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量劳务安置协议怎么写呢?不知道的小伙伴来看看小编今天的分享吧!
批量劳务安置协议书写格式:
1、招聘方(简称甲方)、受聘方(简称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等。
2、试用期限。
3、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4、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5、劳动报酬。
6、社会保险。
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以及职业危害防护。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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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劳务安置协议
批量劳务安置协议甲方:乙方:为了满足深圳,东莞等地区众多的用工需求,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安排乙方组织的务工人员就业,具体有关事项如下:一:甲方为了乙方务工人员提供的就业企业必须在深圳,东莞及其周边地区。二:乙方带领务工人员到本所前三天必须通知甲方,便于甲方提前做好安置准备,以提前安置效率。三:乙方出发前将务工人员的情况(人数,性别,年齿,学历,身高)通报或传真至甲方,普工类人员年龄要求16-35岁;技工类人员不得超过35岁,均须持有效证件(************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乙方人员到达本所后,办理费用收缴手续,标准按双方协议安置收费标准执行(男_____元/人,女______元/人)从缴费之日起三天内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务工人员的就业问题(期间甲方向乙方优惠提供食宿条件),超过三天时间,乙方务工人员的食宿由甲方负责,直以安置妥当为止。四:甲方所安排的企业收务工人员入厂费用(如进厂工衣押金,体检费等)不能超过100元/人(具体按厂家规定)。五:甲方安置乙方务工人员进厂后,甲方向乙方务工人员提供为期一年免费跟踪服务,一年以内再找工作,不再收取任何中介费。六:甲方安排的就业工厂必须属于合法企业,乙方务工人员进厂后,应享受同厂同类职工的同等待遇;并保证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试用期工资600元左右(含加班费,食宿除外)。计件制根据工厂制度而定,试用期之后的工资凭个人能力而定。七:甲方按乙方规定的条件安置乙方务工人员入厂,乙方务工人员不愿上班时,甲方按安置成功处理,所收费用不能退还。若甲方不能在协议时间内安排乙方务工人员进厂,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务工人员的食宿,务工人员进厂后,由于自身原因被厂方解雇者,其后果自负。若属甲方信息厂方情况不符或信息变动,导致务工人员不能进厂或工资侍遇不能达到协议要求时,甲方应无条件再次安置。八:乙方需对就业的务工人员做好指导工作,使他们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并具备积极向上的择业心态。九:乙方所带劳务必须由跨世纪人才交流服务所安置,若违此务,则此份安置协议无效,并且乙方所及经济问题与甲方无关。
十: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望共同尊守,如有违约按相应条款执行。
甲方:联络人:手机:手机:电话:电话:传真: 请注意:因为转码原因,部分文档内容可能会丢失几个字而使得文档有瑕疵,请务必从头到尾看一遍确认没有问题后再使用,本内容来源:www.51dongshi.com,20余万各类合同下载,同时还提供各类公司常用表格、文档如:入职表格、财务统计表等。
下载文档员工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胡某于2009年1月6日入职某公司从事采购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为自2016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胡某自2018年1月起因病长期请假,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向胡某送达医疗期满返岗工作通知,要求胡某于2019年2月25日前返岗,并告知胡某如不能返岗,同时也无法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则公司将于2019年3月19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胡某于2019年2月19日收到该通知后书面回复公司其愿意医疗期满返岗,但因病情原因具体的返岗时间无法确定。
之后双方多次通过电子邮件沟通相关事宜,胡某表示医疗期满公司虽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公司计算经济补偿的金额有异议。
胡某直至2019年3月19日都未返岗,公司于该日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向胡某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及医疗补助费。胡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01
争议焦点
医疗期满后,单位是否需要为无法返岗工作的员工另行安排其他岗位?未另行安排其他岗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02
裁决结果
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胡某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03
案件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以上是法律对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因此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即使不能返回原岗位工作,用人单位还有妥善安排其他更加适合该名劳动者身体情况的新岗位的义务。
只有在劳动者不满足以上两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合法地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当然在具体案件中,有必要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尽到了诚实磋商的义务。
在本案中,就某公司发出的通知书以及之后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内容来看,在某公司要求胡某返岗并征询其可以安排至其他岗位的意见后,胡某明确表示因身体原因仍需遵医嘱继续休息,无法上班。
从常理而言,在此情况下即使某公司为其安排了其他岗位,显然胡某亦无法前往新岗位工作。
因此仲裁委员会认定某公司已经尽到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性要求和平等协商的义务,在此基础上解除与胡某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但如果用人单位忽略了这个程序性要求,没有征询劳动者是否能去其他岗位的意见,在劳动者医疗期满后继续休病假的情况下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则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就要承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