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制度范文,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
分配制度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来描写,首先可以描写设立分配制度的目的,第二个可以描写具体有哪些制度,第三个可以描写有哪些特别注意事项。
分配制度范文1
一
参与分配制度概述。
参与分配制度是指在人民法院的案件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对执行标的物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由人民法院从执行标的物的变价款中按照一定顺序或者比例对各债权人进行清偿的制度。
二
参与分配制度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并无规定。历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至今仍施行的司法解释中涉及到执行参与分配的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以下简称《最高院执行规定》)第88条至9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3号,以下简称《民诉执行解释》)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至第五百一十二条,以上司法解释的规定大致构成了我国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此外笔者所在地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规范性司法文件中也有一些与参与分配制度有关的规定,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若干问题的解答》(苏高法电〔2013〕901号)对如何确定参与分配的时点进行了界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一)》(苏高法电〔2017〕873号)即对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提前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适用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三
参与分配制度的具体适用。
01
可参与分配的债权性质。
根据《最高院执行规定》第90条之规定,各债权人的债权均应当为金钱给付债权。如果申请执行人依据的法律文书是交付特定物或进行特定行为,则只能由申请执行人独占,其他债权人不能参与分配。
02
参与分配的债权人。
根据《民诉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应当系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或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这里的执行依据主要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公证机构作出的执行证书,以及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有效的人民调解协议等。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不以取得执行依据为条件,但实践中某些执行法院也会要求该类债权人提供执行依据,对于不能提供执行依据的该类债权人的参与分配的申请不予同意,在保留优先债权数额后对其他债权人进行分配,有时也会导致此类债权人的实际优先债权数额超过预留数额而引发矛盾。
03
可参与分配的被执行人主体。
根据《最高院执行规定》第90条以及《民诉解释》第五百零八条之规定,被执行人应当为公民或其他组织,不包括企业法人。但《最高院执行规定》第96条又做了例外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如果作为企业法人的被执行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参照《最高院执行规定》第90条至第95条的规定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又将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法人纳入了可进行参与分配的被执行人之列。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普通债权人即便根据《最高院执行规定》第96条的规定,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作为企业法人的被执行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申请要求参与分配。某些执行法院也不会同意,而是告知债权人可以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04
债权人应当提交参与分配申请。
《最高院执行规定》以及《民诉司法解释》均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提交参与申请书。但两部司法解释对提交对象法院的规定并不一致,《最高院执行规定》92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原执行受理法院提交申请再由该院转交主持分配法院。而《民诉司法解释》第五百零八条则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那么对于已取得执行依据但尚未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如何参与分配?笔者认为《民诉司法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中的“人民法院”应当理解为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处置和主持分配的执行法院。对于已经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可由原受理执行的法院向主持分配法院转交其参与分配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主持分配法院提出,对于取得执行依据但尚未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可向主持分配法院直接提交参与申请书。但在司法实践中仍有主持分配法院要求债权人先向由管辖权的申请执行再申请参与分配的情形存在。
与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例外的是实践中也存在主持分配法院主动通知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情形。如发现处置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上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法院主动通知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参与分配相比预留优先债权数额更有利于确定优先债权人的债权数额,避免了再次分配或对优先债权预留不足的情况发生。另外某些人民法院规定对于同一人民法院受理的被执行人为同一公民或其他组织的多个未执结案件,符合分配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主动通知债权人进行分配。
