙方须为此项目组建完善的管理机构,并组织实施本工程建设。具体岗位、职责见下表:

表1 乙方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权限表

序号

岗位

任职人员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1

项目总负责

2

项目经理

3

项目副经理

4

技术负责人

5

施工员

6

施工员

7

安全员

8

安全员

9

安全员

10

质检员

11

质检员

12

质检员

13

材料员

14

预算员

15

资料员

16

会计

其中乙方在市的工作时间,每月不少于10日。否则每少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

4.2.2甲方管理机构:甲方为此项目设立项目监督管理部,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具体岗位、职责见下表:

表2 甲方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权限表

序号

岗位

任职人员

联系方式

备注

1

项目经理

待定

2

技术员

待定

3

安全员

待定

4

资料员

待定

5

待定

4.2.3 权限:甲、乙双方应按上述岗位、职责对接工作。

4.2.4 人员变更:任何一方变更上述岗位人员的,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3财务资金管理:

4.3.1甲乙双方设立共管账户,甲方依据本合同及甲方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对工程款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4.3.2 所有工程款均需由甲方转入共管账户,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支付各项工程支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从建设单位支取或转收工程款。甲方向共管账户汇入相应款项,视为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相应款项。

第五条工期

5.1总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为【】个日历天。除甲方同意延长外,总工期为不变期间。

5.2计划开竣工日期: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5.3实际工期:实际工期为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总日历天数。实际工期须由甲方、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

5.4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之日为准。

5.4.1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的,乙方应当提前14日通知甲方,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如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甲方将视情况决定同意延期开工(但总工期不予顺延)或解除本合同。

5.4.2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5.5实际竣工日期:乙方完成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的,以乙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乙方完成工程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以最后一次修复完毕后提交验收申请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5.6工期执行:乙方须在开工后一周内另行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将合同工期细化到地下室及每栋楼,并明确不少于50个关键节点的完成时间(详见附件四),以及完成以上各节点的保证措施,经甲方及监理评审确认后实施。甲方将按经评审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对乙方进行考核,并采取相应的奖罚措施。

5.6.1影响因素: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进行现场踏勘,对施工区域内部及周边环境充分了解,并考虑到非独占作业面、作业区以及交叉施工可能造成的影响,因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费用。

5.6.2施工暂停:甲方认为确有必要停止施工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当无条件暂停施工。

5.6.3停工补偿:

5.6.3.1因甲方原因停工的,且连续停工30日以内的,甲方不支付任何补偿;

5.6.3.2因甲方原因停工的,且连续停工超过30日,不满60日的,甲方按照10,000/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

5.6.3.3因甲方原因停工的,且连续停工超过60日的,如甲方不支付任何补偿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5.7工期延误:

5.7.1因以下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可以顺延工期:

(1)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

(2)非乙方原因连续停水、停电造成停工超过24小时的;

(3)不可抗力;

(4)甲方书面同意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形。

5.7.2由于5.7.1条原因需要顺延工期的,乙方应当在约定情况发生后14日内以书面形式请求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乙方超过此期限未取得书面确认文件的,甲方将不予认可顺延请求。

5.7.3违约条款: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按下列方法处理:

(1)总工期及关键节点延误的,关键节点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承担50,000元的违约金,总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承担500,000元的违约金;

(2)关键节点延误超过10日,或总工期延误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延误工期时间= 实际工期-总工期-经批准延长的工期;

(4)在满足合同总工期前提下,若乙方在后续节点达到节点工期要求的,返还以往扣除的节点工期违约金。

5.8记录:合同双方对于工期有关事项记录以《合同工期明细及履行表》为准。

5.9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5号楼B区的土建安装工程,且具备装饰工程进场条件。否则乙方承担关键节点延误的违约责任,且不适用返还违约金条款。

第六条质量

6.1质量标准:达到【】标准。乙方承诺将取得“市安全文明施工标杆工地”称号,否则愿意承担二十万元的违约金。

6.1.1符合本工程施工图纸、甲方、设计及相关单位验收标准;

6.1.2符合与该工程有关的现行的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及市地方标准。

6.1.3符合甲方的技术交底要求。

6.1.4上述标准如有不一致之处,以要求高者为准。

6.2检查与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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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乙方应认真按照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检查。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必须按要求返工或修复完善,直至达到约定标准。因此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浪费甲供材料和资源的,由乙方承担赔偿,且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在要求期限内未按时完成的或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委派第三方进行整改,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直接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同时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力。

6.2.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站检查、验收时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按要求返工或修复完善,无论该工程是否已经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过检查、验收。因此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浪费甲供材料和资源的由乙方赔偿,且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在要求期限内未按时完成的或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委派第三方进行整改,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直接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同时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力。

6.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乙方先进行自检验收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并经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其费用均有乙方承担。本工程所有隐蔽工程,乙方必须进行摄影、摄像,且须保留全部图像及影像资料,在竣工验收前全部移交给甲方。否则视为隐蔽工程未经中间验收自行隐蔽,依据6.4.2条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4违约条款:

6.4.1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经整改仍未达到甲方及相关部门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未支付工程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支付。

6.4.2乙方未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或隐蔽工程未经中间验收自行隐蔽的,每项每次应承担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的违约金,同时应按甲方要求整改,全部费用有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4.3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并且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经乙方整改后工程质量仍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如果经二次整改工程质量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甲方及第三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6.4.4非甲方原因导致该工程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该罚金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罚金等额的违约金。如无罚金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壹拾万元的违约金。

6.5质量保修

6.5.1保修期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中规定。质量终身负责,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5.2保修款为本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5%,关于保修的其他约定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6.5.3保修金返还时间及比例

6.5.3.1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后7日内返还2%,满二年后7日内返还1%,因发生维修扣除保修金后所剩余额于5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返还。每年返还的比例中应扣除实际支付的维修费用。

第七条成本

7.1乙方必须严格管理、使用甲供材料,杜绝浪费。

7.2违约责任:

7.2.1所有甲供材数量均按图示及相应定额进行计算。在每次结算时对甲供材进行计算,如实际用量超过根据图示确定的数量的,超出部分的材料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在当期或工程竣工结算时从支付给乙方款项时扣除该部分材料费用。节省的,甲乙双方按照5:5比例进行分配。

7.2.2乙方(包括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按工程减损价值的3倍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第八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8.1安全生产

8.1.1安全生产标准:

8.1.1.1乙方必须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范操作,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8.1.1.2乙方指定【】为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与甲方就现场安全生产事项进行沟通和联络,并签收甲方出具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相关文书。同时乙方应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行使安全员的工作职责,对乙方所属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本工种施工范围进行安全监管,其工作安排由甲方项目部统一调配和管理。

8.1.1.3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在施工现场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和法律责任,并按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奖罚。

8.1.1.4乙方负责为其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办理劳务用工手续(乙方必须与所属工人签订劳务合同),甲方不与乙方的人员发生任何合同关系,劳动管理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8.1.1.5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考勤管理制度,按照甲方的制度进行所属工人的管理。

8.1.1.6合同正文未明确的此类问题按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合同书》。

8.1.1.7安全生产执行: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检查验收。甲方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检查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所应负的责任。甲方有权发出安全生产指令,乙方应当按指令执行。乙方拒绝执行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8.1.2安全生产违约条款:

在施工现场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如发生一般事故且上报至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乙方同时须向甲方支付20万元违约金。如发生较大事故且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或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且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乙方同时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赔偿款和违约金直接从未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8.1.3安全事故责任

8.1.3.1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在施工现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致使甲乙双方人员或第三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1.3.2行政处罚费用承担:因乙方的违规行为而使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的,所有的处罚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该部分费用甲方直接在结算工程款中扣除;工程款不足以承担该部分行政处罚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1.3.3法律诉讼费用承担:所有安全事故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诉讼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8.1.3.4保险费用承担:甲方将统一办理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并先期支付保险费用,在双方结算工程款时,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如发生安全事故,保险金额不足以支付赔偿金的,超出保险金额以上的赔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1.3.5 如在本工程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应首先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采取处理措施。甲方有权全权组织处理该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组织调配。

8.2文明施工

8.2.1文明施工标准

8.2.1.1乙方必须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文明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范操作,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8.2.1.2乙方指定【 】为现场文明施工负责人,负责与甲方就现场文明施工事项进行沟通和联络,并签收甲方出具的文明施工相关文书乙方应保证施工场地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过程中和撤离现场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剩余材料按甲方要求堆放整齐。

8.2.1.3乙方负责工程移交前的成品保护,并且不得损坏其他施工队伍的已完成品或半成品成品,否则须按双倍价格赔偿损失。

8.2.1.4乙方承担施工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围栏设施及必要标志。

8.2.1.5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保留树木等的保护工作。

8.2.1.6乙方应当约束其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行为,使其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8.2.1.7乙方应于进场开工后一周内向甲方项目部出具与每位施工人员所签的劳务合同,甲方留存其复印件备案。

8.2.1.8合同正文未明确的此类问题按双方签订的《文明施工合同书》(见附件六)。

8.2.1.9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进行执行。详见附件。

8.2.2文明生产执行: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文明生产的要求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检查验收。甲方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检查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所应负的责任。甲方有权发出文明生产指令,乙方应当按指令执行。乙方拒绝执行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8.2.3文明施工违约条款:

8.2.3.1乙方的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或随意倾倒、排放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否则乙方应当按每人次伍佰元(¥500元)承担违约金。

8.2.3.2乙方的现场负责人应当准时参加甲方召集的会议,不能参加的需向甲方请假。迟到的,乙方应当按每人次贰仟元(¥2000元)承担违约金;旷会的,乙方应当按每人次伍仟元(¥5000元)承担违约金;

