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工和劳务派遣用工的区别,打工人,关于劳务派遣

人气:191 ℃/2024-01-25 08:20:37

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可以享受什么补贴?

社保的最低缴费年限是多少年?

劳务派遣公司欠缴社保怎么办?

2023年《行风连线》第40期,有请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履职促发展·

武汉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施国宏

今年以来,市人社局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取得新成效

上半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4.9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67.8%;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18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59.9%。继续推进社保“降、缓、返、补”政策落实,为40余万家市场主体减负14.3亿余元。深入实施“学子聚汉”工程。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十大支持行动,统筹举办各类招聘活动1200场;开展创业培训5.2万人次,成功举办第二届“英雄杯”创新创业大赛。开展“乐业无忧”就业援助专项行动,跟踪帮扶22.8万人次。开展“促发展 保用工 稳就业”百日攻坚行动,对重点企业提供“一企一策”用工帮扶,为3811家企业解决用工需求7.2万人。

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

一是全面推进应保尽保。上半年,全市社会保险扩面18.1万人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60.4%。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二是健全完善社保体系。个人养老金累计开户125万人,提前完成全年目标。三是防范化解基金风险。开展专项整治,不断完善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四是提升经办服务效能。持续实施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三年攻坚行动,大力推进社保经办事项“就近办”“银行办”。

三、人事人才工作迈上新台阶

积极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技术技能人才服务评价体系。一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顺利完成。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共13.6万人报名,创历史新高。二是专技人才评价持续完善。推动武鄂黄黄职称互认,印发新文艺群体中级职称评审办法,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三是技能人才评选有条不紊。上半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6.8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70%。启动第三届武汉工匠等评选,首次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四是技工学校管理更加规范。首创技工院校学籍点名信息系统,进一步提升科学规范管理水平。

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开创新局面

一是创新劳动关系工作机制。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薪酬信息调查,积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二是增强调解仲裁工作效能。指导新建调解组织42家。开展“百名仲裁员服务千企”活动,联系服务企业1125家。推进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三是提升劳动监察执法水平。实施“安薪工程”专项行动,在全市设立14个“安薪驿站”、评选25个“标准化安薪项目”,争议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

强化“问题导向”

深入调查研究

记者探访:

今年7月,曾先生通过武汉百才创企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才人力”)与某工厂达成了就业意向。百才人力称,由于曾先生是以“小时工”的形式招聘进厂,他们不会为曾先生缴纳社保,劳动合同也要等3到6个月后才有可能签署。入职几天后,曾先生了解到,针对他们这批工人,工厂给百才人力的工资是按20元每小时计算的,而百才人力则是按15元每小时发放给他们,相当于每小时扣除了5元钱作为中介费。曾先生觉得这个抽成比例太高了。同样是百才人力介绍进厂的其他工人,抽成比例不尽相同,每小时抽成从2元到5元不等。曾先生认为,既然工厂已经支付过劳务公司中介费用了,公司就不应当再扣除劳动者的工资。

不仅曾先生这样的“蓝领”工人觉得委屈,“白领”王先生也面临相似的问题。去年7月,王先生通过湖北纳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到了武汉某单位工作,劳动合同与纳杰公司签署,约定社保也由纳杰公司代缴。今年8月,王先生准备报考学历提升考试,需要提交近期3—6个月的社保缴纳明细,此时王先生意外发现,自己的社保从今年1月起就停缴了。王先生说,工资清单上也都显示纳杰公司每个月扣除了400多元钱用于缴纳社保,为什么社保还会欠缴呢?王先生询问了纳杰公司的工作人员,得到的回复是“这是政府许可的”。王先生多方投诉,反复催促纳杰公司补缴社保,公司才终于在近期完成补缴完毕。

曾与纳杰公司签订派遣合同的蔡先生也曾遭遇过纳杰拖欠社保的问题。蔡先生表示,这种派遣公司日常管理上有缺陷,而且劳动者感觉在单位同工不同酬,很难留住人。

武汉市人社局

劳动保障监察与农民工工作处

(劳动关系处)处长:舒克友

“劳务派遣”是由人力资源机构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同时把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用工单位负责管理劳动者。

“劳务外包”的用工单位不得从事对派遣员工的管理。因为服务外包,人力资源公司按照规定要派专门的团队到企业去管理这些工人,就要产生费用。劳动者和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弄清楚到底是劳务派遣形式还是劳务外包形式。同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中要予以明确。近期我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正在对全市三千一百多家劳务派遣单位和人力资源机构的劳务派遣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如大家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有关行为存在质疑,可以给我们打电话咨询,号码是83919090。

