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垃圾处理站项目:小城镇垃圾处理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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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2、垃圾产量预测方法

3、垃圾收运系统

4、确定垃圾处理技术的基本原则

5、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

6、垃圾焚烧技术

7、生活垃圾堆肥技术

小城镇一般是指建制镇和集镇。建制镇是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其中县级地方政府驻地称县城关镇,具备一定的人口、工业、和商业的聚集规模,是当地农村社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并具有较强的辐射能力。

我国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尚处于起步阶段,垃圾处理处置工程规模一般为100吨/日(含100吨/日)以下,现将有关问题简介如下:

2、垃圾产量预测方法

一般采用人口预测法:根据城镇规划人口、人均生活垃圾日产量、清运率及工程服务年限等进行预测。

人均产量:中小城市人均生活垃圾日产量约在0.8~1.4kg/人·d,大中城市约在0.8~1.1kg/人·d左右,垃圾容重0.4~0.6t/m3。

3、垃圾收运系统

3.1垃圾收集点

3.1.1垃圾收集

按收集对象划分,有两种方式—混合收集和分类收集。

1)混合收集

(1)定点收集方式:

(2)定时收集方式:

2)分类收集

3.1.2垃圾收运模式

收运方式可分为“移动式”和“固定式”两种模式。

垃圾收集点的设置

按照建设部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GJJ27-1989)规定,垃圾容器间按收集半径70米左右设置1个,每平方公里设置65个左右并考虑服务人口进行适当调整;新建住宅区每四幢房屋设置1个。

废物箱的设置标准如下:商业文化街道设置间距为30-50米;主要交通道路设置间距为80-100米;其他道路设置间距为150-200米。

一般情况下每100户居民3个垃圾池(屋)或5个垃圾桶的原则设置。垃圾池(垃圾屋)一般为砖石结构,容积为1~2m3,而垃圾桶可以为塑料或金属材料制成,容积一般为100升~150升(60~100kg)。

3.2 垃圾转运站

垃圾转运站有压缩式和非压缩式

4、确定垃圾处理技术的基本原则

4.1生活垃圾处理技术选择

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卫生填埋、堆肥、焚烧和回收利用四种方式。在经济技术条件许可前提下,其选择的优先序宜为:回收利用、堆肥处理、焚烧处理、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是实现上述选择的行之有效的途径。

4.2垃圾收集与回收利用

综合利用又称再生利用,垃圾再生利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直接回收利用如啤酒瓶等,可经过清洗后重新使用,另一部分循环利用如废纸再生等。

我国小城镇居民收入、人均消费水平、人均垃圾产量和劳动力成本均较低,因此垃圾转运处理成本也比较低。特别是有大量的农田需要有机肥。因此,借鉴发达国家城市垃圾管理的经验,在村镇推行有限度的垃圾分类收集,把可回收的废品进行收集,把相当部分有机垃圾就地堆肥处理,只把那些既不能回收又不宜堆肥的垃圾(数量不大)集中运到正规的填埋场或焚烧厂进行处理。

4.3卫生填埋

垃圾填埋处理具有操作设备简单、适应性和灵活性强特点,填埋处理作为垃圾最终处置手段一直占有重要地位,从我国生活垃圾特性和城镇经济发展水平分析,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卫生填埋仍然是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首要方式。当处理规模过小时,优先考虑集中处理,

4.4 焚烧处理

对于垃圾成为适合焚烧,由于人口密度高,土地资源宝贵,垃圾成为适合焚烧,但不宜考虑商业发电。

4.5堆肥处理

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手段之一,堆肥就是把生活垃圾中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部分进行生物分解,并使之稳定化、无害化和可安全使用于土地。垃圾中可堆肥物主要是厨馀垃圾以及落叶等植物类可降解的生物垃圾,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中可堆肥物占主要部分,堆肥处理的发展有足够的空间,制约堆肥处理的主要因素是堆肥质量和堆肥市场。

我国小城市生活垃圾中可堆肥物占相当部分,在村镇推行有限度的垃圾分类收集,将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固体垃圾(厨馀、秸秆、落叶等)进行堆肥处理是经济的、可行的。

4.6有机垃圾厌氧消化处理

有机垃圾厌氧消化处理具有过程可控制、易操作、降解块、生产过程全封闭,产物可计量和再利用等特点。目前这项技术已得到较多应用。

小城镇可以推行有限度的垃圾分类收集,利用已有农村沼气工程的经验和基础,将有机物与人畜禽粪便相结合进行厌氧消化处理是经济可行的选择。

5、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

5.1 选址

5.1.1 卫生填埋场的选址应符合以下条件

1)填埋场场址设置应符合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城镇区域环境总体规划、城镇环境卫生专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2)填埋场对周围环境不应产生不良影响或对周围环境影响不超过国家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3)填埋场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地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

4)填埋场应具备相应的库容,填埋场使用年限宜10年以上,特殊情况下,不应低于8年。

5)选择场址应由建设、规划、环保、设计、国土、地质勘察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6)与周边居民区的距离≥500m

7)填埋场宜选在地下水贫乏地区

8)垃圾的运输距离宜≤20km

9)宜位于城市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城市地下水流方向下游的区域。

5.1.2. 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1)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