8.2.3.3由于乙方拖欠工人工资而给甲方带来的经济及名誉损失的、乙方拖欠工资或未妥善解决伤亡工人的善后处理、赔偿事宜导致上访的等,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劳动管理条款。

8.2.3.4乙方未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应承担贰仟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材料清场,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后续工序施工的,乙方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8.2.3.5乙方所属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偷盗、打架斗殴事件的,乙方应当承担所有损失。

第九条资源供应

9.1水电供应:甲方负责将临时电源、临时水源接通至施工现场,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范围内的临时电、临时水的安装、维修及防护事宜。本工程所发生的所有水电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涉及甲方另行分包项目的,施工用水源、电源接点由乙方负责,水、电费用由另行分包项目的承包人向乙方支付。

9.2材料供应

9.2.1甲供材料及设备(详见附件二)由甲方根据乙方材料计划提供,并提供合格证、质保单,经监理、乙方认可;如采用不合格的材料,经监理单位确认后,乙方有权拒绝使用。乙方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提前一个月的时间申报甲供材料需用计划,需用计划须明确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和到货时间;甲方应按乙方的需用计划要求提供实物并送至施工现场,乙方负责验收、卸货、保管。乙方必须保证甲供材料需用计划的准确性,甲供材料结算数量以图纸和变更洽商及预算定额含量为准,材料多领和多用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9.2.2甲控乙供材料:指甲方指定品牌,乙方供应的材料(详见附件二):

9.2.2.1 甲控乙供材料部分的供应商由乙方寻找(寻找期间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控乙供材料的供应时间、数量、质量、验收、检验、保管、领用等均由乙方进行管理和使用。

9.2.2.2材料供应商选择:乙方选择的甲控乙供材料的供应商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能够提供相关单证,能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各供应商须具备相应的供应商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要求。如各材料供应商不能及时、保质、保量地供应材料,则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9.2.2.3合同的签订及付款:乙方与材料供应商协商达成一致后,由甲方审核通过后由甲方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甲控乙供材料每批材料款支付前7日内,乙方将需要付款的材料款明细提供给甲方,同时提供已供货物全额有效的发票,甲方予以审核确认后,支付相应款项。

9.2.2.4材料要求: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备案证、质量合格证或/和质量检测报告等满足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文件。

9.2.2.5材料价格的确定:

A.材料价格依据工程形象进度支付节点的施工当期《某某工程造价》价格算术平均价确定;

B.《某某工程造价》未明确的,由甲乙双方询价确定;

C.询价的原则为:乙方根据工程进度、施工图纸等相关要求,提出需求材料(《某某工程造价》中没有价格的材料)的规格、型号、指标性能及档次等相关标准,甲方给予书面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甲乙双方共同推荐材料供应商,由乙方组织甲方招采部、成本部、工程部、项目部和监理及乙方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市场询价;询价时的最低价视为此种询价材料的认定价格,形成认定价格书面文件。电线、电缆由甲乙双方询价确定。

D. 乙方必须在收到共同确认的认定价格书面文件后,方可采购。如乙方提前采购的,采购材料价格按书面认定的价格结算。

9.2.2.6甲方对钢材品牌的指定,不少于5个。(乙方可以推荐符合要求品牌,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可以列为指定品牌)

9.2.2.7甲方对甲控乙供材料品牌的指定,应由乙方提前30日提出需求,甲方收到需求后10日内给予回复。

9.2.3乙供材料:

9.2.3.1所有乙供的材料、机具设备及安全劳保用具的数量、质量及进场时间必须达到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的要求,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质量证明文件,同时须经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2.3.2材料名称、品牌、规格、数量:符合国家标准,通过国家相应检验机关检验合格。

9.2.3.3文件资料:乙方须在其材料、设备进场并经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当日(需要进场后另行复试的,需在复试完毕后当日)将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备案证等文件提供给甲方。此类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工程档案管理相关规范要求。乙方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日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伍佰元(¥500元)。

9.2.3.4材料价格的确定:

A.材料价格依据工程形象进度支付节点的施工当期《某某工程造价》价格算术平均价确定;

B.《某某工程造价》未明确的,由甲乙双方询价确定;

C.询价的原则为:乙方根据工程进度、施工图纸等相关要求,提出需求材料(《某某工程造价》中没有价格的材料)的规格、型号、指标性能及档次等相关标准,甲方给予书面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甲乙双方共同推荐供应商,由乙方组织甲方招采部、成本部、工程部、项目部和监理及乙方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市场询价;询价时的最低价视为此种询价材料的认定价格,形成认定价格书面文件。

D. 乙方必须在收到共同确认的认定价格书面文件后,方可采购。如乙方提前采购的,采购材料价格按书面认定的价格结算。

9.3工人宿舍:

9.3.1乙方负责解决工人食宿问题,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安全、卫生防疫方面的管理规范。

