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园一家科技研发企业上班的张先生,收入一直稳定。最近,他发现自己的工资单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栏,数额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因为从事研发,税前薪资相对固定在17000元左右,其公积金、社保等五险一金的个人部分大概缴纳3000元,另外因为有了房贷和子女教育两项支出,他在年初申报了“专项附加扣除”,还可以减抵2000元。张先生记得,他今年1月份是210元左右的扣税额,但是6月份突然飙涨了三倍,扣税额变成630元,而7月的最新工资单又显示,该月份扣税是700,继续水涨船高。
为什么税前工资基本没有变化,扣税却如此节节高?张先生开始以为是财务出问题。后来和同事交流,才知道大家也有类似“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吐槽。
实际上,自2018年10月起,个人所得税改革进入过渡期,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调整为5000元,并适用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将年度税率表按月换算,按照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的税率。
深圳市税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按照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个税法,对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方式,从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了累计预扣法,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从低到高,达到一定数额就会产生税率跳档,月度纳税也随之增加。
财务专家解释,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方式发生了变化,但其实并不代表税负增加。累计预扣法让纳税人可以在最初的几个月优先享受较低的预扣率,能够获得充裕的现金流,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来说其实是为纳税人让利的。
那么,对于每位工薪阶层而言,这里需要科普一个【税率跳档】的概念。
税率跳档:目前在我国,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扣减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按所对应的税率级次分别计税,这就是所谓的“税率跳档”。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
累计预扣法的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而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以张先生为例,按累计预扣法计算,其1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7000-5000-3000-2000=7000(元),故而其1月份应预扣预缴税额为7000×3%-0=210。
但按照累计预扣法的计算方式,张先生6月份的累计收入为17000×6,其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7000×6-5000×6-3000×6-2000×6=42000。由表格可知,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6000元以下是第一档,税率只有3%,但36000元到144000元是第二档,税率就变成了10%。根据计算结果,张先生6月份的累计收入适用的税率为10%,故而其6月份应预扣预缴税额为(42000×10%-2520)-210×5=630。
由此看来,这就是张先生今年突然扣税增长3倍的原因所在了。
南都记者发现,按照新采用的累计预扣法,张先生在月薪不变的前提下,其前五个月个税适用3%的税率扣缴,随后第六个月就进入了“税率跳档”,后面7个月就都适用于10%的税率了,扣税额稳定在700元左右。
据观察,深圳一般普通工薪阶层,一般在这三个档位之内。
因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超过14.4万,张先生后半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基本锁定在第二档了。
换而言之,如果你是年薪百万级别的高管,则会遇到更多的临界点,诸如30万元、42万元、66万元等。显然,跳档越多,也意味着你的收入更多。
两张工资单,“代扣税”相差12倍?
实际上,还有更多市民关心,相比去年,自己对地方税务的贡献到底是变大了还是变小了。南都记者计算发现,在每月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福利”之后,全年下来,张先生的累计应缴纳的税额为5880元,相比去年的政策(起征点3500元、未有专项附加扣除),起码可以少交一半以上的税款。
如果月薪更高一些,那么这个差距会更明显。
当然还有更极端的情况。从事传媒行业的市民阿辉向南都记者出具了两张工资单,一张是去年的,一张是今年年初的。
阿辉因为赡养父母等因素,今年申报了2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五险一金没有太大变化。
值得玩味的是,两份工资单显示的“应发合计”都差不太多,但是“代扣税”一项却是天壤之别:去年的是881.7元,今年的是72.97元,相差了12倍。
这其中的缘由,其实也正是前面财务专家所说的“累计预扣法让纳税人可以在最初的几个月优先享受较低的预扣率”。
阿辉对此坦言,今年上半年的税负,确实相比去年有明显感觉到减少,但下半年由于按照累计收入法来计算纳税额,缴纳税额可能会明显增加。
南都记者走访了解到,从上半年的情况看,对于中等收入的工薪阶层而言,普遍能够感到一定的减税效应。与此同时,收入较低或者超高收入群体,这种感受会相对弱一些。
深圳市税务局方面表示,今年一季度个税改革在深圳释放红利101.5亿元,人均减税超过1000元,其中月收入2万元以下的工薪阶层减税获得感最强,减税规模占总体个税减税额的五成以上。而直至今年5月份,个税改革新政在深圳总体减税规模已达166.54亿元,共1041万名自然人收到减税红包,人均减税超过了1500元。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对于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的政策优惠力度一直在加强,在个税优惠方面自然也不例外。
特别是在5月份召开的2019未来论坛深圳技术峰会上,深圳市副市长王立新曾透露,“在境外人才引进政策方面,来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短缺人才,将享受15%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
作为目前中国经济活力最强、创新活动最活跃的地区的区域之一,深圳对高端短缺人才的姿态,或可提升对全球人才的吸引力。
采写: 南都记者 卢亮 王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