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城市之光小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片区,近日,有小区业主反映,物业之前告知小区地下车库只让买车位或租车位的业主车辆进入,实际上一些没有车位的业主车辆也进入了。
该业主的说法其实包含了2层意思,一是地下车位只允许购买或租赁了车位的车辆驶入,是否合理合法?二是,有些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也进去了,是否合理?
小区大门
武汉市洪山区房管局物业科回应: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目前地下车位由开发商进行出售,原则上只有购买车位业主车辆可通过车牌识别进入地下车库,但为了便于小区业主搬家,业主可向管家申请车辆临时进入车库放置物品,并及时离开,且不可占用已出售车位,如发现车辆违规停放,物业公司将禁止该车辆进入车库。
也就是说,大多数小区物业的这个管理办法,是被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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