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户一宅面积规定

人气:388 ℃/2026-08-23 23:24

1.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修正本)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为:市区规划区内的每户60平方米;市区规划区外的每户80平方米。

2.第三十八条农牧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的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3.第五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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