9.3.2乙方所属人员住宿的宿舍内冬季取暖及夏季降温设施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成本中;乙方必须按相关行政主管单位要求的标准进行冬季取暖及夏季降温设施的安全配置,因乙方未按规范配置造成的安全事故而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3.3乙方负责所属工人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食、宿、安全、卫生防疫、劳务费用、暂住费用、保险等。如乙方人员违反法律和甲方的各项制度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9.4施工时材料样品报批

9.4.1样品是指能体现材质、功能、工艺的具体例证,一旦样品经过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认可,经审批认可的将成为检验相关工程的标准之一。乙方选用的材料必须呈报样品并封存于甲方和监理各一份。

9.4.2在每次呈报样品时,承包人都应附上一份申请单,其中应列出上述的样品数据和资料,并说明每一样品对应的图纸号,并预留甲方、监理工程师的批复意见栏,申报单一式四份,以便甲方、监理工程师批复后,有关各方都能得到一份原始记录,申报表的格式应经过工程师批准。

9.4.3如果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认为乙方呈报的样品与合同约定的要求不符,乙方应在收到相应批复后7天内按合同约定、投标封样要求和标准重新准备并向甲方、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样品。在乙方再次提交的样品仍被甲方、监理工程师认为与合同约定的要求不符,在不解除乙方合同责任的前提下,甲方可向乙方推荐其他认为能满足合同要求的材料及材料供应商,甲方也可保留自行采购的权利,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减。

9.5所有进场材料、用于工程的永久性设备以及施工机具设备等乙方均不得随意运输出场。

9.6特别约定:乙方或乙方雇佣人员不得以甲方名义赊欠材料款或机具设备款项及劳务工资等。

9.7甲控乙供和乙供材料的材料款应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支付节点支付,如供应商提前要求支付材料款的,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承担或无力承担的,由担保人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承担。如乙方未能及时解决的,甲方有权先行垫付,垫付金额直接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该笔材料款金额的10%,作为支付给甲方的赔偿。

第十条工程量

10.1工程量按图示计算。

10.2定额套项:

土建工程定额执行《2000安徽省综合估价表》以及《安徽省2003补充定额》;

安装工程定额执行《200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以及《安徽省2003补充定额》;

装饰工程定额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99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

10.3结算费率:详见附件三。

10.4人工工资按政策性文件规定进行调整。如因工期滞后,人工费价格上涨的,甲方不予调整。

10.5应由甲方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

11.1 有权变更

11.1.1 甲方有权发出工程变更指令,乙方应当按变更指令执行。乙方拒绝施工的,应当按本变更工程总造价的50%承担违约金,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1.1.2 如果没有收到甲方的变更指令,乙方不得对工程做任何变更。

11.1.3 乙方不得执行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工程变更的指令。如果乙方未通知甲方即执行该变更指令,减少施工项目的,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增加施工项目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增加的工程款并追究相关责任。

11.2 建议变更

11.2.1 乙方认为自己的建议能够使得工期缩短,降低工程建设、维护或运营的成本,提高工程竣工后的效率或价值,或对工程的使用人产生其他利益,那么乙方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变更建议。

11.2.2 乙方应自费编制变更建议书,建议书应当包括:变更工作的实施方案,总体进度计划因变更必须进行调整的建议,乙方对变更的费用预算。

11.2.3乙方的建议被采纳的,所发生的费用和产生的利益,由双方另行协商分担或分享办法。

11.2.4 如果甲方在发出变更指令之前要求乙方提出变更建议书,乙方应当尽快予以答复。乙方无法提交建议书的,应当说明原因。如果乙方提交变更建议书,则建议书应当包括前款所述内容。

11.2.5 甲方收到乙方的建议书后应尽快答复,可以批准、否决或提出意见,但乙方在等待答复的过程中应按原施工方案正常施工。

11.3 变更指令

11.3.1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和工程变更单。

11.3.2审批流程:乙方负责人→甲方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总监→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建设单位成本负责人→建设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建设单位总经理→建设单位董事长(包括对乙方变更建议的采纳)。由于紧急情况不能采取书面形式发出变更指令的,乙方应当在收到项目经理、建设单位总经理的变更指令后的72小时内提请甲方、建设单位补签书面变更指令。

11.3.3乙方收到变更指令后应当场签署回执。

11.4 工程量签证

11.4.1审批流程:乙方负责人→甲方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总监→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建设单位成本负责人→建设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建设单位总经理→建设单位董事长。

11.4.2乙方应当在变更部分工程施工完毕后的7日内以书面方式(附工程变更指令)提请甲方办理签证,甲方负责与建设单位办理签证事宜。

11.4.3 乙方逾期未提请甲方进行工程量签证的,甲方可以拒绝支付此项变更所增加工程款或任何费用。乙方对此条约定完全理解并接受。

11.4.4不予签证:对乙方不按图纸和甲方的指令施工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签证,工期不予调整,同时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工期、机具设备等)。

