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可以转成公租房吗?公租房承租人签订共有产权房合同后立即腾退

人气:497 ℃/2024-11-02 01:49:40

【导语】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和供应体系,2017年北京市开始退出共有产权房,政策规定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现在的商品房或者共有产权房大多数都是期房,那么公租房承租家庭签订共有产权房合同后,是需要立即腾退公租房吗?本期为大家答疑。

公租房家庭购房后需腾退的相关规定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2.《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第四项规范租赁管理和后期管理(五)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应当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家庭成员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后,住房情况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申请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庭暂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测定的同区域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照两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公租房承租家庭购买共有产权房为期房,未交房前能否继续住公租房

通过上面政策,大家能看出租赁期内,一旦承租家庭购房后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就需要腾退承租的公租房,承租家庭暂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会给予安排合理的搬迁期,也就是过渡期。那么购买共有产权房,有过渡期吗,租金怎么收取?

通过上面图片,看出关心购买共有产权房还能不能继续租住公租房的比较多,而且从各区及市住建委回复内容来看:入住公租房期间购买共有产权房的,应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暂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以安排合理的过渡期。

关于过渡期时间及租金标准,大众生活观察解说员在市住建委官方网站公布的政策法规中未找到具体条款,但是在市住建委官方网站证明互动为大家找到了答案。

2019年3月29日市住建委对上面问题的回复比较详细,大家想了解的都在里面,具体答复内容如下:

通过答复内容,公租房家庭购买共有产权房后的过渡期按照竣工交付房屋装修情况确定。其中,全装修成品交房的,过渡期自购房之日起,至房屋交付后2个月止;毛坯交房的,过渡期自购房之日起,至房屋交付后6个月止。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房屋装修情况以购房合同约定为准,如遇延期交付情况,以开发商出具的实际交付日期或承租人提供的在实际收房时相关房屋交验证明中的日期为准。过渡期内,原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按照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看完本期的文章后,想购买共有产权房的公租房承租人,不用担心购房后立即腾退问题了吧!大家有什么问题想咨询,可以关注大众生活观察解说员,发私信,我们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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