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工程测量实习心得

人气:180 ℃/2023-01-08 13:25:25

工程测量实习心得怎么写呢?一起来看看小编今天的分享吧。

工程测量实习心得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描写,首先可以描写实习具体有哪些工作内容,第二个就是要描写在实习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第三个要描写在实习过程中学到了哪些知识。

工程测量实习心得1

一、概述

本次测量实习为期十天,通过实习把课堂上学习的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并从中发现问题,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所学的知识得到升华,培养学生作为一名工程人员必备的科学严谨的精神。本专业共分十四个组,实习区域为__大学新校区,东起__东路,西至__大道,南起__路,北至__路。主要地物有工科园、理科园、图书馆、文科园等。施测方法采用图根平面控制测量、图根高程控制测量及测绘地形图。测区共有主导点二十四个(e-22—n23—n24—e-1—e-2-e-3—e-4—e-5—e-6—e-7—e-8—e-9—e-10—e-11—e-12—e-13—e-14—e-15—e-16—e-17—e-18—e-19—e-20—e-21—e-22),支导点十四个(n-23-1n-24-1e-1-1e-2-1e-4-1e-5-1e-10-1e-12-1e-13-1e-14-1e-17-1e-18-1e-21-1e-22-1),以n23为起始点,采用独立坐标系,高程基准为1985年黄海高程系,地形测图图式为1995年版式。实习的大致流程:踏勘、选点——测量导线角度——水准测量,图根控制计算——地形测图,碎部测量——接图,整饰地形图—撰写实习报告。

二、主要工作介绍

(1)本组图根控制测量部分的角度测量包括测站e-22、n-23,

及支导点e-22-1、n-23-1,采用方向观测法,统一规定测定内角,共测三个测回,测回法观测要求上下测回角度之差小于36”,各测回互差平均小于24”。方向观测要求同一方向值各测回较差小于24”,半测回归零差小于18”。

(2)水准测量部分水准路线主导线为bm—e-9—e-10—e-11—e-12—e-13,支导线为e-10—e-10-1,e-11—e-11-1,e-12—e-12-1,e-12—e-12-2.水准测量采用四等水准测量,水准测量路线长度应小于15km,高差闭合差为mm,每站视线长度不得大于80m,前后视距差不大于5m,前后视距累积差不大于10m,红黑面读数差不大于3mm,红黑面所测高差之差不大于5mm。经过计算,有两站高程测量与原始数据相差较大,经过再次补测达到要求,其他高程及角度测量的观测数据均达到精度要求。

(3)地形图测图部分整个测区共分十块(2.60-2.60,2.60-2.80,2.40-2.60,2.40-2.80,2.20-2.60,2.20-2.80,2.00-2.60,2.00-2.80,1.80-2.60,1.80-2.80)每块区域面积为200_200,本组分得区域2.40-2.60,主要建筑物为图书馆、生物馆,以及道路、草坪、路灯、行道树、停车场、水池等地物。采用经纬仪测绘法测绘地形图,简要操作方法:

(1)在图根控制点a上安置经纬仪,量取仪器高i

(2)选择另一邻近的图根点b作为起始方向,经纬仪盘左照准该点并将水平度盘配置为0°00′00′;

(3)在测站旁安置小平板,在图纸上画出ab方向线小段,用小针将量角器圆孔中心钉在a点;

(4)按一定路线选择特征点并竖立视距尺,瞄准标尺,通过垂直微动螺旋将垂直度盘读调整至90°00′00′,然后读取上、中、下丝的读数;

(5)算出水平距离、高程

(6)转动量角器,使零方向线对准量角器上一刻划线,使在量角器上读数等于水平度盘读数,再按水平距离定出碎部点位置。碎部点位置用点表示,在点的右侧标注其高程;

(7)同法测出其余碎部点,及时绘出地物,并对照实地进行检查;

(8)按地形图图式的要求,描绘地物、整理注记,进行图面整饰

注:地形图整饰过程中地物符号严格按照国标要求,铅笔号及宽度严格控制,并每隔5-6cm注记一高程。

三、实习感受与总结

通过这次测量实习,成功的把在课本上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践中,不仅巩固了所学的理论知识,也了解了所学知识如何很好的应用于实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免会有与理论出入的地方,这就需要找出其中的缘由,绝不能模棱两可。经过反复的测量选碎部点,逐渐的能合理的分布碎部点,这样在不影响测图精度的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测图过程中遇到所在站难以观测到的死角找到了科学的解决方法。经过近四天的外业测点,不断的在工作中总结,积累了经验,逐渐找到合理的测量顺序和方法,同时锻炼了同学们不怕吃苦的精神。不足之处在于测点过程中会落下一些关键的碎部点,以致绘图员难以在图纸上绘出。总之,本次实习不仅仅使所学知识得到了升华,更重要的是培养了同学们的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