05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最高院执行规定》及《民诉解释》均规定了只有在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或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债权人才可以申请参与分配。实践中对于如何确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存在较大争议。笔者认为,如被执行人已由其它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无果或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载明的债权数额明显大于其可供执行财产价值的,应当认定为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最高法执监325号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能否清偿所有债权这一问题的认定值得参考,该裁定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参与分配,只需提交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相关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并未要求由申请人承担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证明责任。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由申请人承担严格的证明责任并不现实。实践中,只要申请人一方提供相关材料,符合一定要件后就应予以认可,至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否满足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条件,应由执行法院来审查,并且执行法院对此也应从宽把握。只要确定现有财产已经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就应同意申请人参与分配。
06
申请参与分配应当在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民诉解释》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实践中对于“执行程序开始后”的界定没有争议,但是对“财产执行终结前”的界定存在较大争议。部分执行法院将财产执行终结简单认定为案款(包括对被执行不动产或动产的拍卖、变卖款,扣划的银行存款等)发放之日或以物抵债裁定之日。笔者认为财产执行终结应当认定为系被执行财产所有权转移之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2条等司法解释及规范性司法文件的规定,具体按以下三种情形对“财产执行终结前”的时点进行界定:(一)对于采取拍卖、变卖方式处置被执行人不动产、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时点为法院出具拍买成交裁定书前一日;(二)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交付债权人以物抵债形式的,时点为送达债权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的前一日;(三)对于采取以上两种处置方式以外的被执行财产,时点为执行法院作出的分配表送达任一债权人之日的前一日。
07
主持分配的人民法院。
《最高院执行规定》第91条的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根据该规定,首封法院原则上取得了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处置并主持分配的权利。实践中,存在着被执行人的财产被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人民法院多次查封的情形,其中可能存在对查封财产具有担保物权、优先权的轮候查封,也可能存在着数个查封的债权均为普通债权的查封。对于前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16〕6号)对于首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法院处分查封财产的问题进行了规定,查封顺位在后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取得对查封财产的处置权,并对变价款进行分配。对于后者,即数个查封的债权均为普通债权的情形,首封法院又怠于处置的,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也有细则规定。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若干问题的解答》即规定,当首封法院怠于处置查封财产的,轮候查封法院可与首封法院就处置财产就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顺位在先的轮候查封法院负责处置,在先的轮候查封法院不愿处置的,由在后的轮候查封法院处置,对于处置所得款项,按照法律规定分配。
08
参与分配的清偿顺序。
《最高院执行规定》第94条规定,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民诉解释》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参与分配的清偿顺序为:(1)执行价款优先清偿执行费用;(2)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优先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3)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需要注意的是,首先查封的普通债权并不能优先受偿,《最高院执行规定》第88条中规定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是指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能够全部清偿债务的情形下。
09
分配方案的制作与送达。
《民诉执行解释》第二十五条及《民诉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均规定,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根据上述规定,主持分配的法院在执行的不动产或动产、其他财产权利通过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扣划的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等货币财产到达执行法院,通过以物抵债形式处理被执行财产在出具以物抵债裁定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作出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给各债权人及被执行人。
四
债权人不服与参与分配有关执行行为的救济途径。
01
债权人对于执行法院不同意其参与分配申请不服的。
执行法院不同意债权人参与分配申请的,属于具体执行行为,债权人对此不服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为由,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如果在债权人提出异议或复议时分配程序已经开始的,应当预留其相应份额。
02
已经被执行法院同意参与分配的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对执行分配方案不服的。
