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委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包括10号文,基本上都是对具体操作问题的回复,同时继续肯定PPP的重要意义,它反映出了财政等部门对目前形势下存在问题的关切。如今国内经济面临的问题不少,国家需要多种政策工具配合使用。作为PPP从业者,我认为PPP还有更多积极意义待挖掘,它的作用远超过目前政策所传达出的。如果PPP运用的好,可以起到基础设施补短板和化解政府债务的双重作用,更深层次的解决城市建设管理的质量和效率问题。
第二,继续强调PPP需规范发展。
从2017年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2018年的《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财金〔2018〕54号)到今年出台的10号文,“规范”是出现频率最高的,是文件的关键词。
至于规范发展的要求,本是PPP政策题中之义,本该做到的,如果不是问题不断,根本不需要强调。从这个角度看,财政部门反复强调怎么能和打压挂钩呢?当然确实也存在部分前期没说,后期又限制的情况,如资本金穿透管理等,这不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和问题。
我认为“规范”这个词很有意思,它具有疏、堵双重属性。对于大手大脚、自由惯了的地区,它是不希望被规范管理的;对于蹑手蹑脚、没想法的地区,它如果不被规范管理就不知道该干什么。这些PPP的发展现状,无疑暴露了管理层在指导操作层面所面临的两难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