工程测量实习心得2

测量是一项精确的工作,通过测量学的学习和实习是我在脑海中形成了一个基本的测量学轮廓。测量学是研究地球的形状和大小以及地面点位的科学,它的内容主要包括测定和测设两个部分,测量学要完成的任务在宏观上是进行精密控制,测量和建立国家控制网,提供地形测绘图和大型工程测量所需要的基本控制;为空间科技和军事工作提供精确的坐标资料;做为技术手段参与对地球形状、大小、地壳形变,及地震预报等方面的科学研究。从微观方面讲,测量学的任务为按照要求测绘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为各个领域提供定位和定向服务;管理开发土地,建立工程控制网,进行施工放样,辅助设备安装,监测建筑物变形的任务以及为工程竣工服务等。从本质上讲,测量学主要完成的任务就是确定地面目标在三维空间的位置以及随时间的变化。

一、实习目的与要求

其目的是巩固、扩大和加深从课堂所学的理论知识,获得测量实际工作的初步经验和基本技能,着重培养个人独立工作能力,进一步熟练掌握测量仪器的操作技能,提高计算和绘图能力,并对测绘小区域大比例尺地形图的全过程有一个全面和系统的认识,为今后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有关测量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过实习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的工作原理。

(2)掌握地形测图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测绘小区域大比例尺地形图的工作能力。

(3)能了解地形册归的内外业组织工作。

(4)掌握用测量平差理论处理控制测量成果的基本技能

(5)通过完成控制测量实际任务的锻炼,提高独立从事测绘工作的计划、组织与管理能力,培养良好的咱也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实习任务及工作内容

(一)大比例尺地形测图

每小组测绘一幅平面地形图。需要平面控制,敷设独立导线网。

1、准备工作:仪器的检验校正、工具与用品准备。

2、外业工作:踏勘测区、拟定布网方案、选点、标志点号、角度观测和距离丈量(导线边长)、定向。

3、内业工作:外业手簿的检查和整理、绘制控制网略图、坐标计算、编制平面控制成果表、绘制坐标格网与控制点展绘。

(2)高程控制

1、准备工作:水准仪检校、工具与用品准备。

2、外业工作:踏勘、选点、水准观测。

3、内业工作:手簿检查、水准测量成果整理、编制水准测量成果表。

我们要掌握工程建设在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阶段进行的各种测量工作相关知识。熟悉各种测量仪器的结构原理和用途,熟练使用水准仪、经纬仪的各种使用方法,掌握仪器的检验和校正方法,明白各种测量误差。

仪器误差:这是仪器本身在制造的过程过程中它的精度所决定的,属于客观误差来源;观测误差:由于测量者的技术及水平的限制,造成的观测误差属于主观误差来源。外界影响误差:测量是处于外界环境之下的工作因此或多或少会受到外界条件的影响如温度、大气折射、地球曲率、地面沉降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又时时处于变动中,很难控制,属于可变动误差来源。

避免测量结果错误,限度的减少测量误差,要求作到:在仪器选择上要选择精度较高的合适仪器;提高测量者自身的测量水平,降低误差水平;距离测量中的温度改正、尺长改正,多次测量取平均值等来减少误差;熟悉仪器的使用和明白误差的来源和减少措施,还应掌握一套科学的测量方法,在测量中要遵循一定的测量原则。

三、实习体会

通过实际的测量实习,还让我学到了很多实实在在的东西,比如对实验仪器的操作更加熟练,学会了地形图的绘制和经纬仪,水准仪的使用,地形图的绘制和碎部的测量等课堂上无法做到的东西,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动手和动脑的能力,同时也拓展了与同学的交际、合作的能力。

工程测量实习心得3

一、实习工作内容

实地探勘,选好控制点,领取仪器工具;经纬仪的检验;水准仪的检验;四等水准测量的实习步骤及水准仪的正确使用方法;测回法及经纬仪的正确使用方法;业计算(四等水准的高差闭合差,角度闭合差,坐标计算);根据坐标展点;碎步测量及平板仪的正确使用。

第一二周任务是高程测量及导线测量。高程测量简单而容易操作,方位角的确定我们采用坐标方位角,我们完成的快而顺利。导线测量由于精度要求高,要进行较繁杂的数据处理,但这些并不影响进度,任何时候都不要忘了课本知识,遇到问题可以参考课本,可以询问老师,可以与同学讨论。一系列的动作是高效完成任务的必要条件。在完成过程中借鉴课堂学习的知识,这项任务中前期我和一位组员进行高程测量配合其他组员参与导线测量,在全过程中计算各项数据,受益颇丰。

