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了住房公积金咋办?不要了吗?
随着职工离职、跳槽不断增多,在走向新的工作岗位时,离职员工虽然与原单位解决了劳动合同关系,除了对原工作岗位还有一些个人情感,但也忘不了,自己辛辛苦苦积累几年的住房公积金,不要了吗?要,自己又应该怎么办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缴金,单位匹配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本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属于职工人所有,也就是说这笔钱虽然由两部分构成,但都是职工本人的,个人合法的收入为什么说不要就不要了呢?虽然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特别是解除劳动合同等作了明确规定,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为了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离职后,提取、转移接续等问题提供了完善的解决方案。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在本地区重新就业的,可将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职工所在新单位继续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会发生变化;如果没有重新就业的,封存满半年后可以凭已满半年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进行销户提取。如果在封存期间职工又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外的地区,重新就业的可以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进行跨地州或跨省住房公积金转移。只需要新开户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原缴存地中心发起转移申请就可以办理,职工个人是不需要到原缴存地办理相关相关手续的。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后,原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也可以视为缴存年限,在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就不会遇到连续缴存时间不足12个月的尴尬了。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