11.5 隐蔽工程的签证手续必须在隐蔽之前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对相应的签证不予认可。

11.6签证现场施工完成后15天内,由乙方提请结算单进行审核,乙方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

11.7单笔签证的费用在3,000元(以甲方确认后的数据为准)以内的,不予计取。单笔签证的费用满3,000元以上的,须经建设单位总经理签字确认。单笔签证的费用满100,000元以上的,须经建设单位董事长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

12.1自检与复检:完工后,乙方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进行复检并提供全部工程档案资料。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完成整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竣工验收未通过的,乙方应无条件进行缺陷整改并承担相当于工程总造价的0.1%的违约金。如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及相关部门要求的,甲方有权不接收该工程,并不予支付工程款,同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2竣工报告: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复检,乙方组织编写《竣工报告》,甲方给予必要支持。

12.3组织验收:甲方复检通过后组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竣工验收,乙方必须参加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竣工验收报告》作为本合同结算的必要依据之一。验收合格后2天内移交相应钥匙,逾期一天承担2万元违约金,并承担所有责任。

12.4竣工图纸:竣工图由乙方负责绘制,甲方予以配合。

12.5竣工文件签署:竣工验收文件必须由乙方签署,并由保证人予以确认。

12.6建设单位在将工程交付给最终业主(房屋销售后的业主)时,乙方及项目的主要人员应参加配合交付。

第十三条竣工结算

13.1总承包合同的竣工结算:

13.1.1甲方负责与建设单位办理竣工结算工作,乙方协助。

13.1.2总承包合同的竣工结算是本合同竣工结算的前提条件。

13.2本合同的竣工结算:

13.2.1工程竣工且符合下列结算条件,本工程进入结算程序。具备工程结算的前提条件是:

a)工程竣工且各种试验及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b)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整理完备,并经建设单位审核通过;

c)工程竣工图纸通过甲方、设计部门、监理部门及建设单位的审核且各部门签字齐全;

d)工程已移交给建设单位;

e)现场签证签字并加盖甲方及建设单位专用章完备且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签字无效或签字不全的不作为结算依据;

13.2.2工程具备竣工结算条件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依据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依据资料后120天内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如特殊原因未及时安排审核,应书面通知乙方,但不视为甲方已接受乙方的结算文件,乙方无权以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为由主张按其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结算。但甲方有责任通知乙方合理的时间安排及采取相应变通办法。

13.2.3乙方报送竣工结算资料要求:结算报告五份(其中正本原件一份,正本复印件四份),结算报告正本包括但不限于:结算书、现场签证、材料限价单、工程洽商纪要、设计变更单、工程竣工报告、工程交接单、合同、竣工图纸及其他可以作为结算依据的资料。正本原件中的资料除合同外其他必须均为原件,合同复印件加盖结算申报单位公章或合同章。承包人上报的结算资料必须齐整,否则甲方有权给予退回。

13.2.4本工程结算所依据的资料如下:

a)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b)施工图纸

c)设计变更单(如设计变更较多而全部重新出具竣工图的,以竣工图作为结算依据)

d)工程量签证单

e)技术核定单

f)工程变更单

13.2.5甲方对任何涉及工程价款或其他费用的增加、工程结算方式、方法的改变、工程结算金额等的确认,必须由甲方及建设单位书面盖章后方为有效。

13.2.6甲方对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和确认仅作为甲方拨付工程进度款的参考,不作为双方最终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项目最终决算金额以建设单位委托的审计部门最终审核数值为准。

13.2.7乙方所上报的工程结算值的准确率应控制在10%以内。如乙方上报的工程结算经甲方审核后核减额超过10%,甲方将在审核后的结算值基础上再扣减1%作为最终的结算值。

13.2.8文件:甲、乙方结算完毕应当签署《内部承包结算文件》。

13.3 结算争议:

13.3.1第三方鉴定:甲、乙双方对结算金额有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工程造价咨询中心】对有争议的部分进行鉴定。

13.3.2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作为最终结论,双方均无条件接受。

13.3.3鉴定费用:由过错方(其主张与鉴定结论偏差程度较大者)承担

第十四条工程款结算与付款

14.1双方确认,除甲方依据14.1.1条款约定支付的款项外,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及税金均由乙方承担。双方最终按下述标准结算:

14.1.1计算规则:土建工程定额执行《2000安徽省综合估价表》以及《2003安徽省补充定额》;安装工程定额执行《200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以及《2003安徽省补充定额》,装饰工程定额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99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费用计取详见附件三;

14.1.2综合取费采用综合费率包死,综合费率以外的费用不再计取。

14.1.3材料价差只计取税金,不参与取费。(消耗性辅材不参与调差)

14.1.4本次综合费率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14.1.5本工程流动施工津贴不再计取;

14.1.6采保费不另行计取;

