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七大节

人气:499 ℃/2023-07-26 11:15:31

以色列七大节是,逾越节:正月十四日黄昏。除酵节:跟着逾越节连续七日。初熟节:在逾越节后第三天。五旬节:逾越节后七个安息日的次日,共计50天。吹角节:七月初一日。赎罪日:七月初十日。住棚节:七月十五日起住棚七日。

除酵节,从正月十五日开始,延续七天。在七天节期中,家家都必须将发面的酵清除干净,每天都要向神献火祭。

赎罪日,这一天为官长和庶民要献两只山羊,一公一母,亚伦先要为自己和他的家人献一只公牛赎罪。

住棚节这七天中,百姓都住在用树枝柳条搭的棚里,在神面前欢乐七日,在住棚节的第一日和第八日,都是圣安息日,要宣告圣会,什么工都不可做。

以色列七大节期的意义

简谈圣经中的律法

一、时代背景

《圣经》,是全世界最畅销的书,目前已译成2000多种文字与方言,对整个人类历史的影响,是不可磨灭的。

《圣经》的希腊文意思就是书,包括旧约与新约

旧约完成于耶稣诞生前,当时犹太人已拥有旧约,耶稣也曾称旧约为《圣经》,耶稣与使徒们的教训都渊源于此;新约最末一卷启示录则完成于公元96年左右。

旧约最初的年代,因考证困难,诸多经本推算亦不一致。通说以亚当约为公元前4000年,亚伯拉罕约公元前2000年,而摩西,出埃及、则当公元前1400-1500年。

由于摩西律法与巴比伦汉摩拉比法典有不少近似,后者又比摩西律法早数百年,乃有学者认摩西律法可能系承袭汉摩拉比法典。惟有不同看法,认两者并无直接关系。

且《圣经》在形式上虽有40个作者,犹太人则坚信实质作者只有一位神。

摩西既受神默示而立法,其宗教神学色彩自极浓厚,处罚也极严峻,此乃汉摩拉比法典所无,然于神的律法下又系极自然而明显。

二、本文探讨范围

《圣经》66宝卷,本文所称《圣经》律法指前5卷律法书-即摩西写作之摩西五经:创世纪(创)、出埃及记(出)、利未记(利)、民数记(民)、申命记(申)里的律法观。最基本的十诫,法令、戒规、逃城、宗教规范及婚姻条例等。

申命记中摩西重申神的诫命,特别重视诫命本质内涵。不止表面顺从,还要尽心、尽性、尽意爱神。多为列举立法,另较特殊的安息年、禧年,刑事证人法则、强制执行的限制及诸多的道德条款等,几乎是当时人民遵循的全备法律规范。

本文仅予简单介绍,以现行法典分类,说明其刑事、民事、诉讼、道德、宗教等部分规范,酌引中华法系唐律相关条文。

再介绍逃城、安息年、禧年等现行所无而当时已全备的制度,以此为对西洋法制史及世界最古老的法律之一之初探。

三、刑事规范举例

一、杀人

十诫第6条:不可杀人。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杀人者死自然法观念在人类各民族均相同。

倘若人用铁器(或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木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

以该凶器打人,能生死亡结果,应为行为人主观上能预见或不违背其本意,依其客观行为,认定为故意。

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于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杀人的。

可见当时对谋杀、故杀观念已有区别,而由报血仇的,必亲自杀那故杀人的,一遇见就杀他。

当时社会,奴仆婢女可说是介于人与财物之间,主人之惩戒权虽然过当,但未当场致死亡结果,可不受刑罚。

二、伤害妇人致坠胎

人若彼此争鬬,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他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

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除赔偿外,另依审判官的裁断罚款。

所谓以命偿命,以打还打等同害刑思想,当时认系司法公正的惩罚原则,人人在法律前平等,人人的生命受同样保障,伤害别人身体或生命的必须用自己的身体或生命去偿还。

因为人乃照神的形像所造,没有任何事物比人的生命更宝贵,应积极爱护,此乃摩西律法精神所据,并非鼓励复仇。

耶稣为了纠正对此法的误解,强调应以德报怨,以爱报恨。

三、窃盗

十诫第8条不可偷盗。人若偷牛或羊,无论是宰了,是卖了,他就要以5牛赔1牛,4羊赔1羊

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致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若太阳已经出来,就为他有流血的罪。

