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区是指病例发病前2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前2天起至隔离管理前,如其对工作地、活动等区域人员具有一定传播风险,且其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追踪判断难度较大的区域,将这些相关区域划分为管控区。
管控区可精准划分至小区(自然村组)、楼栋、单元等,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等防控措施。
管控区内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立即转为封控区。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等防控措施。
县(区)内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区域均为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等防控措施。
江苏开展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有哪些要求?来这份文件找答案
来源:我苏网
记者今天获悉,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是指《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批准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名录、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不交叉不重叠。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办法》明确了允许调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情形,分别为:国家或者省级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因区域自然或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对象灭失或转移,或区域生态功能发生重大变化的;因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等依法依规设立的各类保护区域按规定程序调整,需要同步调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确实无法避让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因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确需调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
《办法》要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确需调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并经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类型相关主管部门论证通过后,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送申请调整的请示,报审材料同时抄送省自然资源厅。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查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自然资源厅函复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并抄送省有关主管部门。调整方案经批准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更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数据库,并按规定实现数据共享。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鹏 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