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缴纳船舶吨税。
什么是船舶吨税?
如何计征?
哪些国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适用优惠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
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
【适用普通税率】
其他应税船舶。
截止到2016年2月15日,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地区)共77个。其中,自2016年2月14日起对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实施期限为3年。
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地区)清单
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
船舶吨税分1年期缴纳、90天期缴纳与30天期缴纳三种,由应税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自行选择。
吨税税目税率表
吨税应纳税额=船舶净吨位X适用税率
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吨税执照,或者交验吨税执照。应税船舶在离开港口办理出境手续时,应当交验吨税执照。
应税船舶负责人申领吨税执照时,应如实填写《船舶吨税执照申请书》并同时交验如下证明文件:
(一)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收存证明;
(二)船舶吨位证明。
应税船舶为拖船的,应税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还应提供发动机功率(千瓦)等相关材料。
下列船舶免征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