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路隔离器所带点位不超过32点。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规范规定短路隔离器保护的设备总数不超过32点,主要是考虑保护的32个点中的某一个设备出现故障,短路隔离器只能隔离32个设备,不至于这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都不能使用。计算设备数的时候可以不考虑地址数,对于多输入/输出模块、输入/输出模块等只算一个设备,常用的设备有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联动模块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