根据《民诉执行解释》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之规定以及《民诉解释》第五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一)》第十条之规定,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并将未对其异议未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列为第三人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如果执行法院在执行分配方案之诉的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应当提存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就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以及符合《最高院执行规定》第96条规定的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在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情形之下的参与分配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的,实践中不存在太大争议,执行法院可根据优先债权的顺位、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次序对债权进行清偿。对于不符合《最高院执行规定》第96条规定企业法人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则按采取保全措施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但债权人就被执行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应当按顺位优先受偿,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可根据《最高院执行规定》第89条之规定,《民诉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至第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分配制度范文2
顾客管理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就是顾客分配,可以说顾客分配构成顾客管理的主体框架,涵盖了顾客销售、消耗、到店率、疗程规划、行动计划、薪资制度、组织结构设计等一系列的机制,对相关的机制建立有重大影响。可以说,一家没有合理科学的顾客分配机制的美容机构,根本谈不上具备顾客管理,更谈不上可持续发展。
有一名从业不久的经营者问我:田老师,我对顾客分配很不理解,为什么要把顾客分配给个人?一名顾客到店不应该大家都来维护管理吗?如果你分配给甲管理,甲没管理到位,乙又觉得不是我的顾客,那这名顾客不就没人管理了吗?而且为了能让自己的顾客更多,员工们也很容易产生内耗啊,大家不相互支持而是相互拆台,这样我们店不就越来越完了吗?顾客不应该分配,应该大家一起管理,她帮助我,我也帮助她,大家都为顾客好,大家都一起努力销售,这样业绩才会越来越高啊。
问题果真如该经营者所说吗?
顾客分配机制不是简单地将顾客划分给某员工管理,而是一套完整的管理系统。如果经营者对完整体系缺少认识和了解,会被个别人员影响,最终造成重大的决策失误。
顾客分配
可以确认,没有顾客分配机制管理,权责界定模糊,员工的行为就会混乱,服务无法跟踪到位,良性销售更无从谈起。
顾客分配的升级就是部门划分。但很可笑的是,有些机构连基本的部门划分都不清楚是为了什么,更有甚者,为了所谓个人利益和个人在团队中的地位,还拼命地否定部门划分,不希望顾客分配执行,希望重回大锅饭,自己成为总头头,满足自己虚荣心,也希望获得更多的收益,一些不懂行的经营者,对于部门管理一点概念都没有,耳朵里听风就是雨,拿着个别顾客当典型。一家美容机构的顾客是否真正被管理起来,一定要看绝大部分的顾客是否被管理到位,客流是否增加,消耗是否增加,员工们是否有主动积极的管理意愿,能不能在没有领导的督促下自主自动地完成高质量的服务工作,通过这些才能确定自己店里的顾客管理。
分配制度范文3
人是企业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很多企业在激发员工的潜能上绞尽脑汁,使出浑身解数:股权激励、股份认购、EVA(经济增加值)奖金池、优秀人才奖等等,但是这些听上去充满诱惑力的手段却收效甚微,有时候甚至适得其反。
越改越失败的激励手段
成立于1991年的L公司是位于沿海五线城市的一家手机配件厂,因为赶上了智能手机的快速发展而一跃成为行业内数一数二的大公司。快速发展下公司对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
为了有效激励员工,L公司毫不吝啬地出台了一系列分享措施,可惜的是这些措施不但没有发挥作用,反而成了人才流失的诱因之一。
1.股权激励
在价值分配上,L公司并不小气。早在创业之初,公司的创始人就积极推行股权激励机制,从管理层到普通员工再到门卫,几乎实现了全员配股。那几年公司发展异常迅猛,年营业收入增长高达90%~120%,1995年更是实现了年人均工资收入5000元的佳绩(当时当地国企员工年人均收入只有1200元)。
随着公司的逐渐壮大、人员的急剧增多,全员持股的方案已不可行。L公司调整了其最初的配股机制,规定:对于普通员工只有工程师级别以上按职级配股,同时设置了每年工程师以上级别的人数比例,变相地确定了每年新增工程师的名额。此外,L公司在工程师评选要求中增加了“工作未满3年不得参评工程师”的门槛。
L公司的初衷是为了识别出对公司忠诚又有能力的员工,但它忽视了关键的两点:
(1)不同部门工作性质不同,工程师名额如何分配;
(2)在按资排辈相对较重的制造企业,新晋员工如何与老员工竞争。
在L公司只要评上工程师就意味着每年都有股份入账,这导致每年的工程师评选竞争异常激烈,而很多入职刚满3年的新员工往往铩羽而归。付出和收入的不成正比导致每年5月份公司分配股权时,员工的辞职比例非常高。
2.EVA奖金池
L公司意识到股权激励的局限性,为了能让所有员工都受益,出台了新的激励方案EVA奖金池:每年公司从EVA中提取20%作为年终奖金,按绩效发放给个人。这个方案貌似覆盖了全员,却依然未解决股权激励遗留下来的分配不公的问题。
此外还带来了新的隐患:EVA奖金与绩效挂钩,一旦绩效不佳,EVA奖金极有可能为零。但是每年的股权激励政策并不受绩效影响,这极易扩大未得股份员工的不满,尤其是那些努力工作但没有股份的新员工。2018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不景气,导致L公司勉强维持盈亏平衡,当年EVA出现负数,公司未能发放EVA奖金。2019年初,很多员工提交辞职申请,离职率高达12.6%,工作不满3年的新员工离职占比超过60%。
3.优秀人才奖
EVA奖金池的反作用让L公司高层始料未及,为了留住优秀人才,L公司又连忙出台了新的措施优秀人才奖:每年公司从工作未满3年的员工中评选出业绩特别突出的50名,每人奖励10万元股份。L公司为了激励人才煞费苦心,但结果依然不尽如人意。
一方面奖励比例太小,激励作用有限。L公司平均每年新进入的员工不少于3000人,仅1%的优秀比例让很多人觉得希望渺茫。
另一方面主管的个人主观意向偏重,导致获奖名单未必符合实际。作为当地的知名大公司,每年通过裙带关系进入L公司的新员工人数不低于百人,不排除一些主管将奖励名额特别照顾了一些“关系户”。这方面L公司并没有相关措施去规避。奖励名单公示时,下面嘘声不少。
不公的价值评估惹的祸
L公司似乎陷入了一个死胡同:一个政策不行就再出一个政策弥补,一直在价值分配上做文章,结果老问题没解决又触发了新的问题。
实际上,L公司并不是个例,很多企业在人才政策上都会标榜其优厚的价值分配,让人以为公司愿意和员工共享成长收益,但最后究竟多少能落到“奋斗者”头上却是未知,甚至有可能出现“白忙一场”的境况,便宜了那些“搭便车”的人。所以,价值分配很重要,但公平的价值评估更为关键。
★以L公司为例。每年该公司都会制定公司年度方针,确定各部门的主要工作及考核指标、权重,各部门在被分配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实际确立部门方针及考核指标、权重,员工个人再依此确立各自的目标。公司的奖励分配比例与部门最终绩效挂钩,部门再根据个人绩效分配。
看似基于绩效的合理分配,却蕴含了不公平的因素。
首先,部门与部门间存在不合理。一方面,部门间的倾向性导致单一指标权重有出入。一般一线如营销、制造等部门承载着公司盈利的压力,单一指标权重会高于职能部门,但这对职能部门而言并不公平。
比如市场情况良好,“年销售增长30%”对于营销部门而言非常轻松,但是人力资源部为了实现销售目标而背负的“扩招50%”的目标却非常有挑战,尤其是在当下“招工难”的格局下。