第三四周任务是局部地形图测绘。地形图的测绘对跑尺员要求较高,跑尺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成果的好坏和进度。仪器的架设也是一门硬功夫,必须扎扎实实,才能达到交融的极致。操作仪器,对中整平观测记录工作贯穿测量的始末,务必注重对细节的重视。这项任务需要我们小组每个人的积极配合才能完成的顺利快捷,小组成员积极合作最终快速完成任务。在这项任务中,我做过协调员、跑尺员、检查员、绘图员即每项工作都参与其中,测量中辛劳难免,却不足以阻碍测量的步伐,上周的任务是放控制点,这周虽对精度要求相对来说不是很高,由于任务量较大,工作马虎不得。完成之后,自然对地形图测绘的感性认识提高很大,选导线点的经验也有很大长进,我们进行联合测图,最重要的是相互协调,体现团体的合作精神,这也是优质、高效地完成这次测量任务的前提条件。同样,各组组员之间的团体合作精神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部分,在此次测量实习中,我们更是体现了其中的重要意义。测量是一项要求比较高的工作,必须按照测量要求完成各测段的距离、高程、高差的测量,还得对各测区范围的地形、地物、地貌进行精确的测量和描绘出来,其中包含了大量的内业计算及各种数据的校对、处理、复核;同时把各个测点按一定的比例在方格网上放出来,而这些工作都得差不多同时进行,这就更需要我们各组员的分工合作,团结一致,协调各项工作,并全理安排各个组员的工作,尽量让每一个组员都学会并熟悉仪器的使用和内业的计算等各项工作,这也是我们这次实习的首要目的,也是对前面一段时间学习的检验和补充。我们要从这次实习中查漏补缺,以个组员的基础和能力都达到巩固学习的目的。各不尽一致,所以在安排测量任务的时候,就可以根据各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工,这样还可以提高测量效率。

二、收获体会

为期一个月的工程测量实习已经结束了,通过这次实习,让我深刻明白了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性。虽然测区比较大,基本上是整个学校,测绘图也是我们整个学校的平面图,为了能尽快地完成任务,我们小组星期六、星期天加班进行测量,我们在测量的过程中也并不感到累,也没有感到辛苦,反而还能自得其乐。测量学首先是一项精确的工作,通过在学校期间在课堂上对测量学的学习,使我在脑海中形成了一个基本的、理论的测量学轮廓,而实习的目的,就是要将这些理论与实际工程联系起来。

通过实际的测量实习,还让我学到了很多实实在在的东西,比如对实验仪器的操作更加熟练,学会了地形图的绘制和经纬仪,水准仪的使用,地形图的绘制和碎部的测量等课堂上无法做到的东西,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动手和动脑的能力,同时也拓展了与同学的交际、合作的能力。一次测量实习要完整的做完,单单靠一个人的力量和构思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小组的合作和团结才能让实习快速而高效的完成。

三、经验教训

(1)展点很重要,展点的好坏决定了测量的速度;

(2)实验仪器的整平对实验数据的误差有很大的影响;

(3)水准测量和水平角测量均需检查闭合差,超过差限一定要重新测量;

(4)使用平板仪定向一定要精确,不然严重影响图形的整体方位;

(5)小组成员的合作很重要,实习小组的气氛很大程度上影响实验的进度。

工程测量实习心得4

今年寒假,我和同学一起参加了建筑工地的实习活动,这次实习的主要内容与我的毕业论文内容有关,主要是关于施工测量工作。在这次实习之前,我已经在学校图书馆和互联网上查阅了不少关于施工测量工作的书籍和资料,明确了施工测量的意义和重要性。

一、实习内容

了解房屋建筑施工测量的主要内容。房屋建筑施工测量的内容包括在勘测设计的各个阶段,要求有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供总体规划、选择位置以及总平面图设计和竖向设计之用。在施工阶段,要将设计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测设于实地,以便进行施工,明确房屋建筑施工测量的具体过程。施工测量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从场地平整、建筑物定位、基础施工,到建筑物构件的安装等,都需要进行施工测量,才能使建筑物、构筑物各部分的尺寸、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对工程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测量工作在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必须充分认识到测量工作的重要性,科学管理,使测量工作更好的为施工质量管理服务,以提高施工质量。

鉴于建筑工程测量技术的重要性,对当前施工工地上的测量技术做一定的总结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从测量精度和操作简便度入手,不断改进更精确更简便的方法。同时,应当运用新的科学技术,来寻找新的测量方法。为保证施工质量,还应该不断总结施工测量中的注意事项,切实在测量中注意到这些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使测量工作真正做到位。从中总结出现场放样,施工定位、水准测量等操作程序的注意事项。并在施工测量中得到落实。

