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这个词儿,不是我们认为的是个外来的舶来词,而是个古词。
最早的文字记载就是出自唐代房玄龄编纂的《晋书•刑法志》这本书里,说明晋朝时,国家法律中已经明确出现了我们现在各国法律统一的用语,但离婚一词儿最早是始于何时,史书上是没有记载的,但可以肯定自打人类开始通婚姻、组家庭就有了走出围城这样的做法。
以前我们都觉得古代女子三从四德什么的,其实那是宋代之后的事了!在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夫权制家庭的基础并不稳固,“夫妇之道,有义则和,无异则去”。这围城是想进则进,想出就出,很随意了。
房玄龄
等到秦始皇一统天下,秦朝建立起来,秦始皇巡游的时候,有人向他反映了,说现在社会上妻子离家出走的,男子入赘寄宿女家的,死了丈夫妻子抛弃孩子改嫁的等等这些社会现象非常多。秦始皇非常重视,觉得作为整个社会最基本单位的家庭,如果不能把这些现象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让家庭基础稳固下来,家庭是朝建夕分,会影响帝国统治,于是就命人刻时来颁布法令并昭告天下。也就是最早的婚姻法。
秦始皇颁布的这些婚姻法令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也奠定了2000多年以来专制王朝的基本婚姻制。其中就明文规定解除婚姻须经官府登记认可,否则将构成“弃妻不书”罪,男女双方均要接受处罚了。如果说女方就给男方戴绿帽子,私自跑了,跟他人相夫妻被捕获后,被处以“黥刑”,黥就是用刀,然后刻凿人面,然后再用这个墨涂在刀上的创口上,使其永不褪色的一种刑法,而且还要修城墙当苦力。
黥刑
所以总的来说离婚这种现象是早已有之的,而且走出围城的制度,从秦朝开始,历朝历代就慢慢变得是严格规范起来。离婚根据具体情况是有别的词来分担这个意思表达。
第一个词叫做义绝,就是指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范围内的亲属有殴打、虐待、伤害甚至杀害等行为,强制离婚;第二个词叫和离,就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第三种叫“休妻”,或者叫“出妻”,也就是说丈夫强行与妻子离婚。我们一般看电视剧多了,好像觉得古代都是第三种,其实不然!
这第一种和第二种的,看起来好像古代人走出围城,还是比较人性化的,尤其是和离,但也是有规定,古代是个男权社会,绝大部分只能是男的提出离婚,而女的是不被允许提出的。
王吉
因此古代男方提出的一些个走出围城的各个理由也是五花八门,下面就给各位介绍几个,比如说在《汉书》里头就记载了有一个官叫王吉,仅仅就是因为老婆摘了隔壁家一颗枣子,怀疑和隔壁老王有一腿,就惨遭抛弃。
还有一位刘秀的大臣唤做鲍勇,养后母至孝。因为他媳妇在母亲面前大声地呵斥他们家的狗,就被鲍勇抛弃了。另一个是东汉大臣李充,因为妻子私底下对他说,妾有私财,愿分异,充大怒,遂呵斥妻出门,有私房钱也不行,你说这样的理由现在看起来真的是让人难以接受的了。
在后头《旧唐书》也记载了这么一个人,他叫崔颢,崔颢可是一个著名的唐代诗人了,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 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那就是他写的,登进士第,有俊才,无士行,就是好蒱博饮酒。及游京师,娶妻择有貌者,稍不惬意,即去之,前后数四,找媳妇只找漂亮的,稍不惬意就把妻子给休了。可见历史上著名的崔颢这个人的德行并不是很好。
崔颢
刚才讲的这些各位千万不要以为男子在古代夫权至上就可以随意地终止婚姻关系了。刚才是反面典型,因为夫妻的离异,当时不光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还要受到家族礼法的支配,以及情于理的审判。
马上我要再讲一个《后汉书》记载的真实故事说当时有个负心郎叫黄允,是东汉名士,当地太守袁隗看过黄允的诗文后,觉得小伙子是才华横溢啊,就说“我能有像黄允这样的女婿,此生足矣。”黄允一听心花怒放,回家立马就写了一纸休书,要把他媳妇给休了。他媳妇叫夏侯氏多次恳求丈夫被冷酷拒绝以后,一天对婆婆说,你儿子一直对我很好,明天媳妇儿就要离开黄家了,心里很不舍,要不然举行个离婚仪式可以吗?我也好,当着客人的面好好地倾诉。
黄允
好可怜地说,然后婆婆也很同情媳妇,就做主答应了,那一天,街坊四邻双方亲友一共来了200多位,正当大家准备动筷子吃饭的时候,这当着大伙的面,夏侯氏脸一变,就当众把黄允平日里干的一些见不得人的丑事全都数落了一遍,并大骂黄允是无情无义。说老娘今天真的是忍无可忍了,我要当着各位的面休了这个负心郎,说完便跨步登车,留下目瞪口呆的黄允是扬长而去。
从此这位大才子不仅名誉扫地,太守也觉得这事太丢人了,女儿也不嫁了,让黄允落得个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要记住这可是在汉代,像夏侯氏这样敢休老公的媳妇虽然说是凤毛麟角,但也着实为古代妇女同胞们出了口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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