另一方面,公司年度方针分配到每个部门的考核指标数量不一致,导致部门间总体权重出现差距。对于制造企业而言,研发、制造、营销等相关部门的考核指标会多于其他部门,导致这些部门表现一般也能在价值分配时占大头。
其次,不同部门的员工间存在不公平。这主要是因为部门之间的不合理导致的结果。具体表现为:
(1)相似的工作内容因为隶属不同的部门,奖金差距会很大。比如同样是部门事务员(负责部门会议组织、人员考勤、活动组织等行政工作),在部门人数相等的情况下,年底绩效分数最高的研发部门的事务员分配到的奖金一定高于其他部门的事务员;
(2)优秀部门的最差一名拿的奖金极有可能会高于最差部门第一名的奖金。曾经L公司的对外联络部拿到过最高分,当年EVA奖金分发,该部门三个人中的最后一名拿的金额远高于其他部门的第一名。
最后,同一部门的不同人员间存在不公正。第一,同一部门中每个人分工不同,这导致每个人在部门方针中占的指标数及权重存在差异,最终会影响个人年底绩效。
第二,不同职级的员工同台考评也存在不合理性,毕竟你不能期望刚进公司没几年的技术员能比一个高级工程师厉害。
第三,直接主管的偏好直接影响结果。因为个人绩效的分数是由其直接主管考核,能达到主管认同的员工评价自然好。所以对于一些平时比较木讷,只知道低头干活的人极不公平。
一层层叠加,最终导致价值评估偏离了公正的基线,所谓价值分配的激励政策也就形同虚设,作用有限。
公正的评估是留人的关键
如果说价值分配决定了员工在公司发展中能分享多大的“蛋糕”,那么价值评估就决定了个人在其中能分到多少。不在乎收入的人绝对是少数,毕竟多数人需要养家糊口。
所以员工关心企业是否愿意分享收益,更关心能否公平分配。虽然没有一家企业能做到绝对公平,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员工相对的公平并不难。
▼首先,在公司年度方针中每个部门的指标权重差距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很多人往往会忽视人力、财务、法务等一些职能部门的价值,错误地认为这些部门不产生直接价值。
实际上,正是这些部门的存在才保证了企业的正常运转。古语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完备的后勤保障是一线成功的关键之一。公司对于每个部门都应做到一视同仁,在年度方针中的考核指标数量上尽可能做到一致。
对于指标的权重,应从行业情况、难易程度、历史成绩等方面综合考量,可以对一些难度较大的指标设置相对较高的权重。每个部门的权重差异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出现某一部门敷衍做事,年终考核却比努力干活的部门高。为了保证公正,公司年度方针可以在设立之后进行公示,允许所有人指摘。
▼其次,员工与员工之间的考核设计应体现公平原则。这里主要是指同一部门员工间的合理。与前面提到的针对部门间的不合理考评的处理方式类似,每个员工在部门方针中的考核指标数量应尽量一致,权重设计可根据难易程度、历史完成情况等综合确定,避免分工不均、考核不准的问题。在具体指标设定上应按照职称体现差异。如项目申报专员的考核指标是“帮助公司拿下X个国家项目”,项目申报员的考核指标则是“帮助公司拿下X个省级项目”。
▼最后,兼顾大多数人。一家企业的成功并不是个别“孤胆英雄”奋斗的结果,是所有人“力出一孔”的努力。很多公司在价值分配时总是喜欢树立典型,将奖金分配给有限的人数。
树立标杆本没有错,但能力出众的毕竟是少数,多数人只能像“螺丝钉”一样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奉献。也许这些人做的事情很普通,但不能因此忽视他们的作用。如果每次都是倾向于突出贡献者,这些“螺丝钉”极有可能永远都得不到认同,很难说他们会不会出现懈怠。
试想一个出纳因为有事晚一天发工资,公司会怎么样?所以公司的价值分配应该兼顾和肯定这些人的贡献。华为对此的做法是每年每个部门提取一定比例的项目奖。任何岗位任何人只要提出对于本职工作有改进的想法或作出贡献(未必是大贡献)都给予及时的奖励。
比如采购人员提出对于供应商节假日加班的补助方案;票据审核员提出小于1万元系统自动核算的建议。正因为“螺丝钉”看似简单的努力就能看到真金白银,使得华为员工总是斗志满满,华为在逆境中也能实现突破。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的分享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全员安全管理责任分工手册
全员安全管理责任分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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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安全管理要点与责任人之安全管理
序号 | 分项 | 管理内容 | 责任人 | 关注要点 | 时间点 |
1 | 安 全 管 理 |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 | 事业部负责人、项目经理 | 事业部编制制度并灌输给每个管理人员。事业部负责人考核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考核管理人员 | 每月进行 |
安全策划 | 事业部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等项目全体人员 | 事业部负责人组织策划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方法、各项标准化建设投入等 | 项目开工前 | ||
作业人员入场教育 | 生产经理、班组长 | 人员进场告知安全员及宿舍管理人员 | 人员进场 | ||
安全员、宿舍管理人员 | 进场人员三级教育、花名册登记(不超过55岁)、特种作业人员审查上岗证、体检(血压、心电图),合格后分配宿舍 | 人员作业前 | |||
安全教育 | 项目经理、安全经理、班组长 | 项目部在进场、周、月、节假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体验区、安全会议等),班组长每日教育 | 人员作业前、定期 | ||
安全检查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生产经理、安全经理、班组长 | 项目经理组织、由技术、生产、安全、分包等参与的每周检查,发现问题后由生产经理、班组长负责整改、安全员检查整改结果。 | 每周 | ||
安全员 | 每日巡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班组长整改 | 每日 | |||
其他管理人员 |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消除,阻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 平时 | |||
应急预案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生产经理、安全经理、班组长 | 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经理审核;项目安全经理负责教育和演练 | 项目开工时编制、定期演练 | ||
分包管理 | 事业部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经理、技术负责 | 事业部负责人组织队伍进场前审查队伍技术水平和资质,符合要求后签订合同。 | 队伍进场前 | ||
安全经理 | 进场后,安全经理收集相关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作业人员证书、安全生产协议。安全员对进场器具进行验收。技术负责人负责进行交底。 | 进场时 |
安全管理要点与责任人之文明施工
序号 | 分项 | 管理内容 | 责任人 | 关注要点 | 时间点 |
2 | 文明施工 | 企业形象布置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 项目经理组织策划、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写,各临时设施布置位置及做法,同时符合企业CI形象标识。 | 项目开工前 |
生产经理、安全经理 | 按照方案要求的位置及做法进行布置。 | 项目开工时 | |||
