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峰谷用电标准。峰谷时段划分为峰段8:00时—22:00时;谷段22:00时—次日8:00时。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下同)0.55元、谷段电价0.30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0元、谷段电价0.27元。
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
一、执行时段标准
峰谷时段:每日 8:00时--22:00时
谷段:每日 22:00时--次日8:00时
二、电价标准: 峰谷时段基础价格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谷段基础价格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