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措施:
一.合同管理方面
1、合同正本散在各部门。
危险性:合同原件容易丢失,不利于合同部门对合同的整体管理。
措施:合同原件应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除满足财务部门需要外,合同管理部门还应当保存完整的合同原件,其他部门应当对合同进行备份,并可以使用复印件。
2、合同相关资料保管散乱。 例如,合同主体的信用调查资料、授权委托资料、设备资料的接收资料、合同结算资料和合同文本的保管散乱。
危险性:合同资料容易丢失,不利于管理整个合同的交易情况。
措施:合同主体的资信调查资料、授权委托资料、设备资料接收资料(尤指工程劳务分包单位月收汇总表)、合同结算资料(尤指工程劳务分包单位月结算资料和最终结算资料)与合同原件一并保管,除满足财务部门需要外,统一由合同管理部门准备和保管。
3、合同登记簿登记不完整。
危险性:不利于合同分类、履约管理,不利于项目领导控制合同履约。
措施:对合同按工程劳务承包、材料、设备、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进行管理,建立合同登记簿,注明履约情况。
二.合同签订规范方面
1、合同主体(合同前置甲乙)与合同签字主体(合同后置甲乙)不一致。
危险性:由于合同主体不明,合同无效,败诉风险大。
措施:合同主体以合同签字主体为准,严格一致,一字不差。 合同主体的名字不能省略。
2、合同文本中表中有空项。
风险:合同对方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擅自追加合同内容的风险,会引起合同纠纷。
措施:删除合同文本中表格的空项或添加字符,使其没有空项。
3、合同文本中没有页码。
风险:合同对方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而逐页变更合同内容的风险,会引起合同纠纷。
措施:在《合同》下部增加“第页共页”字样,并有“甲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字样。
三.订约承办事务方面
1、与自然人或个体雇主签订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潜在风险:自然人或个体雇主不能以工程劳务分包队伍的名义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自然人或个体雇主签订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法律不予保护。 在实际审判中,相关司法解释还保护工程法人(如我集团公司)与自然人或个体雇主之间的事实劳务合同,即自然人或个体雇主组织的劳务队伍应该进行多少工程,工程法人应该支付多少工程款。 这种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对有资格的工程法人极为不利。 工程法人不仅要对自然人或个人雇主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而且要对其纠纷(其组织内部人员伤亡赔偿纠纷、与当地的经济纠纷)负责,因此工程法人与自然人或个人雇主签订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风险极大,无法控制。
措施:严禁与自然人、个体雇主和不法人组织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考虑到施工实际情况和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不得已将工程劳务承包给自然人或者个体雇主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施工资格的施工单位。
2、合同另一方委托的授权内容不详,授权委托书上显示“本公司委托某某相关事宜”。
危险性:授权委托书授权权限不明确,容易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履约风险较大。
措施:授权委托书的授权权限必须清晰。 如签订合同、施工现场管理、结算处理、收款处理、接收材料设备处理等。 在合同履行中,一定要明确合作小组现场负责人的代理权限,什么事情可以签字,什么事情不能签字,要求他根据其代理权限签字。
3、合同由对方委托代理人。
近似:委托代理人重新委托一般不承担重新委托形成的民事责任,除非是紧急情况且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在委托人事后予以追认。 再委托容易产生合同履约风险,无法控制。
措施:禁止再委托。
4、材料设备接收单的接收单位与合同另一方的名称不一致。
危险性:领先的材料设备无人认账,容易出现合同纠纷,败诉风险大。
措施:材料设备接收单的接收单位必须与合同对象的姓名严格相符,一字不差,不得省略合同对象的姓名。 对已经产生且不能变更的托收单据,补救措施是将托收单据按日期、签字人整理成表格,督促对方签字确认。 要求:每月工程结算时间,由合同方根据接收单据将当月收到的材料设备汇总成表,经合同方签字确认后,与工程量结算单据一起附在合同原件上后统一保存。
5、月工程量结算文件无合同,由对方签字确认。
危险性:合同对象授权不明,容易发生纠纷。
措施:合同除委托对方代理人签字外,合同另一方签字确认。
建议以下整改建议:
1.更新合同中的协议要求,使其更明确;
2.在合同中明确权利义务,以确保双方的权益;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补充合同中的条款,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4.严格执行合同中的补充协议,以确保双方权益;
5.将合同写成书面形式,对合同进行有效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