材料堆放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 项目经理组织策划、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写,加工场和材料堆放位置。 | 项目开工前 | ||
生产经理、各班组长 | 在过程中严格按照布置图设置 | 平时 | |||
垃圾清理 | 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 | 选择楼层垃圾通道设置位置及现场垃圾堆放区 | 标准层施工时 | ||
生产经理 | 组织人员用旧模板钉制垃圾通道,砖砌垃圾堆场 | 标准层施工时 | |||
各班组长 | 现场主干道路每天专人打扫。泥工或清理组组长组织人员及时清理楼层,要求每层排架材料等清理完一天内将垃圾清理完;砌筑班组长负责人每天工完料净。各加工场由各班组长每天下班前打扫。 | 每天 | |||
生产经理、安全经理 | 每天监督现场清理状况 | 每天 | |||
生活区 | 机电班长 | 电线排设:宿舍内设置电子限流器、自助烧水区单独放线。 | 开工前,前期布置阶段 | ||
住宿人员和清理人员 | 清理:每个宿舍由住宿人员每天打扫。卫生间、场地由专人每天打扫。 | 每天 | |||
生产经理、安全员、班组长 | 班组长每天监督自己班组宿舍内卫生。生产经理、安全员每天监督场地和卫生间卫生。 | 每天 | |||
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安全经理、机电班长、班组长 | 项目经理组织定期(每周)检查宿舍内用电情况、有无私拉乱接,宿舍卫生情况。 | 每周 | |||
消防设施 | 技术负责人、安装或机电班长 | 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消防方案,包括消防器材的型号和数量,消防水箱、消火栓的位置,水管的直径 | 项目开工前 | ||
项目经理、公司总工 | 审核消防方案 | 消防设施布置前 | |||
技术负责人、安装或机电班长 | 技术负责人组织申报材料,包括名称、型号、数量等 | 备料阶段 | |||
材料员 | 按照申报单要求购买国标材料 | 备料阶段 | |||
安装或机电班长、安全经理 | 验收进场材料 | 备料阶段 |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对安装或机电班长、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安全员进行监督。 | 实施阶段 | |||
安装或机电班长 | 组织人员进行安装。现场及宿舍区在场地布置时,消防设施一次性安装到位。楼层内水管每完成一层结构,水管接高一层,包括消防设备。 | 实施阶段 | |||
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 | 技术负责人组织对现场及宿舍区安装完成后对消防设施进行验收。 | 验收阶段 | |||
安全员 | 定期(半月)对所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包括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箱等,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 | 每半月 |
安全管理要点与责任人之脚手架工程
序号 | 分项 | 管理内容 | 责任人 | 关注要点 | 时间点 |
3 | 脚手架工程 | 选型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 | 项目经理组织策划选用何种形式脚手架 | 项目策划阶段 |
考察分包队伍或整体提升脚手架租赁单位 | 事业部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 | 事业部负责人组织实地考察脚手架搭设队伍的实力及正在施工的实体。 事业部负责人组织实地考察整体提升脚手架租赁单位的技术力量及能力、管理能力;基地考察整体提升脚手架状况(品牌、出厂日期、保养状况、安全性能、材质等)。考察整体提升脚手架租赁单位的资质等证书。 (从长期合作伙伴、区域公司确定的合格供应商中选择) | 实施前期 | ||
签订租赁安装合同或搭设合同 | 事业部负责人、项目经理 | 事业部负责人组织合同签订,明确整体提升脚手架的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控制在2年内,明确责任与义务。审查租赁单位是否有安装资质。 事业部负责人组织与脚手架搭设队伍签订合同,明确施工范围、责任与义务。 | 实施前期 | ||
方案编制 | 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架子班长 | 整体提升脚手架由专业单位编制;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悬挑脚手架和落地脚手架方案,特别关注搭设高度、型钢平面布置图和尺寸,型钢、锚固件选用的长度和型号,转角处、阳台、楼梯等位置型钢及脚手架搭设方法,拉结点的设置方法,作业面立足点的设置方法等。 | 实施前期 | ||
方案审核 | 项目经理、公司总工 | 审核方案 | 实施前期 | ||
备材 | 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架子班长 | 技术负责人组织统计与申报需用材料的数量和型号 | 备料阶段 | ||
材料员 | 购买国标材料 | 备料阶段 | |||
材料进场 | 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 | 检查进场材料是否符合国标和方案要求 | 备料阶段 | ||
技术交底 | 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 | 对机电班组和架子工班组、租赁单位进行交底,安全经理进行监督 | 备料阶段 | ||
材料加工 | 机电班组长 | 负责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材料加工 | 备料阶段 | ||
材料验收 | 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 | 对加工的材料或整体提升脚手架材料进行验收,包括型号、质量、数量 | 备料阶段 | ||
搭设监控 | 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架子班长 | 按照图纸对摆放锚固件和型钢全程监控,特别是锚固件的位置、型钢的型号和尺寸、连梁的设置等 | 实施阶段 | ||
架子班长、安全经理 | 首步脚手架搭设全程监控,特别是立杆的位置、立杆的数量(转角处),钢管对接处的高差,大小横杆的搭设方法,剪刀撑设置位置 | 实施阶段 | |||
架子班长、安全经理 | 指导首步硬隔离的设置方法、拉结点设置方法、作业面脚手板(钢笆)的设置方法、“四步一隔离”平网设置方法 | 实施阶段 | |||
搭设验收 | 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架子班长、相关工长 | 型钢摆放完成及每搭设完四步脚手架进行全面验收,包括型钢固定、立杆、横杆、拉结点、剪刀撑、安全网、脚手板等。由架子班长提出申请,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各工长、安全经理等)进行验收。 | 验收阶段 | ||
检查 | 安全员 | 巡查脚手架的各个构件(型钢固定、立杆、横杆、拉结点、剪刀撑、安全网、脚手板等),发现问题要求架子班长进行整改。 | 日常巡查、每周定期检查 |
安全管理要点与责任人之卸料平台
序号 | 分项 | 管理内容 | 责任人 | 关注要点 | 时间点 |
4 | 卸料平台 | 方案编制 | 技术负责人 | 编制卸料平台制作和安装方案 | 实施前期 |
方案审核 | 项目经理、公司总工 | 审核专项方案。 | 实施前期 | ||
技术交底 | 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 | 对机电班进行制作交底,安全经理进行监督 | 制作阶段 | ||
加工 | 机电班长 | 组织人员按照方案进行制作 | 制作阶段 | ||
验收 | 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机电班长 | 技术负责人组织对制作完成的卸料平台进行验收 | 制作阶段 | ||
