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上烤肉是哪个国家发明的

人气:484 ℃/2023-07-26 17:02:58

纸上烧烤起源于韩国宫廷秘制。纸上烤肉避免了食物焦糊,但又能及时补充食物流失的水分,既可以排食物本身多余的油脂,又可以保持食物内部的营养成分。

纸上烤肉有什么好处

纸上烤肉不用明火,两重加热,用纸烤出来的食物能更好地锁住食物本身的水份,配上特调的各种酱汁。

传统用碳火和燃气炉来烤肉,很容易损害食物本身的蛋白质,在烤的过程中不小心糊掉的话还产生有害物质。

纸上烧烤,口感格外嫩滑。烤炉底部单个小烤具,可以煎鸡蛋、煎牛排、煎排骨、海鲜等等,色泽鲜嫩、香味诱人。

纸上烤肉加盟多少钱

百度状告500多家百度烤肉,因为百度根本不烤肉

互联网行业的百度,还做餐饮?这些年,不少城市街头开始出现名叫“百度烤肉”的餐饮店,让人们一度怀疑身为知名品牌的互联网公司百度要进军烤肉行业。而随着今年以来,法院公布多起百度告百度烤肉裁判文书,方知全国有500多家烤肉店傍了百度的品牌。百度先后将深圳、北京多家百度烤肉连锁餐饮起诉到法院,官司均胜诉。

知名百度被烤肉店傍了品牌

人们熟知的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成立于2000年1月18日,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及中文网站。“百度”二字来自于南宋词人辛弃疾的词句“众里寻他千百度”。百度在2000年就将其注册了商标。2001年,百度推出独立搜索引擎;2003年,百度超越Google,成为中国网民首选的搜索引擎;2005年8月5日,百度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上,“百度”均具有极高的影响力。

然而,近年来,在全国不少城市都发现了名叫“百度烤肉”的饭店。

其中,在北京有一家名为北京京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百度),2012年1月19日注册成立,后来又注册成立了一分公司(朝阳区),三分公司(通州),七分公司(朝阳区),八分公司(朝阳区);在北京开了12家百度烤肉店。

而在深圳,一家名为深圳市亿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亿百度),其法人,2005年就在沈阳成立百度烤肉店,在全国开568家烤肉加盟店。该加盟店是以“纸上烤肉”为特色的全国连锁餐饮企业。

深圳亿百度《特许加盟合同书》显示,他们收取的加盟费是3.8万元一家。其官方网站首页显示加盟店数量达到568家,除了深圳总部,在沈阳、四川、贵州、云南设立了四家分公司,并发展了深圳市福田区百度烤肉店、深圳市龙岗区坂田百度烤肉店等数百家直营店或加盟店,号称“中华烤肉第一品牌”,其“一星店”收取加盟费15.8万元、特许权使用费1万元计,估算总收入为人民币9542.4万元。

京百度加上亿百度,百度烤肉店总规模接近600家。很多看到百度烤肉招牌的市民都不禁发出疑问:百度什么时候还干起了烧烤?互联网公司跟烧烤也不沾边啊?

百度状告百度烤肉

百度认为,百度烤肉的行为侵害了“百度”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先后将深圳亿百度,北京京百度等多家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其中要求判令京百度五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95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费用5万元;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声明,消除侵权影响。判令深圳亿百度等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104.24万元。

庭审中,京百度虽然承认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意变更企业名称,但认为赔偿数额过高。而且指责百度从2012年至今的10年时间都没有维权,是在故意“放水养鱼”。

而深圳亿百度法人称:其在2005年在沈阳成立百度烤肉店,当时“百度”尚未驰名。

深圳亿百度烤肉侵权案先后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最终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令深圳市亿百度及其法人、孙某停止侵权,共同连带赔偿原告百度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00万元;被告深圳市名家百度烤肉店赔偿百度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上诉后,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

今年4月,北京法院判令北京京百度五被告停止侵权,登报道歉,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20441元。

京百度上诉后,法院变更了一审法院部分诉讼请求,其中包括承担责任的主体。但赔偿经济损失仍为2320441元。

百度两场官司均胜诉,还获赔580多万元。

攀附百度商誉理应赔偿

本案中,法院认为:被告具有攀附原告“百度”商誉的故意。“百度”二字出自宋词“众里寻他千百度”,没有固定含义,先天具有较强的固有显著性,且经过后天长期、持续的宣传和使用,“百度”累计了很高的知名度,被告作为商事主体,不可能不知悉“百度”的知名度,但其执意在经营中使用“百度”“”“百度烤肉”等被诉侵权标识,显然具有攀附“百度”商誉的故意。

被诉侵权行为不当利用了“百度”驰名商标市场声誉,误导公众,损害了原告利益。而且已有众多网友将“百度烤肉”误认为是原告的新业务或与原告具有特殊关系,可见被告的侵权行为显然已经破坏了原告“百度”商标与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之间的直接密切联系,减弱了“百度”商标的显著性,不当利用了“百度”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侵害了“百度”驰名商标相关权益。其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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