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旅客运输合同

人气:234 ℃/2022-11-26 05:37:04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怎么写呢?不知道的小伙伴来看看小编今天的分享吧!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书写格式:

1、承运货物的起运地点及到达点。

2、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3、货物运输的质量考核指标。

4、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5、其他违约责任。

6、合同的签订日期及生效时间。

7、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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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旅客运输合同

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客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旅客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发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乘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施行安全;

3.因承运人过错发生身体损害或物品损失时,有权要求承运人给予赔偿。

义务:1.支付运输费用;

2.遵守国家法令和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按照车站的引导标志进、出站;

3.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

二、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按照公告的标准收取客票价款和行李、包裹的运费等有关的费用;

2.按照有关规定查验旅客客票和检查限运物品及危险品;

3.对于托运的旅客行李,在规定期限内无法交付的,有权依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义务:1.按照约定向旅客提供运送工具,并保证旅客于客票载明的时间、班次、座别搭乘列车和按时到达目的地;

2.为旅客提供必要的方便。在运送途中,承运人有义务为旅客提供必要的设施和生活服务;

3.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

4.将旅客托运的行李,包裹安全送达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

第五条车票

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同时也是旅客加入铁路运输伤害强制保险的凭证。旅客应当根据自己施行的需要买票。

车票分为两种:

1.客票:包括软座、硬座。

2.附加票:包括加快票(特别加快、普通加快)、卧铺票(高级软卧、软卧、包房硬卧、硬卧)、空调整票。

车票票面主要应当载明:

1. 发站和到站站名;2.座别、卧别;3.路径;4.票价;5.车次;6.乘车日期;7.有效期。

第六条儿童票

身高1.1至1.4米的儿童乘车时,应随同成人购买座别相同的半价客票、加快票及相应空调票(简称儿童票)。儿童票的座别应与成人票相同,其到站不得远于成人车票的到站。超过1.4米的儿童应买全价票。每一成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身高不够1.1米的儿童一名。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买儿童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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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旅客运输合同案例

(四)胡某芳与公汽公司等人身保险合同、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

法制新闻

1、部分地方对领取生育险设置门槛的规定被叫停

近日,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梁洪霞接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工作人员的电话,就此前她提起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设置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前置条件、不当限缩生育女性权利的审查建议进行了口头沟通。沟通中提出,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不断调整,部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作出的限制性规定,已不适应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决策部署和国家推进积极生育政策改革、完善生育保险支付制度的要求,与宪法法律相关规定精神不尽相符。

近年来,不少专家学者和公民对部分地方性法规、规章要求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证明材料的规定提出审查建议,认为相关规定不符合党中央决策部署精神和国家重大改革方向,与上位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不一致,建议审查纠正。

“生育保险是国家对孕期、产期职工在丧失或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机会时给予一定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分担生育成本的社会政策,体现了国家对生育女职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劳动权的重视和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表示,宪法、法律提倡适龄婚育,也保障女性在生育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同时,在国家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的大背景下,扩大国家生育保险覆盖面,有助于营造更为和谐、友善的社会环境,与党中央决策部署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是一致的。

法工委已发函请有关方面及时调整完善相关规定,消除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不当限制。值得关注的是,该审查事例也是近些年来法工委通过备案审查制度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决策部署、积极回应国家人口发展政策重大调整的又一经典案例。此前,法工委曾叫停地方性法规有关“超生即辞退”“超生即开除”等规定。

2、新东方以能力不足为由辞退员工被判赔

天眼查App显示,龙某与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文书公开。新东方迅程公司诉称,龙某作为高级技术经理无法独立负责开发项目,诉请法院判令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龙某在项目工作中存在推诿情况的往来邮件,并未明确显示其所述情况,判决支付龙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1.6万元。

每日普法

案例四:支持受伤乘客直接索赔商业险

——胡某芳与凤岗公汽公司等人身保险合同、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8月3日,凤岗公汽公司的公交车(司机为冯某平)发生三车相撞交通事故,公交车乘客胡某芳受伤,公交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三车均购买了交强险、公交车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和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均由平安财险东莞公司承保。事故发生后,胡某芳住院治疗11天,诊断证明:出院后休息14天,加强营养。胡某芳诉至法院,要求凤岗公汽公司、冯某平、平安财险东莞公司支付住院费用、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合计8863元。

二、裁判结果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胡某芳作为公交车的乘客,因车祸受伤,属于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理赔范围。但胡某芳作为遭受损害的第三者,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保险人索赔,需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将第三者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险种拓宽到了机动车商业保险,其中包括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本案中,凤岗公汽公司向胡某芳赔偿后,势必会向平安财险东莞公司追偿,有鉴于此,在本案中直接判决平安财险东莞公司向胡某芳赔偿,更有利于减轻诉累,节约交易成本,也更有利于维护客运合同中受害旅客的合法权益。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本案应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即胡某芳可要求平安财险东莞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2021年1月27日,判决平安财险东莞公司赔付胡某芳人身损害赔偿金5306元。

三、典型意义

根据原道路交通法律规定,受害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险种只限于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民法典》为便于受害人获得赔偿,将上述险种的范围拓宽至包括承运人责任险在内的机动车商业险。人民法院积极适用《民法典》规定,更好地保障受伤乘客的合法权益,也节约维权和交易成本,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广东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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