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三好学生的评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是南昌市教育局洪教基字[2005]1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咨询南昌市教育局。
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应在本学年不少于3次志愿者经历(以校团委证明为准)。
在为校争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扶残帮困、敬老爱幼、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优先评选为文明学生。
积极参加学校艺术、体育团体活动训练,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比赛、展演的获得市级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可直接评选为校争光学生荣誉称号。(以体育组、音美组及相关部门证明为准)。
以上条件的具体执行可能会因南昌市各区的教育规定有所不同,建议参照南昌市教育局发布的官方文件进行评选。
首先班主任推荐或者班上学生投票选取,然后报到学校政教处审核,通过后学校报区里教育局,区里教育局择优选择优秀的报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就可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