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房地产市场的突飞猛进,房价直线飙升,稍稍犹豫一下,可能就买不到前几天的价格,多付一些钞票。但是买房又是一件大事,不像购买其他物品可以退还,或者重新买。房子一旦交付的定金,可能你今后二十年都定居在那一套房子里了。经常会遇到这样的购房者,匆匆交付定金,甚至没有看清自己的房子是什么户型,在哪一栋,等缓过神来发现不是自己的心头好,后悔莫及可是开发商是不会因此而退还定金。
定金,是指房地产在房屋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签订认购书并收取一定数额的定金。这已成为习惯做法,并且绝大多数购房者也认可并接受这种做法。要避免买房定金难退的问题,首先要知道购房定金在那种情况下可以退,什么情况下不能退,其次还要注意这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定金不能返还的情况
1、如购房者未能按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地点去签约或者购房者在正式签约时更改认购书中已确认的如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条款导致无法签约,则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纳之定金将不予返还。
2、由于资金或其他种种属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不想购买该商品房即不愿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则其已交付的定金不得再要求返还
二、定金应该返还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
3,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4,如果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予他人。如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决定不购该房屋,有权向开发商要回该购房订金。
认筹金:认筹是指开发商正式销售前通过一些折扣让购房者缴纳认筹金等费用的行为。
“认筹”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
一定要注意:等开发商开盘你选定了房屋,并签订了认购协议,认筹金应该会自动转为定金,定金不可以退,如果你没有签房子的认购协议,选择不要选房,可以退还认筹金。
根据规定,任何形式的认筹都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现在全国大多数地区住建局都规定房产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收取预订款、认筹款,违规将承担相关责任,并将收取认筹金列入违法打击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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