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职责

人气:135 ℃/2023-01-22 23:26:18

居委会的职责是什么?接下来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1、在街道办事处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结、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成员认真履行所担负的职责,密切与辖区内各单位的联系。

2、个人要以身作则,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各项决定,管理好社区的各项社区事务,并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

3、负责本居委会工作并督促检查其它成员的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居委会委员、居民骨干的作用,推进社区自治。

4、管理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及财务帐目,要做到财务公开,民主理财。

5、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深化完善包片联户工作。

6、认真完成应该协助政府部门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

居委会设立原则:居民委员会是根据居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而设立,一般以100~7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委员一般在5~9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

社区和居委会的区别

性质的区别:社区是一个地理、社会概念;居委会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单位。

工作职能的区别:居委会委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是居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综合基础的群众基础机构。为居住在一个固定区域的居民群体范围内的居民。

组成的区别:社区是指人们共同生活的一定区域,也成为占有一定地域的人口集中体,它由人口、地域、制度、政策和机构,学校、公园、居委会都属于社区。

居委会职责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居委会职责和制度

社区居委会在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作用,会越来越重要

一个完整的社区管理架构,应该像上图这样,即所谓的“三驾马车”。包括: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小区物业公司。三者各负其职,照章办理,互相支持,进而形成合力,这是最理想的状态。

而从实践来看,这三匹马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剪不断理还乱。阳奉阴违,互相拆台,缺乏沟通协调,往往各自为战。

成立业委会的那些小区,似乎对辖区居委会有种天生的“排斥感”。大家都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你凭什么就能对我进行所谓的“指导和监督呢”?因此,居委会稍有动作,就会陷入对“业主自治”管理的横加介入和干涉之嫌。

由于各地业委会的成立是个普遍难题,因此“业委会”这驾马车往往'缺位。而居委会与小区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似乎更是非常的“微妙”。

上面这个图仅供参考。实际上,如果小区没有业委会,那么物业公司是依据其与小区开发商之间的《物业合同》实施管理服务,它并不看重辖区居委会。毕竟居委会只是个自治组织,并非行政部门,而物业公司是个企业,二者不存在隶属和监管的关系。

但是,物业作为企业,它必须要搞好所谓的“公共关系”,这个公关包括所有的物业管理相关各方,居委会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另一方面,居委会的某些日常工作内容,要深入下辖的小区之内开展,也往往必须得到物业方的配合和支持方可。所以二者的关系比较“微妙”。

不管怎样,社区居委会这个组织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自1954年首部《城市居民组织委员会条例》通过至今,将近70年。它是衔接居民与行政部门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也是社区管理的核心。因此早在2003版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就明确规定:

业主大会(业委会)应积极配合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其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作出的决定,应告知居委会,并认真听取居委会的建议

刚刚实施的法典,进一步明确了居委会对于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的指导和协助义务。

此外,在某些近期刚刚实施的地方性法规中,诸如北京、广州,其所设立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要求在小区未能成立业委会之前,由街道、居委会及相关部门和业主代表共同组建“物管会”,暂代业委会的法定职责。

这都说明,社区居委会在下一步的物业管理活动中,会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当然,这些地方性法规也明确,所谓的“物管会”仅是一个过渡性机构而已,在小区成立业委会后自行解散。也就是说,小区归根结底还是小区业主自己的,怎么管还是业主自己说了算。

那么,真正的做到“业主自治”,还需要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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