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材质的烧烤炉属于可回收垃圾,可以当做废弃金属处理,回收时需要将其清理干净。电烧烤炉属于电子垃圾,需要由专业的家电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再利用,以免污染环境。烧烤炉使用后建议清洗干净,以免滋生细菌。
金属材质的烧烤炉属于可回收垃圾,丢弃时可当废弃金属处理,具有回收价值。将废弃的金属烧烤炉丢弃时,需要将其清洁干净,以便被回收再利用。注意不要随意丢弃,以免造成资源浪费。
电烧烤炉属于电子垃圾,可以当做废弃家电处理,需要投放至专业的垃圾投放口,以便工作人员处理。废弃的电烧烤炉建议交由专业的家电回收企业进行回收,避免环境污染。
烧烤炉一般会冒出大量的油烟,使用时需要注意避开人群,以免给他人造成困扰。烧烤炉在使用的过程中会沾染油脂和其他物质,使用后建议将其清洗干净,避免细菌滋生,影响再次使用。
徐家镇场镇环境秩序管理告知书
徐家镇场镇环境秩序管理告知书
徐家镇各位经营者及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六项创建”的工作要求以及徐家镇创建3A级景区的迫切需要,共同营造干净整洁、舒适靓丽的场镇环境,请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好应尽义务,现将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临街门店必须在店内经营,不得超出门店外墙摆摊设点;不得在店外堆放和摆放商品、物料及其他设施。
二、临街门店必须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不得将店内垃圾扫到人行道上,确保门店周围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杂物,无污水横流等现象。
三、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户必须对排放的油烟、污水、污物等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对周围环境和周边住户造成影响;产生的泔水(臊水)应统一收集,密闭清运,集中消纳,不得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和垃圾收集设施,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有关规定处理厨余垃圾;从事饮食烧烤的经营户,必须使用无烟环保烧烤炉或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四、在商业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影响周围单位工作或居民休息;夜间跳广场舞应降低音量,切勿让美妙的音乐变为噪音。
五、未经批准不得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辆(含电瓶车、摩托车);严禁占用城市道路设施从事机动车维修、装饰、清洗和铝合金制品喷漆、安装等经营活动;禁止向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设施排放污水、油污。
六、临街门店户外招牌设施必须符合规定,实行“一店一招”,不得设置外挑式、落地式灯箱广告牌;经批准设立的户外招牌应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牢固、安全、整洁、完好,如出现破损、残缺、漏字或灯光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修复、更新或拆除。
七、禁止沿街发放、张贴、悬挂宣传品。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商圈、商业步行街从事商业巡游宣传、促销、咨询、募捐等活动。
八、在开展各类室外庆典、促销活动时,应严格按照审批要求(含设置期限、地点、方式)进行,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庆典设施,保持环境整洁;禁止设置地贴广告。
九、爱护城市绿化设施,禁止在门前行道树及绿篱上设施灯饰、广告牌,禁止晾晒、吊挂物品及其他损坏城市园林绿化设置的行为。
十、沿街门店禁止擅自装修外立面和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经审批实施装修、挖掘的,应按规定进行围挡,所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
十一、建筑物平街层外墙安装的空调、排风扇,底部应高于人行道路面二米;主、次干道临街面严禁超出建筑物墙体设置防护网或吊挂物品,不得设置遮阳伞、蓬盖。
十二、禁止占用人行通道、广场进行营业性下棋、打牌等娱乐活动。
十三、严格落实《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容器内或指定的收集点,禁止将垃圾混合投放。
徐家镇人民政府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