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一指导思想后,国企混改即作为了各地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予以推进。
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容是进一步拓宽社会资本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渠道,极大发挥了非国有股东的积极作用,推动各类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