安装交底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对架子班进行安装技术交底,安全员进行监督。 | 使用阶段 | ||
安装监控 | 安全员、架子班长 | 每次提升,全程监控 | 使用阶段 | ||
验收 | 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架子班长 | 每次提升完后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 使用阶段 | ||
使用过程 | 栋号长、安全员、班组长 | 有无超载、进出楼层通道、有无交叉作业,塔司信号工木工等配合 | 使用阶段 |
安全管理要点与责任人之临时用电
序号 | 分项 | 管理内容 | 责任人 | 关注要点 | 时间点 |
5 | 临时用电 | 方案编制 | 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机电班长 | 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方案,特别是各级电箱的放置位置、电箱之间的电缆线选用(型号和线径)、电箱内设置电气元件的型号与数量、地下室楼梯等安全照明 | 策划阶段 |
方案审核 | 项目经理、公司总工 | 审核方案 | 实施前期 | ||
备材 | 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机电班长 | 技术负责人组织根据各级电箱的用电量申报材料,注明电箱、电线缆、电气元件的型号及数量,特别关注电箱的铁板厚度、漏电保护器的型号(级数、漏电系数、灵敏性) | 备料阶段 | ||
材料员 | 按照申报单购买材料,要求满足国标要求,最好是品牌产品,特别要关注申报单中材料的注意点 | 备料阶段 | |||
材料验收 | 安全经理、机电班长 | 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特别关注材料的质量、数量,漏电保护器的型号(级数、漏电系数、灵敏性) | 备料阶段 | ||
技术交底 | 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 | 技术负责人对机电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安全经理进行监督。 | 制作阶段 | ||
电箱制作 | 机电班长 | 组织机电工进行电气箱的元件安装 | 制作阶段 | ||
电箱验收 | 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机电班长 | 技术负责人组织对安装好的电气箱进行验收,特别关注漏电保护器的型号(级数、漏电系数、灵敏性)是否符合要求 | 制作阶段 | ||
临电布置 | 机电班长 | 组织机电工、按照方案中位置要求进行放置配电箱,连接电缆线。做好接地、电缆线的保护等(埋地、穿管等),做法细致,接线正确。 | 实施阶段 | ||
临电防护 | 机电班长 | 组织人员对各级电箱设置防护(总配房、定型化防护棚) | 实施阶段 | ||
临电验收 | 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机电班长、相关工长 | 安装完成后,技术负责人组织全面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 实施阶段 | ||
定期测试 | 机电班长 | 定期对漏电保护器(每周)、接地(每月)进行测试检查,对电箱进行每日巡视 | 使用阶段 | ||
临电检查 | 安全员 | 定期对电气箱进行巡视检查,对使用状况进行检查(无私拉乱接、移动开关箱使用、照明等现象),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机电班长进行整改。 | 使用阶段 |
安全管理要点与责任人之安全防护
序号 | 分项 | 管理内容 | 责任人 | 关注要点 | 时间点 |
6 | 安全防护 | 方案编制 | 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 | 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各种安全防护的方案(安全通道、洞口防护、加工作业场、电梯井防护门、电梯井钢平台、电梯井水平防护、临边洞口防护、脚手架上的防护) | 策划阶段 |
方案审核 | 项目经理、公司总工 | 审核方案 | 实施前期 | ||
技术交底 | 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 | 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机电班组和架子班组进行交底,安全经理进行监督。 | 备料阶段 | ||
备材 | 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机电班长 | 技术负责人组织申报材料,包括材料型号、数量等 | 备料阶段 | ||
材料员 | 及时购买国标材料 | 备料阶段 | |||
设施制作及验收 | 机电班长、安全员 | 组织机电工加工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员进行验收 | 制作阶段 | ||
防护设施安装 | 架子班 | 按照方案要求及时间要求搭设安全通道、对出现的临边洞口及时防护 | 实施阶段 | ||
防护设施验收及检查 | 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架子班长 | 每施工完一层进行验收,平时巡检,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架子工长进行及时整改。 | 使用阶段 |
安全管理要点与责任人之大型设备
序号 | 分项 | 管理内容 | 责任人 | 关注要点 | 时间点 |
7 | 大型设备 | 设备选用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公司总工 | 根据图纸、施工需求确定设备的型号、位置,技术负责人编制方案及群塔方案,项目经理审核,公司总工审批、 | 策划阶段 |
考察租赁单位与设备 | 事业部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经理 | 事业部负责人组织实地考察租赁单位的技术力量及能力、管理能力;基地考察设备状况(品牌、出厂日期、保养状况) 考察租赁单位的资质等证书。 (从长期合作伙伴、区域公司确定的合格供应商中选择) | 实施前期 | ||
签订租赁安装合同 | 事业部负责人、项目经理 | 事业部负责人组织合同签订,明确设备的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控制在3年内,在考察中认定的设备要明确产品铭牌,明确责任与义务。审查设备的产权登记是否与租赁单位一致。审查租赁单位是否有安装资质,是否申请第三方安装 | 实施前期 | ||
方案编制阶段 | 技术负责人、公司总工 | 租赁安装单位编制安装方案,由技术负责人及公司总工审核方案 | 实施前期 | ||
基础施工阶段 | 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经理、机械设备管理人员 | 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预埋件进行进场检查(预埋件是否符合说明书要求),按方案要求布置基础位置、结构及浇筑砼(标号符合说明书要求),浇筑时由技术人员进行平整度测量。 | 基础浇筑 | ||
设备进场 | 安全经理、机械设备管理人员 | 安全经理组织设备进行验收,审查设备的厂家、生产年限、产品合格证、备案登记是否符合合同要求。验收各零部件是否齐全,验收各构件是否有开焊、裂纹等损坏情况,验收各部件保养、润滑情况,如不符合合同要求,立即要求租赁单位设备退场更换设备。 | 进场阶段 | ||
设备安装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员 | 安全经理审查安装单位资质、合同、安全生产协议、安装人员证书,并进行三级教育;技术负责人进行安装技术交底,安全经理进行监督;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员全程监控安装过程,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 安装阶段 | ||
