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依据
油气回收系统是将加油站卸油、储油和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进行密闭收集、处理的系统,而“液阻”“密闭性”“气液比”是衡量其是否正常工作的三个指标,加油站应保证上述指标处于正常值内,否则判定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加油站处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大对加油站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及使用情况、“液阻”“密闭性”“气液比”达标情况,以督促各企业做到油气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