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有哪些?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1、教育局: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2、财政局: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
(二)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
(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3、农业局:农业局负责管理农业部门,监督农业行为。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当地农业有关产业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定等,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4、国税局:负责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二)承担组织实施税收及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费应收尽收。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今天的分享就是这些,希望能帮助大家。
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合同工、事业编有什么区别,哪些可以使用编制
事业单位的人员构成,复杂一点的,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有正式的事业编制人员,有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还有公益性岗位人员。
事业编制人员,包括编制内人员和编外人员。编内人员按身份包括干部和工人,都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条例》规范。按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管理岗位实行职级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职称管理,工勤岗位实行技术等级资格管理。
编外人员,包括暂时未入编的公职人员,因为实习期要求,或者是服务期要求等,暂时没有入编管理。或者因为超编调动、机构整合等原因,暂时未纳入编制管理。待其服务期满,条例入编条件了,有空缺编制可以按规定入编,没有空缺编制可以等待单位因自然减员腾退出编制使用,也可以调整到有空缺编制的单位使用编制。
另外,编外人员中,不能使用编制的,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和公益性岗位。这些人员是临时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范,没有资格使用编制。这些真正的编外人员,也是有分别的,合同工、临时工是单位或者人社部门根据需要聘用,供单位使用,由财政或者单位自行供养。劳务派遣工是由派遣公司负责聘用,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只负责向派遣公司支付费用。公益性岗位是解决居民就业问题的短期用工,由财政供养或者就业资金扶持,期满自动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