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热用户:
根据县政府相关规定,城区今冬集中供热将于11月15日正式开始。凡计划今年暂停供暖的用户,请于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在郯城新原供热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或携带房主身份证到供热公司办理报停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报停的期限为一个采暖期。次年如需继续停热,须按规定时间到供热单位办理顺延手续,以备核查。否则,视为正常供热。
2、用户报停,须具备分户控制条件。进出户阀门为供热公司专用锁闭阀且关闭良好的,报停后由供热公司安排人员关闭阀门;非供热公司专用锁闭阀或阀门无法正常关闭的,需自行断开与供热系统的连接,断开及以后的恢复费用由用户承担。
3、报停后,客户不得擅自开栓供热。否则,将全额交纳热费并依据窃热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停手续的,视为正常用热。拒不交纳热费的,予以断管处理并依法追缴所产生的热费。
报停地点:郯城新原供热有限公司(古城路东段南侧、喜园南门对过)一楼用户接待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国庆假期后周六周日正常上班。
咨询电话:6136510
郯城新原供热有限公司
2023年9月8日
公众号报停申请流程
政策依据
《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五条 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临沂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供热设施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供热企业可以对其供热管道进行隔断处理,隔断和恢复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供热设施不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对用热设施进行隔断处理。用户可以自行隔断处理,也可以委托供热企业实施,隔断和恢复费用由用户承担。
来源:郯城新原供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