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保管协议怎么写呢?不知道的小伙伴来看看小编今天的分享吧!
物品保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货物保管协议书写格式:
1、寄存人 (简称甲方)、保管人(简称乙方)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等。
2、保管物信息。
3、告知义务。
4、保管费用及保管费用的支付。
5、违约责任。
6、保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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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保管协议范文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和存货人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人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协议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协议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第三条保管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货物保管协议文本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人应当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协议规定时,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人应按照协议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协议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人负责。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保管人的责任:
1.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协议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协议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协议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货物保管协议文本
二、存货人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协议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人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人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数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十一条其他: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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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文档托管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二)
一、资金清算
(一)复核
1. 资金清算部分要让资金清算团队复核。
(二)指令的授权
2. 应向托管行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要在空白的纸上/空白的资金划款指令单上盖章,避免法律风险。
(三)指令的执行
3. 要规定如托管银行已确认收到划款指令的时间与划款指令中要求的到账时间之间或与人行大额系统关闭的时间之间小于2个小时的,托管银行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
4. 对于要求当天到账的指令,委托人/管理人在当天15:00前向托管行发送。15:00之后发送的,托管行尽力执行。
5. 中国结算公司实行T 0非担保交收的业务,委托人/管理人在交易日14:00前将划款指令发送至托管人,以便托管人有充足的时间办理指令核对、资金划拨以及在中登业务终端进行操作。
6. 托管行因自身原因未能执行或错误执行指令致使委托资产的利益受到损害,应在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弥补,给委托人/管理人造成损失的,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二、账户管理
(一)资金余额调节表和估值表、余额表
1. 确定资金余额调节表的发送时间(例如T 1日上午9:00前)、发送方式和模板,应全面全面反映资金托管账户进出、余额;
2. 确定估值表的发送时间(例如T 1日上午11:00前);
3. 约定至少每月应该发余额表,核对到六级科目。
(二)托管费(注意:托管费费率、天数、计算公式、支付频率、付款依据、对方发起、开发票、托管人划款、税费等)
4. 托管费建议按日计算、按年支付;
5. 托管费的计算基础建议改为按前一日委托资产净值,而非资产总额;
6. 托管费应为含税金额;
7. 托管费的支付流程
托管行在年度初10个工作日内出具托管费缴费通知书,经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管理人核实后,由托管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人收到发票并核验无误后,在年度初出具托管费扣划指令,托管行根据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管理人指令从托管账户中支付。
(三)城内交易结算模式
8. 交易单元模式(托管人模式)由托管行做二级结算;特殊机构客户模式(券结模式)由管理人做二级结算。
9. 最低结算备付金与结算保证金仅适用于托管人结算模式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及《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和结算保证金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委托人应为备付金账户预留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资金头寸。如因调整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后造成透支,委托人应在交收当日11:30之前补足透支款。托管行应在每月第一个交易日向委托人出具资金调节表,以协助委托人安排资金头寸。
10. 债券跨市场转托管业务(仅限于从沪深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转换)依据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操作指引》
(四)开放式基金托管
11. 委托人/管理人与托管人按照约定的方式每工作日核对开放式基金的数据,对于影响基金账户信息的指令,比如分红方式变更等,委托人/管理人在发送基金管理公司后应及时提交托管行备案。
12. 托管行应定期同各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核对委托人/管理人账户下持有的份额,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核实差异原因,并将对账结果发送委托人/管理人。
(五)银行间债券账户
13. 委托人/管理人负责确定需要开立(注销或变更)的证券账户名称等事项,如账户开立(注销或变更)需事先获得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审批,由委托人/管理人负责申请,托管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14. 托管行代理委托人/管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或上海清算所分别开立(注销或变更)银行间债券乙类账户或B类户。
15. 银行间债券乙类账户或B类户的管理
委托人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资产估值表和科目余额表进行必要的核查,并协助对核对不一致的事项的查证工作。
托管行职责:对于银行间债券乙类账户或B类户,应定期通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簿记系统或上海清算所相关系统进行查询,保证账实相符。如发现不符,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委托人,并负责与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或上海清算所联系查找原因,委托人应提供必要协助。
16. 银行间登记结算客户端授权管理
指银行间登记结算客户端包括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客户端和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
系统授权:
(1)银行间登记结算客户端授权管理员由托管行指定*人担当。
(2)银行间登记结算客户端自营业务普通经办人员由托管人指定至少两人担当。
(3)委托人可指定一名或多名银行间登记结算客户端自营业务普通经办人员进行查询。
普通经办人员注册/注销申请:
若委托人需要更改或注销银行间登记结算客户端自营业务普通经办人员查询权限,需向托管行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变更材料需加盖预留印鉴。
(六)其他
17. 公司自己开立的是法人户/机构账户;根据产品开立的是产品账户。
18. 应约定按月提供银行对账单电子版和银行回单电子版,每半年提供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回单纸质版。
三、托管资产的移交和追加
1. 托管资产的移交或追加要发送《资产追加/移交通知书》,并出具证券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明细清单;托管行应在资产到账确认当日,向甲方出具《资金到账确认书》和《证券资产到账确认书》。
2. 第二种方式:不发移交通知书,以实际到账为准,通过估值表确认。存量资产(非资金类)可以发清单。
四、投资监督
1.投资监督事项表应由风控团队复核。
五、其他
1. 保密期限应为永久。
2. 存续期限建议为长期,可以避免持续进行银行间备案展期。
描述可以为: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 若甲、乙双方无相反意思表示,本托管协议长期有效。若有关于本合同有效期的相反意思表示,则提议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有效期。若双方当事人只是对本合同某些具体条款有相反意思表示,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后重新签订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