贼若被拿,总要赔还,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的物。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驴,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赔还。

窃盗现行犯,因夜间难辨认其危害,当场打死盗贼并不为罪,但天亮则不可杀他,盖以天亮推定窃盗行为终了,已非现行犯,且易判断有无危险性。

我唐律贼盗:夜无故入人家者,主人登时杀者勿论。疏议曰:登于入时,被主人格杀之者勿论。

其夜入人家,已被擒获,拘留执缚,无能相拒,本罪虽重,不合杀伤,要件虽不完全相同,仍有类似之处,其自力救济、保护生命及财物所有权绝对之观念亦相同。

四、妨害性自主、妨害婚姻及家庭

十诫第7条:不可奸淫。若有男子在田野间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他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死,但不可办女子,因为是在田野,女人喊叫并无人救她。强制性交处死刑,犯罪地在田野则认定并非合意性交。

与邻舍之妻行淫的话,奸夫淫妇,都必治死,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有人在城里遇见她,与她行淫,你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女子是因为在城里却没有喊叫,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子,通奸、相奸均处死刑。

若有男人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他行淫,被人看见,这男子就要拿50舍客勒10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

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

禁止姻亲和奸:与继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亲,总要把他们两人治死。与儿妇同房的,总要把他们治死,他们行了逆伦的事,人若娶妻,并娶其母,便是大恶,要把这3人用火焚烧。

当时社会为民族健康与生存发展,逾越人伦处罚严厉。我刑法禁止血亲合意性交,然无禁止姻亲合意性交之处罚规定,而唐律十恶内乱之规定则与此相当。

五、不孝

十诫第5条:当孝敬父母。轻慢父母的,必受咒诅,孝敬父母,人之大伦,任一社会皆如是,对不孝者处罚极严峻,不但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甚至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父母为子女之天,人之大伦不可稍逾,现刑法只对直系血亲尊亲属犯杀人、伤害、遗弃、妨害自由各罪,加重处罚,唐律则殴父母者,斩、詈父母者,绞,并入十恶不孝。

古代对人伦要求极严峻,子女唯父母之命是从,古今虽有别,中外却无不同。

四、民事规范举例

一、损害赔偿与赔偿代位

人若敞着井口,或挖井不遮盖,有牛或驴掉在里头,井主要拿钱赔还本主人,死牲畜要归自己,认井主有过失,以金钱赔偿不以回复原状为必要。

赔偿后死牲畜归自己,与民法之1:关于物或权利之丧失或损害,负赔偿责任之人,得向损害赔偿请求权人,请求让与基于其物之所有权,之赔偿代位相当,然不尽相同。

民法规定须赔偿义务人提出请求,而死牲畜要归自己则该受损害物当然移转予赔偿义务人,自以当然移转较为便利。

二、与有过失

这人的牛若伤了那人的牛,以致于死,他们要卖了活牛,平分价值,也要平分死牛。此情难断定何者过失或均有过失,乃平分活牛价值及平分死牛。

三、回复原状

人若知道这牛素来是触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着,他必要以牛还牛,死牛要归自己,认定牛主人有过失,间接侵权行为人负损害赔偿,并以牛还牛。

至于前述33、34节情况,同为赔偿义务人,为何一为金钱赔偿而另一为回复原状?余以为前者井主拥有牛只与否并未可知,故金钱赔偿较便利。

不论金钱赔偿或回复原状,皆为便利赔偿义务人履行义务,其立法微妙与平实可见一斑。

四、动物占有人之责任

牛若触了奴仆或婢女,必将银子30舍客勒给他们的主人,也要用石头把牛打死,此间接侵权行为之金钱损害赔偿,认动物所有人有过失。

我民法第190条第1项:动物加损害于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负损害赔偿责任。但书规定动物占有人如能证明自己无过失即得免责,此处则一概认动物所有人有过失,盖赋予其较重之责任与注意义务是也。

