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律师你好,我的朋友向我借款10万元整,我让他给我出具借条时约定了若他不还欠钱,将其名下房屋直接抵给我,这样有法律效力吗?
答:你这是借款合同约定了抵押条款。用房子作为抵押物也不是不可以,这是对你出借的钱进行的一个保证,但是法律对抵押权的产生有明确的规定。
抵押权是一种物权,房屋作为不动产应当进行登记后才产生抵押效力,仅仅在书面合同进行约定并不当然产生对抗效力,建议你最好在书面约定以后办理抵押权登记效力,更能保证你的债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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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张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