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墩墩不能仿造。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没有经过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进行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属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是违法行为,而要是擅自在私下生产、销售周边、玩具等,都属于违反著作权,因此建议最好去官方店购买。
随着2022年冬奥会的举行,其吉祥物冰墩墩——一个胖胖的熊猫也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并一起可爱的外形受到民众的追捧,在市面上甚至出现了“一墩难求”的盛况,在官方旗舰店冰墩墩一经出售就会马上售空,现在上架也大多处于预售中。
而随着冰墩墩的火爆,市面上一些商家也看到了商机,想仿制或者是制作同款周边,需要注意的是冰墩墩是不能仿造的,即使是制作商品也不行,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有经过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是使用足以引起误会的相似标志,都属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是违法的。
要是没有经过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授权,擅自在私下生产、销售玩具、玩偶以及其它周边产品等,都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自然是不被允许的,所以建议到正版授权店购买冰墩墩产品会更好。另外,因为冰墩墩比较难卖,也出现了不少黄牛哄抬物价,他们售卖的冰墩墩不仅价格较高,还更容易买到假货,也不建议购买。
网购零食盒送的冰墩墩钥匙扣是假货,消费者起诉获判三倍赔偿
发现收到的货品为假冰墩墩后,消费者杨先生提起诉讼,江西瑞金法院日前判决商家应当赔偿杨先生三倍商品价款。
法院认为,销售者未经专有权利人授权,也不能提供供货商合法授权或证明其他合法来源的,系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专有权利商品的售假行为,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请求“退一赔三”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瑞金法院微信公众号介绍,随着电商平台线上销售模式发展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网络商铺经营者为了降低经营成本,采取“代发货”的经营方式从中赚取差价。因“代发货”模式中,销售者并不直接接触商品,一些销售者疏于审查商品的合法来源和质量,由此引发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纠纷时有发生。
近日,瑞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代发货”模式销售假冰墩墩案件,判决网店经营者赔偿消费者三倍商品价款。
2022年5月8日,杨先生在一家网络店铺购买了名为“盼盼零食盒送冰墩墩钥匙扣挂吉祥物公仔雪融融毛绒玩具冰墩墩盲盒”五份,单价258元,共计货款1290元。
下单后,网店经营者通过第三方“代发货”的方式向杨先生邮寄了五盒冰墩墩钥匙扣(每盒六个),未邮寄盼盼零食。
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吉祥物“冰墩墩”
杨先生收到上述货物后发现货物的防伪码并非一物一码,遂在客服平台咨询,通过对比发现收到的为假冰墩墩。之后,杨先生与网店经营者危某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提起诉讼。杨先生认为,网店经营者危某某在经营中以假乱真,存在欺诈,要求危某某赔偿三倍商品价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冰墩墩”是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的吉祥物,“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属于奥林匹克标志,北京冬奥组委会享有专有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危某某在其网络商铺的案涉产品介绍页面中明确提示“官网授权”,且杨先生在售前通过网店旺旺客服咨询,客服亦承诺“支持扫码验货”。但事实上,危某某不仅无官方授权,也不能说明其售卖给杨先生的产品的其他合法来源,危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故判决危某某应当赔偿杨先生三倍商品价款。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危某某收到判决书即主动向法院履行了判决义务。
瑞金法院法官介绍,有些销售者认为“代发货”模式中其并不需要对产品合法来源和质量承担责任,这是错误的认识。网络商铺经营者通过第三方“代发货”模式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其对所销售的商品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负有审查注意义务。销售者未经专有权利人授权,也不能提供供货商合法授权或证明其他合法来源的,系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专有权利商品的售假行为,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请求“退一赔三”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