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发〔2004〕9号文件 关于全国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上缴办法的通知 基层工会应该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全部上解到省总或上级工会经费帐户中,在由上级工会或省总按照2%的40%反拨到基层单位”工会帐户”中.上级工会上解省总一部分,其于的转到自己工作帐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