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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享有居住权的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婚姻、继承、租房、以房养老等情形都可能涉及居住权。
有关居住权的知识点很多,记住以下三点尤为重要:
1、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但通过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一般认为继承开始后居住权设立。
2、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才消灭。
二、房子设立了居住权,对房屋买卖会产生什么影响?
:1、购房人无法正常居住和使用的风险。
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变动,比如买卖或租赁,均不会导致居住权的消灭。张三在其房子上为李四设立了居住权,王五购买了张三的房子,但李四因享有居住权,仍有权在该房居住,故王五买房可能面临无法居住或只能与李四共同居住的风险,直到居住权期限届满或李四死亡。
2、房屋交易价值、流通价值的贬损。
因购房人面临无法正常居住和使用的风险,房屋的流通价值几乎为零,交易价值的贬损在所难免,并且。
3、居住权对申请住房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如购房人拟贷款购买房屋,通常需要将房屋抵押给贷款银行,但如果房屋设立有居住权,势必将影响贷款银行抵押权的实现,故此类房屋的住房贷款申请很难通过。
三、设立居住权的房子能买吗?
:1、法律上,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是可以买卖的,法律对此类房屋的买卖并无禁止性规定。
2、生活中,如果房屋涉及第三人的居住权,购房人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1)居住权的设立是否有效;
(2)居住权人的人数、期限;
(3)购房人与居住权人的关系;
(4)居住权人是否同意放弃居住权或自愿对居住权的行使作出限定;
(5)居住权约定解除的条件;
(6)居住权是否影响购房需求和目的的实现;
(7)房屋价格;
3、如果拟购买的房屋价格显著低于同区位相同或类似房屋的价格,购房人不仅应当谨慎审查房屋上有无设立居住权,还应当审查房屋自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为“凶宅”、是否具有权属瑕疵、是否存在抵押权等权利负担、卖方是否被执行等不良或不利因素。我们以后会对相关问题进行讲解,欢迎点赞、关注!
律师提醒:因实际生活中的房屋纠纷情况各异,为更好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如遇法律纠纷,请尽快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