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建筑垃圾运输合同范本

人气:230 ℃/2023-01-13 16:51:11

建筑垃圾运输合同怎么写呢?一起来看看小编今天的分享吧。

1、建筑垃圾运输合同首先可以描写甲方须将装修垃圾堆放在指定的垃圾场;2、然后可以描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须配合车辆调度,保证道路畅通;3、其次可以描写本合同期满后,垃圾量如无增减可顺延,否则另定;4、最后可以描写合同的签订日期。

建筑垃圾运输合同1

一、承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托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二、运价及运费结算方式

1、建筑垃圾运输价格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商定每车每趟运价: 车为 元。

2、运费结算方式

(1)乙方以甲方发出的运土票为依据进行运费结算。甲方必须在建筑垃圾票上完整填写承运日期、建筑垃圾消纳场点,签发人签名。建筑垃圾票必须字迹清晰,不得涂改、伪造。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国家建设部和长沙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有关法规,不得雇用无牌无证等无资质的非专用车辆参运建筑垃圾。2、甲方应做到建筑垃圾装载适度,有专人清扫和洗车,保证车辆能够密闭完好,净车出场。3、甲方应提供保障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现场治安和秩序正常。不得发生打架、斗殴等违法违规事件,保证安全运输。如果发生违法违规事件,由甲方为主负责处理,乙方予以配合。5、在施工场内发生的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6、因甲方原因,被有关管理部门责令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及处罚,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7、乙方必须按照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对该工程建筑垃圾运输所确定的时间、行驶路线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并保证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置完好。8、乙方应派有工地现场秩序监督员负责对参运车辆的管理,配合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以及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建筑垃圾运输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正常施工运输。9、因甲方原因,如车辆无证参运、车辆破损造成的沿途撒漏污染道路、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或车辆资质不合格等被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处罚,由甲方负责处理,其损失由甲方承担。10、乙方参运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车主自行处理,甲乙双方予以配合。

四、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如数足额按时支付建筑垃圾运费而造成运力流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应保证足够的运输车辆驮运,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如工地陷车等)而造成的运力下降,乙方不负责任。4、因无法避免、不可预见的因素而造成停工,其误天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5、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可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垃圾运输合同2

甲方:

乙方:都江堰市奔腾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甲方施工工程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材料)需要外运处置,特将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外运(场内转运)承包给乙方。为确保本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运输符合都江堰市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甲、乙双方职责,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地址:第二条 工期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预计 天,从 20_ 年 月 日至 20_ 年 月 日。

第三条 单价、总方量

参照都江堰市政府办【20_】160号文件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标准的批复,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材料)运输按车厢计方量。建筑垃圾(材料)小于或等于1公里之内运费单价定为/m,每增加1公里运费单价递增 元/ m?;本工程项目运输价格按6.3×2.3×1.5以下的车厢单价定为/车,6.6×2.4×1.5的车厢单价定为元/车。合同签署前,由甲、乙双方代表对本工程做估算,本工程建筑垃圾(材料)土方总量约为万m?。

第四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1、每车运输均应填写结算票(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存根一份),结算票上必须完整填写运输日期、工程项目名称、运输公司名称、运输车辆车牌号、核载方量(单位:m?)、运输距离。并由工程工地负责人、运输车辆司机、负责人签名。结算票必须字迹清晰,如无法识别、涂改、伪造,则票据无效。双方以建筑垃圾(材料)运输结算票(以下简称结算票)作为结算凭证,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结束后,实际方量按实际结算票数据进行结算,如结算票与估计方量不一致,则以结算票为准。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完工后,由乙方根据结算票作出工程决算书交由甲方进行核对、结算,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若甲方逾期不完成的,则视为对决算书没有异议,该决算书作为最后决算依据。

2、竣工时间以甲方提供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为准,该工程自进场运输日期起(从 20_ 年 月 日至 20_ 年 月 日止,共计天)时间期满后无能该工地是否竣工都视为乙方的运输任务竣工,并一次性支付完所有款项。

3、签订合同之时,甲方需按本合同第三条所定价格和土方总量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20%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作为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后,根据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车辆进场作业。

4、决算后三日内,甲方应付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所欠款项总额的3‰收取违约金,直到甲方付清为止。

