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结婚原因个人辞职报告怎么写呢?一起来看看小编今天的分享吧。
员工结婚原因个人辞职报告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描写,首先可以描写辞职的原因是什么,第二个就是要描写在工作期间有哪些收获,第三个要表达自己对公司的感谢之情。
结婚原因辞职报告1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
首先致以我深深的歉意,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贵公司提出辞职。但因本人将在下个月办理婚事,然有诸多事务须待我筹备,不便再继续上班,经过多方面的考虑,我决定辞掉目前所从事工作,此次申请纯粹是个人原因。我非常重视我在华__集团内的这段经历,也很荣幸自己成为__集团的一员,并确信我在__集团里的这段经历和经验将为我今后的`职业发展带来非常大的利益。
对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贵公司领导为我提供给公司工作的机会。也祝愿__集团将来的发展顺利,业绩一路飙升。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20__年__月__日
结婚原因辞职报告2
尊敬的领导:
我很遗憾要向您提出辞职!
我非常喜欢我现在的工作环境,但是辞职却是无奈之举,结婚终身大事及其重要,很多事情要回家处理。父母兄弟姐妹等着我,新娘(或者写新郎)等着我,父老乡亲等着我。今特向领导提出辞呈。感谢以往在工作生活上,曾经给予的无私帮助 。 祝愿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结婚原因辞职报告3
尊敬的领导:
做为你的一员劳动者,本应衷心放弃一切杂念述职到底,以为你增添财富和荣誉。无奈小的我爱心love动,有了一个小小的对象,她赋於了我一生的光荣和美丽,做为回报我当然得优雅以报,不能再拘泥于工作的方方面面一度时期……而你的假期又不能满足我的爱海泛舟行程。左思右想,我只好硬着头皮向你辞职以报娇妻之恋。望你能谅解我!当然,如你需要以虚位待我,我在办完终生大事之后,还是会回你麾下效力的。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20__年__月__日
结婚原因辞职报告4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很高兴在贵公司上班,在这里工作我学到了很多。我也非常满意我的工作,在这里工作我也很开心。
在这里工作得到领导和同事的大力帮助和支持,我非常感谢大家,感谢大家让我感受到家的温暖。这份工作是我进入社会的第一份工作,我也非常珍惜。但是,我可能要离开贵公司了。这是我人生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也是非常有纪念意义的事——我要结婚了。
在人的一生中事业和婚姻是最重要的,特别是后者。为此我要离开贵公司了,如有不便敬请领导谅解。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20__年__月__日
结婚原因辞职报告5
尊敬的李总: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从去年6月份到现在我在公司也有一年多了。虽然每天就几个人在宝安这边上班,但同事之间也不会因此而少了那份欢笑。在这里我能开心的工作,开心的学习,还有大家的关爱,我很感激!人总是想逃避现实的,我也不例外。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琐事总是不能逃避的,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也不得不面对自己的婚姻问题了,我想尽可能晚点结婚,可是现在由不得我了,今年6月25日家长南下深圳,目的很明确就是催婚。看着自己年迈的父母鬓上的白发越来越多,我明白这都是为我操心的。在他们的催促下我妥协了,回家结婚。我也很清楚这时候向公司辞职,于公司于自己都是一个考验,因为公司现在正处在一个发展的.阶段,料厂、壳厂都需要人,没和公司共同成长,我很难过。对于公司我已经有感情了,公司的人和物。我想过请假,可回去又会有很多事情,不是十天半个月的时间,得在家里呆上很长短时间。
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公司因我而造成的工作失误,我郑重向公司提出辞职。我想提前给公司安排人力,公司在安排上能做得更加合理和妥当。
祝公司事业蒸蒸日上,兴旺发达!
辞职人:__姣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的分享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辞职也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来源:劳动法库作者:李迎春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首先说明一点,实务中大家通常所说的“辞职”只是对员工主动要求离职的一种习惯性称呼,劳动法律中的标准用词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要看员工的辞职理由是什么。
一、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基本上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即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参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员工依照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参考案例:广东高院(2015)粤高法民申字第2361号民事裁定认为,
“因澳东公司确实存在拖欠童玉彬工资的情形,故童玉彬以此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澳东公司应向童玉彬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辞职”时,需注意各地司法实践中所把握的“度”,要不然一不小心“被迫辞职”可能变成违法解除。
比如:工资拖延了多少天才可“被迫辞职”、少发了多少工资才可以被迫辞职、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支持被迫辞职......各地把握的尺度会有差异,并无统一标准。必须充分把握当地的司法实践才能正确操作。
参考:《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2017)24、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如何处理?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一年内,存在因用人单位过错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或虽建立了社保账户但缴纳险种不全情形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一般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且险种齐全,但存在缴纳年限不足、缴费基数低等问题的,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可通过用人单位补缴或社保管理部门强制征缴的方式实现,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一般不予支持。《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2017)(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仲裁机构应当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是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审核和征缴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复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目的是要促使用人单位诚信履行其基本义务,对于用人单位存在有悖诚信,并由此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行为,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保帐户,未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其他非因用人单位单方原因导致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或者未足额缴纳,或者未参加单项险种等,劳动者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维护社保权益。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支付经济补偿的,一般不予支持。三、“被迫辞职”是否也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
如果“被迫辞职”的理由是成立的,无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辞职是否需提前通知,可分4种情况来理解:
1、需提前30天通知的辞职:正常情况下以个人原因辞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2、需提前3天通知的辞职:正常情况下在试用期内以个人原因辞职的,提前3日通知即可。
3、需通知但无需提前30天的“辞职”:公司存在以下违法情形: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5)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也就是说,这些情况下,员工可在通知单位后立即离职。
4、无需通知直接走人的“辞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参考案例:珠海中院(2016)粤04民终461号民事判决中认为,
“根据现行立法,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本案中,埃尔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何健生劳动报酬及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费用,何健生以此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埃尔凯公司亦已收到何健生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埃尔凯公司以何健生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其无需向何健生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四、先因个人原因辞职,事后能否以“被迫辞职”为由要求经济补偿?
实务中一般不会支持。因为裁判机关在审理此类争议时,会审查员工最初的辞职理由是什么,一旦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辞职的理由是个人原因,比如辞职书或解除通知中已经表明了辞职理由,裁判机构就会认定该理由为辞职的真正理由。员工离职后为了获取经济补偿金事后再改变理由一般是不会获得支持的。
比如,广东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28条规定,劳动者以其他理由提出辞职,后又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迫使其辞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北京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中规定:对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以劳动者当时实际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理由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之外的情形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诉讼阶段又主张是用人单位存在前述法定情形迫使其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仲裁委、法院不予支持,但劳动者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的除外。五、一开始辞职时并未明确辞职理由,离职后能否以“被迫辞职”为由主张经济补偿?
这种情况一般不太容易获得支持。
比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2017)对此做的一个解答是这样的:
8.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在离职时明确提出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离职时明确提出,劳动者在离职时未以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其之后以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一般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