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甲硫醇钠会判刑吗?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生产甲硫醇钠会判刑,私自生产甲硫醇钠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也侵犯其他厂家的合法权益,生产甲硫醇钠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只有申请人在各方面均达到标准的前提下才准予通过。
甲硫醇钠是一种有机化合物,是无色透明的液体有臭味,常常是农药、医药、染料中间体的原料,硫化氢中毒的解毒剂。甲硫醇钠可以用于农药等化学品的合成。
有毒的化学物质
1、金属和类金属:常见的金属和类金属毒物有铅、汞、锰、镍、铍、砷、磷及其化合物等。
2、刺激性气体:刺激性气体的种类甚多,最常见的有氯、氨、氮氧化物、******、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硫酸二甲酯等。
3、窒息性气体:如氮气、甲烷、乙烷、乙烯、一氧化碳、硝基苯的蒸气、氰化氢、硫化氢等。
4、农药:包括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除草剂等农药的使用对保证农作物的增产起着重要作用,但如生产、运输、使用和贮存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可引起中毒。
5、有机化合物:应用广泛的二甲苯、二硫化碳、汽油、甲醇、******等,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如苯胺、硝基苯等。
6、高分子化合物:高分子化合物本身无毒或毒性很小,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可释放出游离单体对人体产生危害,如酚醛树脂遇热释放出苯酚和甲醛具有刺激作用。
今天的分享就是这些,希望能帮助大家。
利用夜间生产“甲硫醇钠”,废液直接排放,这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损害费用高达240.2408万元
河南经济报全媒体记者杨红波
6月3日,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五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让我们时刻牢记新时代发展理念,坚持走绿色发展、生态优先之路,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莫伸手,不要触犯法律。在这五起案例中,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孙某顺、李某等二人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备受关注。
据通报,2018年10月份,被告孙某顺、李某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焦作市马村区安阳城办事处上刘庄村焦作市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院内私自建立化工设施。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期间,利用夜间生产“甲硫醇钠”(医药、农药产品用的原料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在未处理情况下直接排入厂房北侧两土坑内,造成环境污染。经鉴定,该废液属于危险废物,非法生产共造成环境损害价值240.2408万元。
马村区检察院于2020年3月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孙某顺、李某连带支付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损害费用共计240.2408万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马村区法院于2020年7月3日作出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孙某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对检察机关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目前,被告孙某顺主动缴纳了公益诉讼赔偿金30万元,并在《焦作日报》上登报公开道歉,并出具了保证书,保证在2022年6月15日前支付完毕剩余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