五、弟为兄立嗣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她为妻,与她同房。

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

古代社会医学较不发达,冀望人丁旺盛,生养众多,遍布地面,又兼为继承之故,乃有弟为兄立嗣之例,使宗族衍生扩大。我旧律兼祧双娶之制,与此有异曲同工之妙。

六、借贷与利息

你借给你弟兄的,或是钱财、或是粮食,无论什么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

借给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给你弟兄不可取利,人若向邻舍借什么,所借的或受伤或死,本主没有同在一处,借的人总要赔偿(出22:14),可见使用借贷与消费借贷已有区别。

前者须返还原物或以回复原状赔还,后者则返还同种类同性质之物。借贷允许取息,只是对弟兄则不许取利,属道德条款。

五、宗教规范举例

一、概说

十诫第1至4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当纪念安息日守为圣日,人对神的本分在十诫中占4条。

另规范:以色列人7个节期:逾越节、安息年、禧年等,详细又严厉,此乃当时的时代背景与多数古老宗教性法律特色之故。以下仅举两较特殊之例说明。

二、安息年

6年你要耕种田地,收藏土产,只是第7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种,使你民中的穷人有吃的,安息年乃比照安息日,使穷人从地自长之物获得食物,田地亦不致枯竭。

在安息日,安息的律例应用在人-无论是自由人或仆婢身上,且包括牲畜在内,安息年则更延展于土地。这一年亦非闲散消磨,而是用来教导和训练以色列人关于神的律法。

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必服事你6年,第7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他若孤身来,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出21:2、3),这是对待奴仆的律例,希伯来男性奴仆服役6年后,第7年可无偿离开,使为奴者得自由。

每逢7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豁免的定例乃是这样,凡债主要把所借给邻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邻舍和弟兄追讨,因为耶和华的豁免年已经宣告了,免除欠债者之债务。

三、禧年

你要算计7个安息年,就是7个7年,共是49年,第50年你们要当作圣年,在遍地给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

这年必为你们的禧年,个人要归自己的产业,各归本家,你们彼此不亏负。

安息年表示地主、农工和负债者的安息,禧年再次重申对奴仆、土地、财物的自由,表示一个新天新地的时代,连续2年休息,对整个社会秩序有帮助,避免强势或特权阶级的操纵,使所有奴仆得自由,也不致有垄断土地的事发生。

地不可永卖,因为地是我的,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因为最终业权在神手中,神将田地赐给人,祖宗传给子孙保管,田地若暂时卖了,可随时赎回,若无力赎回,到了禧年,地业要出买主的手,自己便归回自己的地业。

至于城内住宅,则只在1年内可以赎回,显然城内住宅与耕耘无直接关系,但乡间房屋则包括于此赎回的律例之内。

安息年、禧年均是特殊制度,记载详实,规范自成体系,令后世钦佩。然若以现今所有权观念来看禧年,几乎难以想象,例如出卖土地及乡间房屋实际上只出租到禧年,倒却与现今时效制度稍有类似。

六、诉讼规范举例

一、证人之法则与诬告反坐

十诫第9条: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

若有凶恶的见证人起来,见证某人作恶,审判官要细细查究,若见证人果然是作假见证的,以假见证陷害弟兄,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

由于刑罚严厉,证据必须绝对无疑,死刑重罪须有两个以上证人,使判决正确。

所诬告的是什么,所受的刑罚也一样,汉摩拉比法典亦有一样规定,唐律鬬讼41诬告反坐亦相同。此同害刑思想,在古早刑法也曾极盛一时。

二、公义裁判-神对审判官的要求

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不可偏护穷人,也不可重看有势力的人,只要按着公义审判你的邻舍。

审判官和官长不可受贿赂,人若有争讼,来听审判,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此乃神对审判官的要求及诉讼的最根本原则-公义。

公义乃神与其律法的重要属性,审判官原是神公义的表相,然而古今中外仍有审判官收受贿赂之事,人的原罪与生俱来,人性之弱点与有限自古皆同。

三、复仇与执行死刑之方法

报血仇的,必亲自杀那故杀人的,一遇见就杀他,这是近亲复仇之例;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击杀他以致于死,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去,从那里带他出来,交在报血仇人的手中将他治死。

报仇人通常指受害人的最近男性亲属,须保护家族,亲人被害,他有责报仇。

故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因人乃按神的形像而造,人生命宝贵,他物无从取代,只能用人的生命来偿还。

