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是有监控摄像头的,监控可以对出入口的车辆、人员、收费处、车位、停车场环境进行管理。地下停车场摄像头一般在拐角处和进出口处,不同位置,安装的监控摄像头类型也不一样。
最早的电子监控系统是1957年美国人发明的,一开始只有黑白监控,无法录像,而且也受到很多因素的限制。
后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彩色监控于1976年诞生,英国是最早普及监控的国家,中国也在1987年首次引入监控技术。
中国监控行业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兴起了数字化监控浪潮,这股浪潮使得中国安防市场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装,隐私呢?!不装,安全呢?!沪上内环内最大小区,遭遇“最纠结的事”
苏州河畔的中远两湾城,是上海内环线以内最大的住宅小区。家住该小区的王女士向帮忙君反映,有部分居民在小区地下车库的公共通道内私自安装摄像头,她认为这一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隐私。
而帮忙君在调查中发现,地下车库内经常发生车辆剐蹭事故,因为没有安装公共摄像头,很难找到“是谁伤了我的车”。“装”与“不装”,成为了一个“纠结的问题”,更引发了居民们的争议。
探头!探头!
居民们炸开了锅
帮忙君来到中远两湾城西区87号地下车库,果然看到数个摄像头安装在车库上方的天花板和管道上。
车库出入口
摄像头安装在天花板等公用部位
帮忙君注意到,这些摄像头是比较简易的,安装简单,无需电线连接,只需装入干电池便可启动运行,它们分布在不同位置,分别指向几名业主的停车位。
私设摄像头对着停车位
物业工作人员告诉帮忙君,这许多摄像头是几名业主私自安装的,主要是为了车辆发生剐蹭事故时有据可查。
小区曾发生过多起车辆剐蹭事故,由于车库内没有公共摄像头,车主虽然报了案,但最终都因无据可查而不了了之。
但对于在公共部位私自安装摄像头的行为,居民们的意见并不统一。
居民陈先生说:
出于对个人车辆的安全考虑,在自家车位前安装摄像头情有可原,毕竟物业没有安装专门的摄像头。
但王女士则持反对态度。
地下车库是公共部位,居民暴露在摄像头下面,总感觉心里有些不踏实。
和王女士一样心存担忧的居民直言,让他们“最缺乏安全感”的主要源于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担忧。
阿拉进进出出,都在这许多摄像头的监控之下。它们是否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终端信息掌握在谁的手里?阿拉的隐私会不会被“偷走”?
剐蹭!剐蹭!
没有装公共探头
中远两湾城共分四期开发,分为东西两区,有居民近1.2万户。王女士所说的地下车库位于西区二期,有500多个停车位,供79号到159号居民使用,其中大部分为产权停车位。
业主私装摄像头风波的背后,存在着无奈的现实:小区地下车库内没有公共摄像头,若车辆发生剐蹭事故,很难固定证据追究责任。
为什么如此大体量的住宅区,地下车库不安装公共摄像头呢?为此,帮忙君走访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回复:
开发商交付的时候就没有安装。后期若要安装,需动用维修基金,并召开业主大会,不仅程序上会比较繁琐,而且决议未必能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物业工作人员承认,今年5月,已有居民反映过这一问题,为此业委会和物业还开过好几次会。
■ 居民们的“争议”始终没有一个结果;
■ 业主之间的矛盾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 加装公共摄像头的事没有实质性进展。
中远两湾城第三社区居委会相关负责人向帮忙君表示:
目前还在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表决!表决!
需业主物业同意
地库私设摄像头,情理上“赞成者”和“反对者”各执一词,法理上又如何阐释责、权、利之间的关系?对此,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逸飞指出: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的六种行为,其中包括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杨律师认为:
部分业主为了车辆停放的安全考虑安装摄像头,行为具备一定合理性,但业主在天花板和管道上安装,属于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利用,应经过全体业主表决同意或物业公司同意。
同时,安装摄像头也应尽到妥善的注意义务,选择合适的设备、合理的安装方式和位置,减少对公共利益和他人隐私的影响。
杨律师建议,业主认为其他业主有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解决,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当然最好的办法是,通过业主自治管理模式实现共建共享共治,安装公共摄像头,既可以解决双方矛盾,又可以解决安全问题。
小区“探头之争”何时能有“完美解决方案”?居民们的“安全感”又该如何保障?帮忙君将继续关注。
帮侬忙工作室
策划 | 钱俊毅
文字 | 陈浩 薛亮亮
图片 | 薛亮亮
编辑 | 顾玥 钱俊毅 姚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