14.1.7施工所需的所有大型机械的进出场及安拆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4.1.8 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承担。

14.1.9本工程定额测定费不予计取。

14.1.10本工程劳动保障费及保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先行支付给甲方,由甲方直接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

14.1.11施工所发生的临时用工按40元/工日计算,如发生政策性调整,根据市政府政策性文件按同比例调整;调整公式为:临时用工单价=22/25.84*政策性文件中规定的单价。

14.1.12上述结算依据中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交付建设单位使用的全部费用。

14.2付款方式

14.2.1无预付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

14.2.2工程形象进度款付款节点和比例:

14.2.2.1 地下室进度款支付:所有地下室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地下室已完主体工程的【】%,安装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支付;

14.2.2.2每栋楼体主体结构八层(5#楼为结构封顶)完成后,支付已完主体工程的【】%;安装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支付;

14.2.2.3按14.2.2.2条款执行之后,每栋楼体每完成六层主体结构后,支付已完主体工程的【】%;安装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支付,直至所有楼体封顶。结构封顶前,如超过六层且不满十二层的,待结构封顶后,一次性支付。

14.2.2.4砌筑工程待每栋楼全部施工完成后,支付该栋已完砌筑工程的【】%;抹灰及零星工程待每栋楼全部施工完成后,支付该栋抹灰及零星工程已完工程的【】%;

14.2.2.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的【】%;决算后支付至决算总价的【】%

14.2.2.6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最终决算总价款(不含甲供材料款)的【】%,按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合同》约定扣留和返还。

14.2.2.7所有装饰工程:无预付款,无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的【】%,剩余【】%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合同》约定扣留和返还。(其中幕墙工程无预付款。每栋楼所有框架完成,支付该栋楼已完工程【】%;幕墙完成,支付该栋楼已完工程【】%;决算后支付至决算总价的【】%,剩余【】%作为质保金;外墙漆工程和门窗工程按栋结转,工程施工完成后支付已完工程的【】%,决算后支付至决算总价的【】%,剩余【】%作为质保金;)

14.2.3 进度款结转时间为每月20日。如每月15日未达到工程形象进度款支付条件的,当月不予结转。

14.2.4进度款支付的流程:工程形象进度达到上述约定的工程节点时,由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单,经过甲方确认后7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本合同中付款节点必须是合格已完工程。

14.2.5劳务费用占总工程款的比例不得超过40%。

14.3发票:

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已完工程结转金额的全额合法有效发票,甲方财务确认无误后方可确定为合规发票。乙方未提供发票所有联次或发票有瑕疵的或经甲方查询确认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假发票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假发票对应的合同价款。因发票瑕疵而导致税务局做出的任何处罚决定致使甲方支付罚款、声誉受损的,乙方必须承担罚款金额双倍的违约金弥补甲方经济和声誉损失。

第十五条公平竞争

15.1在签约及履约过程中,如果甲方员工存在吃、拿、卡、要等索贿行为的,乙方可直接投诉,一经查证属实的,甲方承诺对相关责任员工一律予以辞退。

15.2甲方员工第15.1、15.5条所述行为,乙方提供证据(如录音、录像、书面证据等)充分有效的,甲方将责令责任员工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金额,并将乙方确定为长期合作伙伴。责任员工拒绝返还的,甲方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后,甲方负责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金额。

15.3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含给付现金、财物、请客送礼等)贿赂甲方人员,如违反此承诺,乙方愿意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贿赂金额10倍的违约金。违约金可以直接从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索。必要时甲方可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乙方人员的法律责任。

15.4若乙方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即将其列为不合格供应商,两年内不接受其参加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组织的招标。

15.5在投标、签约及履约过程中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的工作人员通过语言或具体行动明示或暗示要求乙方退出竞争的,乙方可直接投诉,一经查证属实的,甲方承诺对相关责任人一律予以辞退。

15.6甲方受理投诉的方式:

联系人: 电话: 客户服务中心:

投诉专用电子邮箱:

第十六条履约担保

16.1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由乙方或担保人向甲乙方共管账户汇入人民币【】。其中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该笔履约保证金在第一次支付进度款后方可予以使用。

16.2履约担保书: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向对方提供《保证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详见附件十、附件十一。

16.3乙方承诺自身具备甲方所要求的相应施工实力,可按甲方的技术、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要求高质量完成施工任务。

16.4因不具施工实力而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自行扣除。

第十七条合同违约

17.1工期违约:按本合同第5.7.3条约定执行。

17.2质量违约:按本合同第6.4条约定执行。

17.3成本违约:按本合同第7.2条约定执行。

17.4文明施工违约:按本合同第8.1.2条约定执行。

17.5安全生产违约:按本合同第8.2.3条约定执行。

17.6 乙方应认真执行甲方关于产品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及标准。

17.6.1接收通知:接到甲方在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书面指令和书面整改通知后,乙方应立即签收。乙方拒不签收书面指令及通知的,每次应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

