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疫情与保护环境的政策,居民与房屋开发商的争议普遍增多,最多的应属未按照约定按时交付房屋,但是也有不少争议是,房屋交付后,实际取得的面积与约定的不一致,有的甚至大幅度减小,面对如此情形,业主可以直接要求退款并支付利息么?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争议的,与解决一般合同争议的原则是一致,首先肯定是查明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依照约定解决,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清楚这种情形,那么就要适用专门的法律。对于房屋交付后面积变小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专门的规定。该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此,对于该问题,最高法已经说明得很清楚,关键就在于是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是否超过3%。房屋买卖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大事,遇见争议时,必须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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