安装完成 | 安全经理、机械设备管理人员 | 会同安装、租赁、监理单位上机对设备进行全面验收(包括构件安装、安全装置的安装和灵敏性),并做好相应的记录。自检合格后报检测部门和安监部门,拿到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 验收阶段 | ||
操作人员进场 | 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员 | 安全员审查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证书,并进行安全教育和体检;技术负责人进行操作技术交底,安全经理进行监督; | 使用前 | ||
使用过程 | 安全经理、机械设备管理人员 | 定期(半月)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要求租赁单位整改。并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群塔作业管理,包括高低差、与周围建筑及相邻单位协调,作业人员检查。 | 使用阶段 | ||
操作人员 | 每天班前进行空载运转。运行过程中发现故障,立即报告,由租赁安装单位或机修工进行维修。 | 使用阶段 | |||
司索信号工 | 每次对吊装构件进行验收,严格执行“十不吊”要求。 | 使用阶段 | |||
安装顶升前 | 安全经理、机械设备管理人员 | 对附墙位置进行提前预埋构件。对进场的构件检查,确认构件完好无损,并要求原有的同一批次(一般指标准节),是否是原厂构件(标准节、附墙)。上机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顶升。 | 顶升前 | ||
安装顶升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经理、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员 | 安全员审查安装人员证书;技术负责人进行安装技术交底,安全经理进场监督;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员全程监控顶升过程,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技术人员进行垂直度测量。 | 顶升阶段 | ||
安装顶升完 | 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员 | 会同安装、租赁、监理单位上机对设备进行全面验收(包括构件安装、安全装置的安装和灵敏性),并做好相应的记录。自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 顶升验收 | ||
拆除前 | 安全经理、机械设备管理人员 | 上机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各项合格后方可拆除。 | 拆除前 | ||
拆除时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员 | 安全经理审查安装单位资质、合同、安全生产协议、安装人员证书;技术负责人进行拆除技术交底,安全经理进行监督;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员全程监控拆除过程,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 拆除阶段 | ||
设备撤场 | 生产经理、安全经理、机械设备管理人员 | 组织租赁安装单位将设备运出场地。 | 清场阶段 |
安全管理要点与责任人之吊篮
序号 | 分项 | 管理内容 | 责任人 | 关注要点 | 时间点 |
8 | 吊篮 | 吊篮选用 | 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公司总工 | 根据图纸确定吊篮的型号及数量、位置,技术负责人编制方案,由项目经理审核,公司总工审批。 | 策划阶段 |
考察租赁单位与设备 | 事业部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经理 | 事业部负责人组织实地考察租赁单位的管理能力;基地考察吊篮状况(品牌、出厂日期、保养状况) 考察租赁单位的资质等证书。 (从长期合作伙伴、区域公司确定的合格供应商中选择) | 实施前期 | ||
签订租赁安装合同 | 事业部负责人、项目经理 | 事业部负责人组织合同签订,明确吊篮的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控制在2年内,明确责任与义务。审查租赁单位是否有安装资质,是否申请第三方安装 | 实施前期 | ||
方案编制阶段 | 技术负责人、公司总工 | 租赁安装单位编制方案,由技术负责人及公司总工审核方案 | 实施前期 | ||
吊篮进场 | 安全经理、机械设备管理人员 | 安全经理组织进场验收:审查设备的厂家、生产年限、产品合格证、备案登是否符合合同要求。验收各零部件是否齐全,验收各构件是否有开焊、裂纹等损坏情况,验收各部件保养、润滑情况 | 进场阶段 | ||
吊篮安装 | 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员 | 安全经理审查安装单位资质、合同、安全生产协议、安装人员证书;技术负责人进行安装技术交底,安全经理进行监督;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员全程监控安装过程,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 安装阶段 | ||
安装完成 | 安全经理、机械设备管理人员 | 会同安装、租赁、监理单位上吊篮对设备进行全面验收(包括构件安装、安全装置的安装和灵敏性),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合格后方可使用。 | 安装验收 | ||
操作人员进场 | 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员 | 安全员审查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证书,并进行安全教育和体检;技术负责人进行操作技术交底,安全经理进行监督; | 使用前 | ||
使用过程 | 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员 | 定期(半月)对设备进行吊篮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篮内作业人数及进出方法等)。 | 使用阶段 | ||
操作人员 | 每天班前进行空载运转。运行过程中发现故障,立即报告,由租赁安装单位或机修工进行维修 | 使用阶段 | |||
拆除前 | 安全经理、机械设备管理人员 | 上吊篮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拆除。 | 拆除前 | ||
拆除时 | 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员 | 安全经理审查安装单位资质、合同、安全生产协议、安装人员证书;技术负责人进行拆除技术交底,安全经理进行监督;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员全程监控拆除过程,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 拆除阶段 | ||
吊篮撤场 | 生产经理、安全经理、机械设备管理人员 | 组织租赁安装单位将设备运出场地。 | 清场阶段 |
安全管理要点与责任人之模板工程
序号 | 分项 | 管理内容 | 责任人 | 关注要点 | 时间点 |
9 | 模板工程 | 方案编制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木工工长、安全经理 | 项目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编制专项方案,明确所用材料的型号与数量,排架搭设要求及做法 | 实施前期 |
方案审核 | 项目经理、公司总工 | 审批专项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的要经过专家论证 | 实施前期 | ||
技术交底 | 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 | 技术负责人对作业人员和木工工长进行技术交底,安全经理进行监督。 | 施工前 | ||