17.6.2施工和整改。乙方应按通知要求组织施工和整改。整改完毕后必须及时报甲方及监理复查。乙方未按照要求报验的,每次应承担1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因返工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复查不合格的,乙方同意按甲方产品激励标准承担违约金。

17.7违约金执行:每次付款时甲方应扣除截至付款日对乙方应扣未扣的违约金、扣款等款项。工程款、履约保证金不足的,甲方可以另行向乙方追偿。

第十八条劳动管理

18.1劳动合同:乙方应当自行招聘劳动者投入到本工程的施工过程,并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乙方管理的劳动者无论是否与乙方签署劳动合同,该劳动者与甲方不构成任何劳动合同关系。

18.2资料备案: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劳务用工管理办法报甲方审批及投入到本工程施工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备存。有新入职工人的,乙方应当在工人入职后10日内将《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报甲方备存。

18.3劳动安全:乙方应当对所属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约束劳动者遵守安全操作规定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相关劳保用品由乙方自行提供,本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的除外。

18.4劳务用工管理:乙方承担劳务用工管理全部职责。如发生劳务用工人员向甲方、建设方或政府讨薪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予以支付,并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18.5工资发放:乙方应当依法足额发放工资,不得拖欠。乙方应当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工资发放表(劳动者本人签字)复印件交甲方备存。乙方不按时提交工资发放表的,每次向甲方承担违约金5000元。乙方提供虚假的工资表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5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8.6保险:乙方应当依法为所属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

18.7劳动争议:发生乙方工人向甲方讨薪的,乙方应当按每人次20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如果发生工人以自杀威胁方式讨薪的,乙方按每人次200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乙方工人群体性向甲方讨薪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200000元;乙方工人群体性向政府机构申诉讨薪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承担违约金1000000元。因乙方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导致甲方被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乙方应当按甲方实际支付费用的2倍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18.8其他:除经甲方允许的零星用工外,乙方承诺某某本地的劳务分包公司和劳务施工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施工作业。一经发现,乙方应立即解除合同和予以辞退。同时乙方按每人次20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第十九条 合同终止

19.1双方可经协商并以书面方式终止本合同。

19.2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均可终止合同。

19.3甲方企业破产、清算,或其他无法控制其财产的类似情形,乙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丧失履行能力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1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宣布终止合同,但不免除乙方违约责任:

19.4.1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或产品证明的。

19.4.2乙方擅自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的。

19.4.3质量缺陷

19.4.3.1由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查、检验或验收的工程,经检查、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

19.4.4工期延误:乙方延误工期累计达到 30 天的,或者达到5.7.3(2)合同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同时支付给甲方已完工程总造价【】%的违约金。

19.4.5成本浪费:乙方浪费甲供材料、设备价值累计达到已完工程总造价的【】%的。

19.4.6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9.4.6.1乙方施工作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要求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或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19.4.6.2乙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或乙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

19.4.7乙方拖欠工资导致工人罢工、群体上访或闹事、自杀或威胁自杀等极端行为的。

19.4.8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给甲方(或建设单位)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19.4.9其他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形。

19.5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9.5.1未经乙方认可甲方拖延支付款项达到合同应付款的50%,并且拖延超过60天的。

19.5.2甲方强令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作业的。

19.6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19.6.1责任

19.6.1.1因第19.1条终止合同的,按照达成的书面协议处理。

19.6.1.2因第19.2条原因导致终止合同的,双方均不得因此追究对方责任,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

19.6.1.3因第19.3条原因导致终止合同的,出现异常状况一方应当承担履行不能的违约责任。

19.6.1.4因第19.4条、第19.5条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不因此免除责任方的违约责任。

19.6.2清理

19.6.2.1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当终止履行,乙方应当及时撤离现场。

19.6.2.2乙方向甲方移交工程时,应当将依据法律、惯例或合同约定属于或应当归于甲方的物品、文件资料等一并移交给甲方。

19.6.2.3双方应当对合同已履行部分进行价值评估和结算。

19.6.2.4合同终止后,乙方拒不撤离现场的,甲方可以安排人力、物力进行清场,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条 风险提示

20.1乙方熟知与本工程相关的各类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对本工程的所有风险均已充分考虑并承担,同时乙方保证能够开具合法发票。乙方承诺已经充分理解并愿意接受本条约定及全部合同内容。

20.2合同主体变更:

20.2.1禁止乙方要求合同主体变更为任何第三人;乙方无法履行合同时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2乙方坚持要变更合同主体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为合同总价款的10%。

20.3第三方索赔:乙方必须对所供产品和工程质量负责,凡因产品或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有其他内在质量瑕疵,而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三方因此向甲方索赔的,乙方应直接参与协商,否则乙方应接受甲方与第三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并按此协议约定的标准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与第三方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乙方应当按仲裁机构或法院的裁判文件或调解书确定的内容赔偿甲方损失,同时赔偿甲方支出诉讼费和律师费等损失。前述费用乙方同意甲方优先从工程款中扣除。

