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雅典宪章》:国际建筑协会1933年在希腊雅典会议上制定的关于城市规划的纲领性文件。
观点:城市规划的目的是保障居住、工作、游憩与交通四大功能的正常进行。城市应按居住、工作、游憩进行分区与平衡,建立三者联系的交通网,居住为城市主要因素。■居住:居住区有绿带与交通道路隔离,不同的地段采用不同的人口密度标准;■工作:缩小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的距离,以减少上下班之间的人流;■游憩:新建的居住区多保留空地,增辟旧区绿地,降低旧区的人口密度,并在市郊保留良好的风景地带;■交通:街道以车辆行驶速度作为功能分类的依据,分为交通要道、居住区街道、商业区街道、工业区街道等,并按照调查统计资料确定道路宽度。
评价:《雅典宪章》提出了城市功能分区和以人为本思想,对缓解和解决当时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起到积极作用。
(二)《马丘比丘宪章》:国际建筑协会1977年在秘鲁利马会议上在马丘比丘山签署的关于城市规划的纲领性文件。
观点:应努力创造一个综合的多功能的环境。■住房:人的相互作用与交往是城市存在的基础;■交通:城市交通应当使私人汽车从属于公共交通运输;■土地: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建立公平的土地使用法则;■环境:防止环境恶化,按公共卫生与福利标准恢复环境。
评价:《马丘比丘宪章》确定了城市文化在城市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不再为过分追求城市功能分区而牺牲城市的有机组织,并强调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重要性,正所谓“人民的建筑是没有建筑师的建筑”。《马丘比丘宪章》更有亲和力,更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