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和小三不一样。小三会破坏别人的家庭,目的基本上是为了钱财,小三的需求是物质的,情人与小三不同,索求的是精神上的满足,但也是破坏别人幸福的第三者。
小三严格来说是出现在婚姻之外的第三个人,而情人可以是第三个人或第四、第五个人,但两者性质是一样的。
情人和小三都是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都会对别人造成困扰。
情人和小三都是物欲横飞的社会的产物,一个家庭有了第三者的出现,这个家的幸福往往会出现危机。
【普法强基在行动】丈夫私自将钱转给第三者,妻子能否要回?法院:全额返还!
丈夫有了婚外情
且向第三者大额转账
妻子能把钱要回来吗?
法官告诉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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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是一名工程老板,自己成立了一家公司。妻子赵某为了让杨某放手创业,独自承担起抚养孩子、操持家务的责任。孩子上了大学,本以为人生圆满了。哪知杨某婚内出轨,与他人发展为情人关系,还私自转给第三者大额资金,妻子赵某知道后向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第三者返还资金。
案情回顾
原告赵某与丈夫杨某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已上大学。2018年,杨某认识被告小美(化名),明知两人都有家庭,但还是对被告小美穷追不舍,主动向其示好,最终两人发展为婚外情关系。近年来,丈夫杨某采用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向小美转账320775.66元。其间,被告小美归还了121000元,剩余199775.66元未归还。赵某认为,丈夫未经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小美,严重损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要求第三者小美返还剩余的199775.66元。
小美则认为,发展为婚外情关系并非被告一方过错,究其原因是杨某穷追不舍,主动示好导致。且杨某给自己的转款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这些款项杨某明确表示赠与,且都用于共同消费,拒绝返还原告。
审理情况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赵某的丈夫和被告小美建立婚外情关系,并私自将320775.66元款项赠与被告,损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利,违背了公序良俗及社会道德,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被告获得的赠与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害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的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扣除被告通过支付宝、微信及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向第三人的还款139110元,被告尚欠的181665.66元应全部返还原告。
最终,判决被告小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赵某款项181665.6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已经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夫妻双方未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夫妻对共同共有的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提醒
此类案件原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有切实证据证明出轨行为、财产赠与行为。如遇到出轨方不予配合,无法查实有关情况,比如财产赠与的时间、金额等,可由本人委托律师到法院申请调查令或者申请法院进行调查。
来源:临翔区人民法院
作者:周含 杨树怀
编辑:王银荣 李晨宇 祁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