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高级岗位设立是按照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数的一定比例设立的。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实施办法规定,具有独立法人代表的事业单位高中初三个档次的岗位设置比例为1:3:6,也就是说事业单位高级岗位设立的比例是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