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线灯不属于低值易耗品,它的使用年限在2年到5年,可以使用的期限比低值耗品长。但是紫外线灯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养,尽量避免在超负荷状态下工作,以免发生意外事故,每周都要用酒精擦拭灯管。
低值易耗品指的是使用期限不满一年,单项价值在十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物品,国产紫外线灯使用时间大概在两年左右,优质进口的在5年左右,紫外线灯管更换可能频繁一点,按照这个标准紫外线灯的灯管属于低值易消耗品。
紫外线灯使用时要注意保养,避免在灯管和变压器在超负荷状态下工作,以防发生灯管爆裂和变压器烧毁的事故,紫外线灯管必须要有同等匹配的配件使用,每周都要用酒精擦拭灯管一次,以防灯管儿过早失透,按照规定使用紫外线灯。
低值易耗品按照用途可以分为一般工具,如刀具、夹具、模具及其他各种辅助工具,有专用工具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和某道的工序中使用的工具,包装容器如成方材料的木桶、磁缸,以及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各种防护用品等。
哪些属于低值易耗品?其认定标准有哪些?
一般而言,低值易耗品是指“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且“使用期限不满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常见的低值易耗品包括:直接用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工具,如:刀具、模具及其他各种辅助工具;包装容器,如:储存商品的木箱、瓷缸;劳动保护用品,如:劳动保护的安全帽、工作服和各种防护用品。
从其定义可以看出,低值易耗品的认定标准有两个,一个是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另一个是使用期限不满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具体分析如下:
一、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关于价值标准,由于我国新会计准则并没有给出低值易耗品的定义,也没有设定“低值易耗品”的一级科目。甚至新准则取消了《企业会计制度》和原《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设定的单位价值标准。
到底“多少金额划分为固定资产,多少金额划分为低值易耗品”并无明确规定,导致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的界定均存在模糊,为此,具体金额标准需要企业结合自身情况自行设定和判断。一般而言,在实务领域,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将被界定为低值易耗品。
二、使用期限不满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都是企业中的劳动资料,在使用上存在相同和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1)相同点
都具有反复使用且保持其实物形态,低值易耗品在使用时可能需要维修,报废时也可能有残值,但是由于价值低、使用期限短而采用简便的方法将其价值摊销至相应的成本费用中。
(2)不同点
固定资产的使用时间超过1年,而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时间不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