5、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签订之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大写(人民币)

6、甲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支付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及进度款的,乙方有权暂停运输,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每日按未付款项的3‰计收),直到甲方付清预付款、履约保证金、进度款,乙方不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甲方不得擅自安排乙方之外的车辆到甲方施工地进行运输(建筑垃圾(材料)),如乙方发现甲方有乙方之外的车辆到施工地运输(建筑垃圾(材料)),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对该工地停工并要求甲方全额支付该工程已完成或未完的运输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总价3%计收),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8、乙方办理的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线路,甲方必须遵照乙方通行线路运输,甲方不得私自更改乙方指定的线路运输,否则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有关施工图纸,并且甲方在运输前做好地下管线、管网、地沟等所有设施设备的防护措施,否则在乙方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且全部由甲方负责;双方并在现场确认对现场标高交接,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建筑垃圾(材料)运输等事宜,确保工程运输的顺利运行。

2、甲方负责施工作业场地打围,基坑按设计标准规范支护,并在乙方进场施工前清理场内障碍物、场内施工便道,场内排水、地下室降水,提供夜间施工的照明设备及运输车辆出场时所需的冲洗设施和车辆冲洗,道路硬化、进出口棕垫铺设等,解决工地周边有关事宜。必须做到作业面内工完场清,保持施工现场与作业面的整洁,文明运输。

3、甲方必须提供相应设施和人员确保乙方一切人员、车辆在施工现场内的安全,安排专职的工程现场负责人协调工地相关事宜,配合乙方运输并确认结算单、决算书。

4、甲方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调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可相应顺延。如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延期造成损失的,责任方需赔偿受损方相应损失(原因为不可抗力的除外)。

(1)甲方工程项目设计更改导致停工。

(2)甲方工程项目进展造成乙方车辆无法运输或施工。

(3)连续下雨超过4小时等恶劣气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5、甲方在乙方协助下于施工前7日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并将这两证提供给乙方办理用于安排运行路线、时段的《都江堰市建筑垃圾(材料)运输合同》及通行证。

6、乙方负责办理有关建筑垃圾(渣土)外运的一切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自带运输所需的设备车辆并配备相应人员,按照都江堰市城乡建设局及相关管理部门对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材料)运输所规定的时间、行驶路线以及运输建筑垃圾(材料)到指定场所。

8、乙方应做到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置完好,建筑垃圾装载适度,保持车辆能够密闭完好,净车出场,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材料通行证》,并需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无“滴、撒、漏”等问题。如因车辆“滴、撒、漏”而影响环境卫生、车辆无证参运、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或车辆资质不合格等,被相关管理部门停运或被执法部门扣车、罚款等处罚,由乙方负责处理,其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甲方不可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直接或间接混入建筑垃圾,一经发现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10、乙方参运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违章和事故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债权、债务亦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

12、双方各自负责己方生产经营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各自负责己方生产安全,如在本合同涉及的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则由当事方承担责任及损失并负责解决,非责任方予以配合协调。

13、双方各自在办理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证照手续时,如需其他方协助的,则相关方需积极配合协助。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其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法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分歧,则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第八条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部分完工,全部款项结清,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后自行终止。

第九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条 备注: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垃圾运输合同3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项目而产生的建筑渣 土需要外运,甲方将该项渣土外运程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明确双方职责,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单价:

合同签署前,由双方代表或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根据甲方提供有关施 工图纸,交换现场标高,经测算,暂定土方量为 立方米,运输完毕后按实 际开挖方量结算。

土方外运(包括开挖装载、运输消纳、施工红线以外的职能部门的执法管理 费)每立方米单价为 元。

三、工程暂定总造价:

小写(人民币):元。 大写(人民币):元。

四、工期: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土方开挖的施工顺利,工期按 甲方施工进度确定。

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应延期: ①、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②、相关职能部门因管理需要,要求停运或停止施工。

③、甲方工程项目进展造成乙方车辆无法运输或施工。

④、大雨等恶劣气候或其它人力—不可抗力因素。

⑤、经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五、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在进场施工前,甲方向乙方预付总造价的10% 计 元后,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车辆进场作业。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于次月10日向乙方支付85%工程进度款,以此类排。余款待乙方完成总工程量后的一个月内,办理该项工程款的结算手续。