20.4真实性:乙方向甲方提交虚假或伪造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证件、结算记录)的,一切虚假和伪造文件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乙方无权依据虚假和伪造文件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

20.5合法性:乙方向甲方提交虚假发票,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因此不支付合同价款。

20.6合规性:

20.6.1作为双方结算依据的文件记录必须是甲方制度流程规定的合规性文件,合规性文件的标准是经甲方授权人员(经办人、造价师、审计师)签署并加盖甲方印章。甲方任何职员个人签署的记录文件不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20.6.2招标:甲方选择乙方的唯一方式是通过甲方的招标委员会完成决策,甲方任何职员口头或书面同意均属无效。任何规避甲方的流程而导致乙方获得超越本合同约定施工范围的新工程(不包括本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因设计或技术原因产生的工程变更)且未签署针对新工程合同而进行施工时,乙方同意新工程价款在工程完工后两年开始结算,结算价格比照本合同约定价格降低20%,价款支付时间为双方签署结算书后180日内。

20.7文件: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合同签订和履行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供应商提交文件明细》中所列文件,每一种文件的格式要符合甲方标准,文件形式为电子(电子文件、电子扫描件)和纸质文件两种,提交时间符合《供应商提交文件明细》载明的时间要求。

20.8签订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合同签署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未签署合同文本的,甲方将没收乙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且甲方有权另确定中标人或另行组织招标。乙方将被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允许参加甲方及关联企业的招标

20.9无合同施工:生效的合同是双方结算的必须具备的基础性文件,没有生效合同为基础的甲方任何职员个人签署的记录文件(无论是否加盖甲方公章)均不作为双方结算依据。合同尚未签署完毕乙方即开始进场施工的,视为乙方同意给予甲方优惠:工程量按照实际工程量80%计算,付款时间为工程竣工之日起满两年后。

20.10安全管理:乙方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如火灾、人员伤亡等)的,乙方除需按本合同第8条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同时甲方即将乙方列为黑名单供应商,两年内不接受乙方参加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组织的招标。

第二十一条 通知

21.1甲方通知方式:

驻工地代表: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Email:

21.2乙方通知方式:

驻工地代表: 电话: 传真:

住所: 邮编: Email:

21.3双方的通知、许可、批准、签证或做出其他决定均应采用书面方式。

21.4上述内容可以派员送达,传真,邮寄或特快专递送达,电话通知的应及时补充书面文件。

21.5派员送达的应当有签收文件。

21.6采用邮寄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受送达方签字的回执为送达的证明。

21.7采用派员送达、邮寄或特快专递送达的,收件人为受送达一方公司、职能部门、所 属员工或分支机构的,均视为双方的正式通讯函件,受送达一方拒收的亦视为已经成功送达。

21.8如一方更改联系人或通讯方式应当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此后再联络时应使用被通知的联系人或通讯方式。如受送达一方电话或传真号码、邮寄地址有误(或号码、地址变更后未通知)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二条 施工场地交接

22.1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负责将施工用水、用电由指定点接至施工点, 经甲方认可并装表计量,据实按月结算。

22.2甲方向乙方提供测量基准点(包括定位和标高基准点),轴线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点线进行放线。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定位点和基准点进行保护。

22.3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全部撤清,乙方有义务使施工现场保持土地平整,场地整洁,现场公用设施完好,生活区和施工区的临时设施应拆除清理外运,硬化地坪应凿除外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理干净。该项费用已包含在综合费用内,不再另行计取。

22.4如乙方移交时未达到22.3条款要求的,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整改内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移交时间为整改后甲方验收合格时间。

22.5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一月内全部撤清,如竣工验收之日至建设单位与买受人约定的交付之日不足一个月的,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时间前全部撤清。如逾期未全部撤清的,实际逾期天数,按每天50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直接清场,责任由乙方承担;生活区和施工区的临时设施、硬化地坪、建筑垃圾以及生活垃圾不按要求清理外运的,由甲方另行安排处理,所发生的费用据实在乙方决算款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

23.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台风、地震、洪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且该事件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但是,乙方的工人罢工不属于不可抗力。

23.2当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当以最迅捷的方式通知甲方,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否则,扩大的损失应由乙方负担。乙方需无偿提供劳动力配合甲方进行工程抢险,甲方将给予适当奖励。

23.3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按以下原则承担:

23.3.1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但是,不可抗力发生前已经延误工期的,不能免除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23.3.2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

23.3.3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23.4其他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己方损失。

第二十四条 争议解决

24.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以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合同效力

2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5.2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25.3本合同条款若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5.4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保证人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解释顺序

26.1内部承包合同书正文

26.2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26.3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合同书

26.4施工交底(包括但不限于工序交接、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

第二十七条 合同附件(根据需要增加)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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