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防控基本常识

人气:120 ℃/2023-07-23 06:39:19

新冠疫情防控的基本常识有,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常规做好“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等卫生措施。注意咳嗽礼仪,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咳嗽或打喷嚏后洗手,尽量避免触摸眼睛、鼻或口。

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居家环境清洁。均衡饮食、适量运动、充足休息,避免过度疲劳。

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告知近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

前往超市需佩戴口罩,如选购冷链食品,建议使用一次性手套,避免直接接触食品及外包装表面,可随身携带免洗手消毒液,及时进行手卫生。

新冠疫情防控基本常识(5条)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基本知识篇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和部门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按照防控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公众防控意识和能力,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迅速组织编写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手册》。本手册分为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科学消毒、检测采样四个部分34个知识点,在确保内容科学准确的基础上突出实用性、通俗性和适用性,期望引导公众理性地做好自我防护,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慌,降低病毒传播风险,有效控制疫情的蔓延。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需要,我们将对本手册及时更新修订。不足之处,请予指正。

基本知识篇

1

新冠肺炎在我国属于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管理,根据防控方案要求,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均需采取集中隔离观察。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治法》的规定,个人及单位有以下责任和义务:个人及一切单位有义务积极配合和接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标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任何个人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

3

新冠肺炎是由新型冠状病毒(简称新冠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人群普遍易感。临床症状以发热、干咳、乏力为主,部分患者以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等为首发症状,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咽痛、眼睛红肿、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多见于老年人、有慢性基础疾病者、晚期妊娠和围产期女性、肥胖人群。

4

新冠肺炎的传染源主要是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即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如打喷嚏、近距离交谈等。但是特定条件下接触病毒污染的物品和暴露于病毒污染的环境可造成接触传播或气溶胶传播。

5

基于目前的流行病学调查,新冠肺炎潜伏期为1-14天,多为3-7天;发病前1-2天和发病初期的传染性相对较强。新冠肺炎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在潜伏期即具有传染性,与其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均需隔离观察14天。

6

新冠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56℃ 30 分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脂溶剂等均可有效灭活病毒,氯己定不能有效灭活病毒。

来源丨河北疾控

来源: 石家庄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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