模板支设 | 木工班长 | 全程监控模板支设过程,包括排架间距、扫地杆与剪刀撑的搭设、梁底支撑、扣件扭矩等。并监控木工的作业行为规范,如高处、临边作业,站立点等要求。 | 实施阶段 | ||
模板验收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木工工长、相关工长 | 模板支设完砼浇筑前,进行全面验收,包括排架间距、扫地杆与剪刀撑的搭设、梁底支撑、扣件扭力等,特别关注高支模 | 验收阶段 | ||
砼浇筑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木工工长、砼浇筑工长、安全员 | 作业前,检查作业面的安全状况,包括洞口临边的防护状况和布料机的设置可靠性,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监控砼浇筑过程中,支撑的变形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停止浇筑,立即整改。 | 监控阶段 | ||
模板拆除 | 木工工长、安全员 | 做好警戒区域,做好监管。监控木工作业行为规范,如高处、临边作业,站立点要求、禁止野蛮作业等。 | 拆模阶段 |
安全管理要点与责任人之施工机具
序号 | 分项 | 管理内容 | 责任人 | 关注要点 | 时间点 |
10 | 施工机具 | 施工前 | 技术负责人、各工种工长 | 编制施工机具需求计划,包括型号和数量,并申报 | 实施前期 |
准备机具 | 材料员 | 购买或调剂设备 | 备料阶段 | ||
机具进场 | 安全员、各工长 | 进行机具进场验收,包括构件、传动机构、安全装置等 | 进场阶段 | ||
机具安装 | 各工长、机电班 | 组织人员进行定位安装,并接线。 | 安装阶段 | ||
机具验收 | 安全经理、机电班长 | 安全经理组织对机具进行安装验收,包括安全装置、临电等。 | 验收阶段 | ||
技术交底 | 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 | 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识别设备操作危险源,明确操作规程,安全经理进行监督。 | 使用前 | ||
定期检查 | 安全员、机电班长 | 定期(半月)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 使用阶段 | ||
使用 | 各专业工长 | 监控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特别是安全防护装置的有效性。电焊作业前办理动火证,作业过程中设监护人和灭火器材。 | 使用阶段 |
安全管理要点与责任人之基坑工程
序号 | 分项 | 管理内容 | 责任人 | 关注要点 | 时间点 |
11 | 基坑工程 | 方案编制 | 技术负责人 | 编制方案,专业单位施工的由专业单位编制 | 实施前期 |
方案审核 | 项目经理、公司总工 | 方案审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的要进行专家论证 | 实施前期 | ||
技术交底 | 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 | 技术负责人对生产经理、作业班组长、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安全经理进行监督。 | 实施前 | ||
组织施工 | 生产经理 | 组织人员按方案进行施工 | 施工阶段 | ||
监控检查 | 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经理 | 定期(每周)进行基坑监控。如出现异常的情况,应立即测量,实施加固整改 | 施工阶段 |
安全管理要点与责任人之钢筋工程
序号 | 分项 | 管理内容 | 责任人 | 关注要点 | 时间点 |
12 | 钢筋工程 | 方案编制 | 技术负责人 | 编制专项方案 | 实施前期 |
方案审核 | 项目经理、公司总工 | 审核方案 | 实施前期 | ||
技术交底 | 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 | 技术负责人对钢筋工长和作业人员进行专项技术交底,安全经理进行监督。(特别关注钢筋绑扎站立作业面要求、大体量钢筋的马凳制作强度要求、钢筋吊装分散堆放等) | 实施前 | ||
施工作业 | 钢筋工长、安全员 | 监控钢筋工作业行为规范,如高处、临边作业,站立点要求等。 | 施工阶段 |
安全管理要点与责任人之外保温工程
序号 | 分项 | 管理内容 | 责任人 | 关注要点 | 时间点 |
13 | 外保温工程 | 方案编制及交底 | 技术负责人 | 编制专项方案 | 实施前期 |
方案审核 | 项目经理、公司总工 | 审核方案 | 实施前期 | ||
技术交底 | 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 | 技术负责人对工长和作业人员进行专项技术交底,安全经理进行监督。(特别关注作业站立面、吊篮使用安全规程、防火工作)) | 实施前期 | ||
作业前 | 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工长、安全经理 | 确认作业面无电焊等动火作业后,方可进行外墙保温作业。 | 施工前 | ||
施工作业 | 工长、安全员 | 监控作业人员作业行为规范,如高处、临边作业,站立点要求、吊篮安全使用规程等。 | 施工阶段 |
安全管理要点与责任人之砌筑粉刷工程
序号 | 分项 | 管理内容 | 责任人 | 关注要点 | 时间点 |
14 | 砌筑粉刷工程 | 方案编制及交底 | 技术负责人 | 编制专项方案 | 实施前期 |
方案审核 | 项目经理、公司总工 | 审核方案 | 实施前期 | ||
技术交底 | 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 | 技术负责人对生产经理、作业班组长、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安全经理进行监督。 | 施工前 | ||
作业前 | 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工长、安全经理 | 确认作业面安全防护到位(洞 口、临边),室内脚手架及作业 面安全可靠。临时用电(照明、 手持电动工具)布设规范,无 电线缆拖地及私拉乱接现象。 | 施工前 | ||
施工作业 | 工长、安全员 | 监控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拆除脚手架拉结点及洞口临边防护。外墙作业中,碎砖及砂浆不得向外掉落。 | 施工阶段 |
安全管理要点与责任人之场内机动车辆
序号 | 分项 | 管理内容 | 责任人 | 关注要点 | 时间点 |
15 | 场内机动车辆 | 施工前 | 技术负责人、各工种工长 | 编制施工机具需求计划,包括型号和数量,并申报。 | 实施前期 |
准备机动车辆 | 项目经理、材料员 | 签订合同 | 备料阶段 | ||
机动车辆进场 | 安全员、工长 | 进行机动车辆进场验收,包括机动车检验合格证以及环保标识、设备功能、安全装置完好性等 | 进场阶段 | ||
泵车、汽车泵安装 | 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 对安放位置以及支腿基础稳固性进行检查。 | 安装阶段 | ||
泵车、汽车泵验收 | 安全经理、 机电班长 | 对泵车进行安装验收,包括安全装置等。 | 使用前 | ||
技术交底 | 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 | 安全经理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技术负责人识别设备操作危险源,明确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经理进行监督。 | 使用前 | ||
定期检查 | 安全经理 | 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专业工长或分包负责整改。 | 使用阶段 | ||
使用 | 各专业工长 | 专业工长负责设备由专职人员操作并对其作业行为进行监控。 | 使用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