我唐律有类似规定,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杀不得私和。执行死刑方法如前贰之四所述对乱伦者施以火刑,及无论男女,交鬼或行巫术的,人必用石头把他们打死。

用石头打死是当时以色列人一种普通的执行死刑方法,要凭两三人的口作见证。拉到城门外,用石头打死。

见证人要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第一块石头由见证人掷下。淫乱、逆子之例,均是用石头打死。

城门是传统审判的地方,公众则是死刑的执行者,一般预防主义在当时是颇流行的。

四、逃城-过失致人于死者之避难市

分出几座城,为你们做逃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可以做逃避报仇人的城,使误杀人的不至于死,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

又为了避免路途遥远,使过失致人于死者,在往逃城途中被追杀,其实他不该死,因为他与被杀人素无仇恨,乃在当时疆界按地区分定6座逃城。

误杀人者必须在逃城待到大祭司死后才可回本地,否则任意走出逃城,报血仇的即可随时复仇。至于故意杀人者如竟逃至逃城,则由其本城长老派人至逃城中将其带回交报血仇的杀死。

逃城制度一方面防止不当之血仇相报,同时又严防故杀人者利用取巧。

单是取人性命或致人于死,不一定是罪恶,圣经用误杀、无意害他、素无仇恨等字眼,认定行为人无故意杀人犯意。

报仇是公正的,与谋杀迥然不同,目的亦在防止谋杀,并未违背十诫不可杀人之命令。

我唐律贼盗18诸杀人者应死,会赦免者,移乡千里外,亦是防止近亲路见眼红复仇权宜之法,与逃城制度相较,不知是否有异曲同工之妙?

七、道德规范举例

道德与法律本出于同源,愈古老的法律,愈接近自然法,其道德条款也愈多。

法典道德化与道德法典化在摩西五经中不胜枚举,如:不可亏负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不可留穷人的当头过夜,困苦的雇工,要迅速付给工价,摘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借钱给弟兄,不可取利等。

又如人若争讼,恶人若该受责打,只可打他40下,不可过数,若过数,便是轻贱你的弟兄了,盖公平须与怜悯调和,刑罚须与轻贱有别。

我唐律断狱9亦规定:拷囚不得过三度,数总不得过二百,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人性于中外皆同。十诫第10条不可贪恋人一切所有的即概括的道德条款。

唐律杂律62:诸不应得为而为之者笞四十,谓律令无条,理不可为者,事理重者杖八十。

此补充处罚之概括规定,虽与现行罪刑法定主义不符,然当时的时空背景,为维持司法权有力运作,部分功能也是赋予审判官较大权力的道德条款。

中外律法互相比较,非常有趣!

结语

《圣经》律法范围非常广,摩西五经已具完备的法的体系。包含一丝不苟的严峻,又有宽大的怜悯,有公义亦有和平,有深奥亦有平实之处。

我唐律在许多条文、精神上亦有相似处,益增吾人对法律一元论之信心。笔者才疏学浅,仅多引述与归纳做简介。盼望对法源之探讨,更能看清今日我们自己所处地位。

随着立法技术的发达,实证法的得势,道德与法律不再如古老法律结合得那么紧密。

在当时社会,法律的确是最大限度的道德,随着时代及观念的演变,罪刑法定主义的要求。

为避免诛心主义之疑虑,并在防止审判官擅断下,两害相权取其轻,法律成了最小限度的道德,道德与法律形成部分重叠的态样。

诚然,两者原有不同领域、目的与作用。

然而,几个重大议题例如:优生保健法关于堕胎原因之规定、现行通奸罪宜否除罪、2015年6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对同性婚姻的判决及相关说明等,究是单纯道德问题、抑属法律规范事件,长久以来一直在道德与法律之间摆荡。

无论如何,实证法律之规范及其运作,仍应维持其明确性、稳定性、妥当性、一致性与公平性,适度规范有益大众福祉之社会条款、福利条款、扶持弱势条款及指标性条款等,。

提升国人整体之道德水平,并避免因一时之政策性目的或争议性颇大的道德性议题,仓促或频繁地修法。

而应坚守法律自身所坚持追求真、善、美之精神,以指引并带动人类整体之道德目标,向上、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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