2、甲方未能按前款规定,按时支付进度款,乙方暂停运输作业,并向甲方 收取违约金,直到款项结清(违约金按本协议约定的合同价减去已付款项的每千 分之三计取)。乙方还司·以对因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要求赔偿。

3、工程完工,甲方收到乙方决算通知书7天内予以核定工程量,按有关约 定在30天内办理结算。甲方逾期不核对工程量,按乙方提供的决算作为工程的 最后结算依据,甲方逾期支付余款,乙方可按甲方拖欠款的日千分之三汁取违约 金。

六、甲方工作范围及承担责任:

1、及时向乙方交付有关施工图纸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现场标高交接。

2、在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负责清理场内障碍物、场内排水、提供夜间施 工的照明设备的车辆冲洗设施。

3、甲力必须负责施工作业场地硬化和围扩。

4、现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配合乙方施工并协调工地二作。

5、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凋整时,应及时发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6、负责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7、负责解决工地周边有关事宜。

七、乙方工作范围及承担的责任

1、外运消纳场由乙方自理。

2、办理有关土一方开挖外运的一切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人为原因,对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视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车辆滴、撤、漏而影响环境卫生、观场文明和车辆运输安全等问题所 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自行解决,并承担因纠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

6、乙方所有的施工机具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八、其它约定:

1、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业务后,因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原因,而改变消纳场, 乙方按消纳场的实际运距,由双方协商解决。

2、今后甲方该项目工程中相关的渣土回填由乙方实施。

3、因甲方工程进度原因导致乙方的装载机具不能连续作业, 乙方向甲方收取一定的装载机具包月费。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十、补充条款:

乙方(公章) 甲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的分享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建筑垃圾处理合同范本

住建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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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发展和建筑业转型升级,住建部组织编制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全文如下: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

目录

1 总则

2 总体要求

3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的编制

4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

5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与存放

6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就地处置

7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排放控制

8 附则

9 附录A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标准名录

10 附录B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出场相关统计表

1 总则

1.1 为解决工程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等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促进绿色建造发展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特制订本指导手册。

1.2 本指导手册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3 本指导手册应当与相关标准规范和工程所在地相关政策配套使用。

2 总体要求

2.1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应遵循“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原则。

2.2 建设单位应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2.3建设单位应建立相应奖惩机制,监督和激励设计、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目标措施。

2.4建设单位应积极采用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建造方式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组织模式。

2.5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加强设计施工协同配合,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施工过程设计变更。

2.6设计单位应积极推进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推行标准化设计。

2.7设计单位应根据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

2.8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确定减量化目标,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管理和保障措施。

2.9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管理体系,充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有效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

2.10施工单位宜建立建筑垃圾排放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筑垃圾排放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11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审核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3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的编制

3.1施工单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施工方案确定后,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方案中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总体策划、源头减量措施、分类收集与存放措施、就地处置措施、排放控制措施以及相关保障措施等。

3.2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类型、工程规模、结构形式、装配率、交付标准以及主要施工工艺等。

3.3编制依据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以及工程所在地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政策等。

3.4总体策划应包括减量化目标、工作原则、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工程各阶段建筑垃圾成因分析及产生量预估。

3.5源头减量措施可包括设计深化、施工组织优化、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施工过程管控等。

3.6分类收集与存放措施应包括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点、堆放池的布置及运输路线等。

3.7就地处置措施应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等就地利用措施。

3.8排放控制措施应包括出场建筑垃圾统计和外运等。

3.9保障措施应包括人员、经费、制度等保障。

4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

4.1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应通过施工图纸深化、施工方案优化、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施工过程管控等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4.2施工单位应在不降低设计标准、不影响设计功能的前提下,与设计人员充分沟通,合理优化、深化原设计,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拆改、变更产生建筑垃圾。

1地基基础优(深)化设计:结合实际地质情况优化基坑支护方案、优化基础埋深和桩基础深度等;

2主体结构优(深)化设计:优化并减少异形复杂节点、节约使用结构临时支撑体系周转材料等;

3机电安装优(深)化设计:采用机电管线综合支吊架体系、机电结构连接构件优先预留预埋、机电装配式等;