(2)饮用水水源地;

(3)洪泛区、泄洪道、淤泥区;

(4)距离河流和湖泊50m以内区域;

(5)距离机场3km以内区域;

(6)活动的坍塌地带、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

(7)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自然保护区;

(8)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9)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5.2垃圾进场条件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进场条件应符合表中关于种类、组成、来源的规定,严禁有毒有害垃圾入场。

表5-1 垃圾分类

种类

组成

来源

食物垃圾

由易腐烂有机物组成的动植物废弃物

家庭、饭店、厨房及供餐公司、超级市场、农贸市场。

可燃垃圾

废布、纸、纸盒、木头、塑料等

家庭、商店及公共场所

不可燃垃圾

瓶子、易拉罐、灰土及废金属等

家庭、商店及公共场所

街道清扫垃圾

灰土、树叶等

市政设施、绿地

污水厂、焚烧场废弃物

污泥及焚浇后的灰碴

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厂。

5.3渗滤液处理

5.3.1渗滤液处理方式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一般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循环喷洒处理

2)蒸发处理

3)汇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合并处理

4)建设污水处理站进行独立处理

5.3.2.渗滤液处理工艺

处理渗滤液可以采用生化工艺、物化工艺和土地处理系统等。

5.4设备

垃圾卫生填埋场配置的各种主要作业机械

规模

(td/d)

推土机

(台)

压实机

(台)

挖掘机

(台)

装载机

(台)

备注

100

1

1

1

1

规模小于50t/d的填埋场可用推土机替代压实机

5.5经济指标

表5-2 经济指标一览表

处理规模

t/d

工程投资指标

元/m3

建设工期月

运行经营成本指标

元/t

50~100

25~50

6~12

30~60

≤50

25~60

6~12

35~70

注1:工程投资指标中未计征地拆迁费。

注2:工程投资指标中按填埋区容积计。

劳动定员:8~15人。当辅助生产人员由当地社会化服务系统解决较好时,劳动定员取下限。

6、垃圾焚烧技术

6.1选址

小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址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当地城镇区域环境规划要求;符合当地城镇环卫专项规划,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认定。

(2)应综合考虑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等因素。

(3)厂址应选择在生态资源、地面水系、机场、文化遗址、风景区等敏感目标少的区域。

(4)厂址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厂址应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砂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

②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必需建在该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③厂址与服务区之间应有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

④厂址选择时,应同时确定炉渣、飞灰处理与处置的场所。

⑤厂址应有满足生产、生活的供水水源和污水排放条件。

⑥厂址附近应有必须的电力供应。

⑦对于利用垃圾焚烧热能的垃圾焚烧厂,宜就近利用。

⑧尽量避开人、畜集中地。

焚烧厂不宜设在下列地区

(1)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的补给区;

(2)洪泛区;

(3)淤泥区;

(4)活动的坍塌地带、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

(5)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自然保护区;

(6)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7)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6.2经济指标

经济指标一览表 表6-1

处理规模

t/d

单位垃圾处理工程投资指标 万元/t

建设工期

运行经营成本指标

50~100

20~30

10~12

50~120

≤50

30~40

10~12

70~120

注1:工程投资指标中未计征地拆迁费。

注2:工程投资指标中按主要设备使用年限20年计。

7、生活垃圾堆肥技术

7.1选址

堆肥厂厂址的选择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厂址选择应符合小城镇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2)厂址应与城市规划居住区、公共设施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对于敞开式堆肥处理厂,距居民区不应小于500米,以保证堆肥厂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或对周围环境影响不超过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3)应统筹考虑服务区域,结合已建或拟建的垃圾处理设施,合理布局,并利于实现综合处理,有扩建的可能性。

(4)综合考虑运距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交通运输等的合理性,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有利于减少工程建设投资。

(5)堆肥厂应与当地大气防护,水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一致。如:堆肥场宜选择在城市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城市地下水体的下游;便于污水的排放。

(6)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7)厂区地形不受水淹,符合《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

(8)对地形复杂的地区,可以考虑利用地形,减少工程量。

(9)厂址选择应有建设、规划、环保、国土、设计、地质勘察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堆肥厂不宜设在下列地区

(1)洪泛区

(2)淤泥区

(3)活动的坍塌地、地下蕴矿区

(4)珍贵的植物保护区和国家自然保护区

(5)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6)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7.2系统组成

垃圾分选系统

垃圾分选一般分为两种:人工分选,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分选方式。

发酵系统

7.3经济指标

经济指标一览表 表7-1

处理规模

t/d

工程投资指标

万元/t

建设工期

运行经营成本指标

元/t

50~100

10~15

10~12

15~40

≤50

10~15

6~10

15~40

注1:工程投资指标中未计征地拆迁费。

注2:工程投资指标中按主要设备使用年限10年计。

小城镇垃圾堆肥厂建设规模小于100吨/日,属于Ⅲ或Ⅳ类堆肥厂,劳动定员分别为20~35人或≤20人;但该人员不包括堆肥产品深加工人员,堆肥残余物及其处置工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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