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形态
1、承保人群
投保年龄为16至65周岁(超龄版C款至70周岁),16周岁(含)至18周岁(不含)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最高保额50万元;
2、保单人数
保单人寿5-1000人,记名投保,人员变动需进行批单申报。
(1)含1-4类职业整张保单5人起投
(2)含5类职业整张保单15人起投
(3)含6类职业整张保单20人起投,
3、职业类别
(1)只承保1-6类职业人员;拒保职业人员禁止承保;详见职业类别表(2012版)。
(2)若被保险人雇员出险时实际职业类别高于保单人员清单列明职业类别的,退还保险费,不承担保险责任。
4、保险期间:1年
5、保险起期
投保时可选。选择T 1或者T 2生效,需要在线支付保费。T 3及以后生效,可以线下支付保费,最晚T 60,其中T为投保日期。
6、承保区域
本产品承保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二、注意事项1、保险方案:相同职业类别的保险方案必须一致;
2、免赔条件
(1)意外伤害医,免赔额、赔付比例根据客户投保意向选择,且整张保单一致;
(2)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免赔天数为3天,累计最高住院天数为365天;
(3)误工费免赔天数为3天,最长不超过365天,与身故伤残共享保额。
3、扩展自费药
若意外伤害医疗选择了扩展自费药,则自费药限额为意外伤害医疗保额的10%;
4、赔付
(1)工伤保险已经支付的医药费用,保险公司不再进行重复赔偿;
(2)死亡伤残,工伤保险赔付之后,保险公司仍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进行赔付。
5、高空作业
(1)方案A、方案B、方案C、方案D均不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作工作(高空作业针对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
(2)如需投保可选择方案E;投保时需勾选“是否涉及高处作业”,如勾选“否”,则雇员从事高处作业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如勾选“是”,则承保雇员从事高处作业发生的意外事故(高空作业针对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
(3)从事高处作业应具有特种作业证,出险时如未系绑安全带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高处作业以《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2008)中的定义为准。
6、保费调整系数
不同承保地区的保费有所不同,请按照真实地区进行投保,吉林省、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河南省保费调整系数为1.2 ,辽宁省保费调整系数为1.1,其他地区无保费调整。
7、承保医院
(1)中国大陆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2)北京平谷、密云、怀柔地区及天津滨海、静海地区医院医疗就诊及住院产生的费用不予赔付。
8、行业要求
(1)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即企业名称中)包含“运输、装卸、铸造、五金、建设、玻璃、木业、木制品、木器、木材、机械、石材、工程”,则只能选择方案E;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即企业名称中)包含“劳务、危险品、脚手架、幕墙”关键字的拒保。
(3)本保单扩展承保参与投保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实习生和劳务派遣人员。
9、免责
未取得对应的特种作业证书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引起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特种作业定义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为准。
10、伤残鉴定和赔付比例
(1)购买附加伤残等级赔付条款C款后按下述标准赔付;一级:100%;二级:80%;三级:70%;四级60%;五级:50%;六级40%;七级:30%;八级:20%;九级:10%;十级:5%;
(2)购买附加伤残等级赔付条款B款后按下述标准赔付;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11、赔偿限额
(1)当每人累计(每次)赔偿限额*人数<=1000万,则按照实际情况设置累计及每次赔偿限额;
(2)当每人累计 (每次)赔偿限额*人数>=1000万,则累计赔偿限额和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00万元。
12、报案时间要求
被保险人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人报案,因延迟报案影响保险人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对于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