4装饰装修优(深)化设计:采用装配式装修、机电套管及末端预留等。

4.3 在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支持施工单位对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水、电、消防、道路等临时设施工程实施“永临结合”,并通过合理的维护措施,确保交付时满足使用功能需要。

1现场临时道路布置应与原有及永久道路兼顾考虑,充分利用原有及永久道路基层,并加设预制拼装可周转的临时路面,如:钢制路面、装配式混凝土路面等,加强路基成品保护;

2现场临时围挡应最大限度利用原有围墙,或永久围墙;

3现场临时用电应根据结构及电气施工图纸,经现场优化选用合适的正式配电线路;

4临时工程消防、施工生产用水管道及消防水池可利用正式工程消防管道及消防水池;

5 现场垂直运输可充分利用正式消防电梯;

6地下室临时通风可利用地下室正式排风机及风管;

7临时市政管线可利用场内正式市政工程管线;

8现场临时绿化可利用场内原有及永久绿化。

4.4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工地围挡、大门、工具棚、安全防护栏杆等临时设施推广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

4.5 施工单位应优化施工方案,合理确定施工工序,实现精细化管理。

4.6在地基与基础工程中,可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场地地质情况和标高,合理优化施工工艺和施工顺序,平衡挖方与填方量,减少场地内土方外运量;

2 基坑支护选用无肥槽工艺,例如地下连续墙、护坡桩等垂直支护技术,避免放坡开挖,减少渣土产生;

3根据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精确计算材料用量,鼓励采用先进施工方法减少基坑支护量;

4根据现场环境条件,优先选用可重复利用的材料。如:可拆卸式锚杆、金属内支撑、SMW工法桩、钢板桩、装配式坡面支护材料等;

5在灌注桩施工时,采用智能化灌注标高控制方法,减少超灌混凝土,减少桩头破除建筑垃圾量;

6采用地下连续墙支护的工程,地下连续墙经防水处理后作为地下室外墙,减少地下室外墙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

7深大基坑开挖需设置栈桥时,优先选用钢结构等装配式结构体系,并充分利用原基坑支护桩和混凝土支撑作为支撑体系。

4.7在主体结构工程中,可采取以下措施:

1钢筋工程采用专业化生产的成型钢筋。现场设置钢筋集中加工场,从源头减少钢筋加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钢筋连接采用螺纹套筒连接技术;

2地面混凝土浇筑采用原浆一次找平,实现一次成型,减少二次找平。采用清水混凝土技术及高精度砌体施工技术,减少内外墙抹灰工序。建筑材料通过排版优化采用定尺,减少现场切割加工量;

3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选用免临时支撑体系,如:利用可拆卸重复利用的压型钢板作为楼板底模等。采用临时支撑体系时,优先采用可重复利用、高周转、低损耗的模架支撑体系,如:自动爬升(顶升)模架支撑体系、管件合一的脚手架、金属合金等非易损材质模板、可调节墙柱龙骨、早拆模板体系等。

4.8在机电安装工程中,可采取以下措施:

1机电管线施工前,根据深化设计图纸,对管线路由进行空间复核,确保安装空间满足管线、支吊架布置及管线检修需要;

2安装空间紧张、管线敷设密集的区域,应根据深化设计图纸,合理安排各专业、系统间施工顺序,避免因工序倒置造成大面积拆改;

3设备配管及风管制作等优先采用工厂化预制加工,提高加工精度,减少现场加工产生的建筑垃圾;

4.9在装饰装修工程中,可采取以下措施:

1推行土建机电装修一体化施工,加强协同管理,避免重复施工;

2门窗、幕墙、块材、板材等采用工厂加工、现场装配,减少现场加工产生的建筑垃圾;

3推广应用轻钢龙骨墙板、ALC墙板等具有可回收利用价值的建筑围护材料。

4.10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施工物资采购、运输计划,选择合适的储存地点和储存方式,全面加强采购、运输、加工、安装的过程管理。鼓励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调配。

4.11鼓励采用成品窨井、装配式机房、集成化厨卫等部品部件,实现工厂化预制、整体化安装。

4.12应结合施工工艺要求及管理人员实际施工经验,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预制下料排版及虚拟装配,进一步提升原材料整材利用率,精准投料,避免施工现场临时加工产生大量余料。