关于曾先生提出的小时工不能签劳动合同的问题。无论是劳务派遣还是劳务外包,人力资源机构都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底线。假如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社保,可以向我们投诉,我们会对人力资源机构进行查处。

关于小时工和长期工的区别。劳务派遣规定,跟劳动者签订的合同期限最低两年。而劳务外包的合同是短期的,是为了完成某一段工作业务才签的。曾先生的问题目前很普遍,比如有些制造企业在七八月份用工高峰期会招募大量的员工,就会跟劳务外包公司签订合同,劳务外包公司会通过自己的渠道找一些三个月、两个月的短期用工。不管是哪一种用工方式,建立劳动关系时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假如劳动者没有严重的违法,或者是丧失劳动功能无法从事原工作,那么在合同期内,人力资源机构或者其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要进行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赔偿。如果被违规辞退,同样在我们部门的受理范围内。

关于曾先生提出的中介费抽成比例太高的问题。实际上劳动者是和人力资源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人力资源机构签订的是另一个合同。在用工高峰期,人力资源机构抽取的比例会低一点,清闲的时候,抽成比例就会高,这是市场调节。我们需要保障劳动者的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有些用工单位为了避免承担管理责任,不直接发布招聘信息,而是用外包公司来招人。我们的检查中就有这一项,避免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通过大量的服务外包来逃避用工的事实。我们最近也发现了一些企业存在这种行为。我们会核实用工单位是否直接参与了工人的管理?假如是劳务外包,劳务公司是否真正的派了专业团队从事管理工作?如没有的话,我们就会视为用工单位是“真派遣假外包”,并对用工单位进行处罚。

目前国家规定,企业单位和职工要以直接聘用关系为主,劳务派遣人员加上企业的自有员工人数总和,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超过10%。就我们调查的情况来看,很多大型企业的劳务工不到20%。如果真的发生了比例失调,大家可以举报投诉,劳动监察部也有主动巡查的机制。

关于同工同酬问题,这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劳务派遣的员工到了用工单位后,用工单位在本单位发放、提高工资待遇时,要一并征询派遣员工的意见。假如员工觉得在单位没有享受同工同酬,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各级工会投诉。

武汉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

张卫中

关于社保缓缴期限,2022~2023年期间,为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国家、省相继出台了社保缓缴政策“助企纾困”,对困难企业给予一定的缓缴期限。养老保险缓缴期限是到2022年底,还款的期限延长到了2023年12月份,在这个期限里还款都是可以的。王先生反映,他在缓缴期限内对于社保缴费记录有需求,需要补缴社保。缓缴政策规定,缓缴是缓单位的缴费部分,个人的缴费部分还是需要缴纳的,就是说个人部分是应该扣除的。如果职工在缓缴期间有退休、辞职、离职等离开单位的情形的话,单位就要及时缴费。

专家点评

湖北省政协委员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上官莉娜:

暗访反映出劳务派遣市场存在一定乱象,如变相派遣、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同工不同酬等。劳务派遣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制度,有限定的使用范围和人员比例要求,但是许多企业在使用上超越了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范畴,其目的就是规避法律刚性约束、压低劳动者正当收入,降低企业用工及管理成本。人力资源机构追求利益最大化,劳务人员处于脆弱的就业状态,面临较大的不确定风险和不公平待遇。

建议多管齐下,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一,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建立人力资源机构管理的科学评估制度,定期监测检查,实行分级分类信用管理体制,设立“红黑榜”并予以相应的奖惩,维持劳动用工市场的良好秩序。第二,用人单位应当积极改善用工环境,提高劳务派遣人员的待遇,通过制定公平的薪酬制度、提供培训晋升机会等方式,让劳务派遣人员感受到用人单位的关爱和尊重。第三,加大宣传和普法力度,使劳务派遣人员充分了解《劳动法》,知晓派遣协议具体内容,避免人力资源机构与用工单位私下约定、暗箱操作。

针对上述问题,节目过后,

武汉市人社局调查回复称:

从曾先生反映的问题来看,其应是劳务外包员工,而非劳务派遣员工。两者区别在于,劳务派遣员工由用工单位进行日常用工管理,但劳务外包员工须由劳务派遣单位组成管理团队进行管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第10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被劳务派遣员工和劳务外包员工确定了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拔打武汉市社会保障投诉咨询电话12333进行举报投诉。

关于曾先生反映“抽成比例”问题。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92条执行,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劳务派遣业务相关工作,市人社局高度重视,目前正在组织开展劳务派遣业务专项检查,被派遣劳动者如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可及时向我们反映。

关于蔡先生反映同工同酬问题。为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62条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如果劳务派遣员工就此有异议,可以向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工会、司法等部门寻求援助。

关于王先生反映劳务派遣单位未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问题。针对此问题,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由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定期对该单位进行约谈,督促单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针对该单位职工通过电话、现场来访、市民热线等各种方式反映的问题,及时通知单位进行整改。三是积极向税务相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配合税务部门追缴。如参保人遇到单位社会保险欠费情形可与社保、税务等部门反映,我们将及时督促单位整改,切实维护参保人权益。

·听众网友在线提问·

@朱女士:亲戚有智力残疾3级,10年前曾缴纳过2年社保。咨询社保的最低年限是多少?能否一次性缴清?

武汉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

张卫中

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只有达到15年才能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由于朱女士的亲戚暂时没有工作,只能在灵活就业窗口缴纳社保。缴费基数分为九档,最低缴费额度844.8元/月。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灵活就业窗口不能通过补缴的方式来达到缴费年限。

针对朱女士的亲戚所面临的情况,我们有提前退休的政策: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若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节目之后,我们将核实具体情况,再进一步处理。

针对上述问题,节目过后,

武汉市人社局调查回复称:

经与朱女士联系,我们查询到参保人2013年2月至2016年7月在东西湖区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参保,累计缴费年限42个月。

根据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目前该参保人不能一次性缴清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其应结合自身实际,在灵活就业窗口选择相应的缴费档次按月持续缴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条件要求,即可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待遇。

2023年9月7日11时,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与朱女士通过电话了解情况,宣传参保政策,告知办理路径。同时协调东西湖区社保经办机构主动对接,做好后续经办服务工作。

@康先生:听说今年九月社保政策会有所调整,是真的吗?如何调整?

武汉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

张卫中

8月31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湖北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对我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进行了明确。

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04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12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224元;

针对上述问题,节目过后,

武汉市人社局调查回复称:

经调查,咨询人反映自己儿子目前在灵活就业窗口缴费,想咨询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调整后该如何缴费的问题。

2023年度,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划分为9个档次,最低为每月844.8元,最高为每月4224元,由本人选择确定。

@邢女士: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青年见习基地有什么区别?我单位可以申请哪一种基地?可以享受什么补贴?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李娜

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青年见习基地主要有以下两点区别:一是接收对象范围不同,实习实训基地主要接收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进行实习;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主要接收毕业学年的应届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青年见习基地主要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青年见习。二是政策补贴标准不同,实习实训补贴金额按人次计算,按照每人每次补贴600元给予实习实训基地补贴,每年最多申报两次;就业见习补贴按照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见习基地补贴,最长补贴6个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青年见习补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如果你单位符合以下条件,则可以申报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

(1)申报条件:一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并具有一定发展潜力,且在我市依法成立(注册),具有一定规模、有较高管理水平、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每年能够持续接收50人以上毕业生见习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二是遵守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各项规定,有规范的见习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三是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2)申报流程:首先,您要提交材料( 1、《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就业见习基地的培训条件及师资情况说明;4、大学生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办法)。)至人才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部;然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最后,对经审核具备就业见习基地条件的单位,在武汉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并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与申请单位签订《武汉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

贵单位若申报成为武汉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被批准后,吸纳了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则可以享受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最长补贴6个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

@张先生:毕业后成为个体工商户,想要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但自己作为个体户法人在其他单位名下缴社保,是否会影响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领呢?

武汉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处长

王京荣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2〕207号),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对象为个体工商户法人,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申领该项补贴不核查法人的参保情况,张先生的情况可以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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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回顾上线精彩瞬间)

上线嘉宾:

武汉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施国宏

武汉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处长:王京荣

武汉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徐晓东

武汉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刘阳艳

武汉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张卫中

武汉市人社局失业与工伤保险处处长:梁志军

武汉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与农民工工作处

(劳动关系处)处长:舒克友

武汉市社会保险中心主任、一级调研员:肖福义

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王晖

武汉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主任:易笑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主任:房斌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主任:李娜

武汉市人社局法规处二级主任科员:宋艳丽

点评嘉宾:

上官莉娜:

湖北省政协委员、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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