4.13设备和原材料提供单位应进行包装物回收,减少过度包装产生的建筑垃圾。

4.14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严把施工质量关,强化各工序质量管控,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或修补。加强对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避免二次损坏。

4.15应结合BIM、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全过程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管理与施工现场各项管理的有机结合。

4.16 应实时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减少排放。

5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与存放

5.1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

1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按《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2 施工现场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按材料的化学成分可分为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混合类。

金属类包括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废弃物质,如废弃钢筋、铜管、铁丝等。

无机非金属类包括天然石材、烧土制品、砂石及硅酸盐制品的固体废弃物质,如混凝土、砂浆、水泥等。

混合类指除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以外的固体废弃物,如轻质金属夹芯板、石膏板等。

3 鼓励以末端处理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一步细化分类。

5.2 应制定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包括建筑垃圾具体分类,分时段、分部位、分种类收集存放要求,各单位各区域建筑垃圾管理责任,台账管理要求等。

5.3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分类收集及存放

1结合土方回填对土质的要求及场地布置情况,规划现场渣土暂时存放场地。对临时存放的工程渣土做好覆盖,并确保安全稳定。

2施工时产生的泥浆应排入泥浆池集中堆放,泥浆池宜用不透水、可周转的材料制作。

5.4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分类收集及存放

1应设置垃圾相对固定收集点,用于临时堆放;

2应根据垃圾尺寸及质量,采用人工、机械相结合的方法科学收集,提升收集效率;

3应设置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混合类等垃圾的堆放池,用于垃圾外运之前或再次利用之前临时存放。易飞扬的垃圾堆放池应封闭。垃圾堆放池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率高的材料建造;

4垃圾收集点及堆放池周边应设置标识标牌,并采取喷淋、覆盖等防尘措施,避免二次污染。

5.5施工现场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等危险特性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废涂料、废粘合剂、废密封剂、废沥青、废石棉、废电池等,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收集存放。

6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就地处置

6.1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就地处置,应遵循因地制宜、分类利用的原则,提高建筑垃圾处置利用水平。

6.2 具备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置能力的施工单位,应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加工区及产品储存区,提升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水平及再生产品质量。

6.3工程渣土、工程泥浆采取土质改良措施,符合回填土质要求的,可用于土方回填。

6.4工程垃圾中金属类垃圾的就地处置,宜通过简单加工,作为施工材料或工具,直接回用于工程,如废钢筋可通过切割焊接,加工成马凳筋、预制地坪配筋等进行场内周转利用;或通过机械接长,加工成钢筋网片,用于场地洗车槽、工具式厕所、防护门、排水沟等。

6.5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中无机非金属建筑垃圾的就地处置,宜根据场地条件,设置场内处置设备,进行资源化再利用:

1 再生粗骨料可用于市政道路水泥稳定碎石层中;将再生粗骨料预填并压浆形成再生混凝土,可用于重力式挡土墙、地下管道基础等结构中;

2高强度混凝土再生粗骨料通过与粉煤灰混合,配制无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混凝土,可用作填料和路基;

3废砖瓦可替代骨料配制再生轻集料混凝土,用其制作具有承重、保温功能的结构轻集料混凝土构件(板、砌块)、透气性便道砖及花格、小品等水泥制品。

6.6 施工现场难以就地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制定合理的消防、防腐及环保措施,并按相关要求及时转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

7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排放控制

7.1 施工单位应对出场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称重(计量)。禁止携载未分类垃圾的运输车辆出场。

7.2 建筑垃圾每次称重(计量)后,应及时记录且须按各类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实际处理情况填写,并保持记录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记录应留存备查。记录分为日常记录表和统计表,具体可参考附录B表1、2。

7.3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称重(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标定,保证获取数据的准确性。

7.4鼓励现场淤泥质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经脱水或硬化后外运。

7.5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宜实时公示建筑垃圾出场排放量。

7.6出场建筑垃圾应运往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或消纳场所。

7.7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排放。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8 附则

8.1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在本指导手册基础上,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实施手册。

8.2本指导手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录A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标准名录

一、《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

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

三、《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

四、《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五、《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 50743

六、《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

七、《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

八、《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

九、《再生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 443

十、《再生混合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T 468

十一、《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砖》CJ/T 400

十二、《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JG/T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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