二、实习体会

实习之初,工地的项目负责人向我们介绍了工程项目概况,对我们提出了一些要求。他们又给提供给我们一些有用的工地施工测量资料。在办公室我们还认真看了整个工程的建筑图和结构图,了解了工程的具体情况,并且学习了一些施工规范,以便更好的理解施工图纸内容。在了解工程图纸之后,我们随同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施工放样。既有很简单但是又很有讲究的立标杆,弹墨斗等很基础的工作,也有使用经纬仪、水准仪等测量仪器,后来我们还学习了以前没有在测量课中学习过的全站仪。

通过这次的实习工作,我从中学习到了好多实实在在的东西,很多在课本上不可能学到的知识。在实践操作中,巩固、扩大和加深我们从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对水准仪、经纬仪的操作也更加熟练,还有对施工图纸的熟悉程度也大有提高,获得了一些施工测量实际工作的宝贵经验和重要技能。进一步熟练了测量仪器的操作技能,提高了快速计算和识图能力,在一些细节小处培养了我们的工作能力。这些知识往往是我在学校很少接触、注意的,但又是十分重要、十分基础的知识。从而积累了许多经验,使我学到了很多实践知识。实习既培养了我们的独立工作能力,又发挥了我们的团队合作精神。施工测量工作不可能靠一个人完成,只有与同学团结合作才能快速而高效的完成测量工作。

三、个人见解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的重要性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1、建筑工程施工测量在建筑定位及基础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的作用;

2、建筑工程施工测量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的作用;

3、建筑工程施工测量在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的作用;

4、工程施工及运营期间的变形观测对工程质量的意义;

5、建筑工程施工测量对防治质量通病的积极意义。

这个测量实习,也是对我的施工测量论文实践部分的有力补充,相信对毕业论文工作有非常大的帮助。今后,我们还应该像这次实习一样,多多学习,多多积累,向工地施工人员多多学习,既要学习知识技能,也要学习工作精神,早日成为一个建筑测量工程师。

工程测量实习心得5

一、实习目的

1、联系水准仪的安置、整平、瞄准,能够测量出任意两点的高差,掌握水准仪的操作使用及保养方法,熟悉水准路线的布设形式;

2、掌握经纬仪对中,整平,瞄准,掌握水平角与竖直角的测量,掌握经纬仪的操作使用及保养方法;

3、通过实习,熟练地掌握课堂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

4、掌握钢尺量距的方法;

5、使用经纬仪和水准仪测绘地形图

6、熟练地掌握小区域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的布设及测算方法,掌握大比例尺地形图的测绘方法;

7、提高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为今后参加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8、逐步形成严谨务实、团结合作的工作作风和吃苦耐劳的劳动态度。

二、实习设备

ds3型微倾式水准仪、dj6型光学经纬仪、水准尺、30m钢尺、标杆、绘图纸、铅笔、橡皮等。

三、实习任务

1.控制点高程测量

2.竖直角度测量

3.水平角度测量

4.导线长度测量

5.闭合导线业内测量

6.数据的整理、计算

7.地形图的测绘

四、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1.平面控制测量

图根平面控制测量一般采用闭合导线。

(1)踏勘选点:根据测图的目的目的和测区的地形情况,拟定导线的布置形式,实地选定导线点并设立标志。踏勘选点时注意

l相邻点间要通视,方便测角和量边;

l点位要土质坚实的地方,以便于保存点的标志和安置仪器;

l导线边长要大致相等,以使测角的精度均匀;

l导线点应选择周围地势开阔的地点,以便于测图时充分发挥控制点的作用;

l导线点的数量要足够,密度要均匀,以便于控制整个测区。

(2)水平角观测:导线转角用经纬仪测2个测回。

(3)边长测量:导线边长可用经纬仪视距法测量,要求进行往返测量。

(4)导线成果计算:首先件检核外业测量数据,在观测成果合格的情况下,进行闭合差调整,然后由起算数据推算个控制点的坐标。

(5)注意事项:照准目标要消除视差,观测水平角用纵丝照准目标,观测竖直角用横丝照准目标。

读取竖盘读数时,竖盘指标水准管气泡必须居中。

2、高程控制测量

(1)外业测量

外业测量用ds3级水准仪按四等水准测量的要求进行。

(2)内业计算

在外业观测成果检核符合要求后,根据一个已知点的高程和观测高程进行闭合水准路线的成果平差计算,推算出各个水准点的高程。

(3)注意事项

读取中丝读数之前,必须使水准管气泡居中;水准尺要竖立。

3、地形图的测绘

(1)图纸的准备

首先用对角线法绘制方格网,然后展会控制点。展点后要做检查,用比例尺在图纸上量取相邻控制点之间的距离和实测距离相比较。

(2)碎步测量

碎步测量采用经纬仪配合量角器法,根据视距测量的原理,通过测量并计算出立尺点与测站点间的水平距离和高差,按极坐标法将个立尺点展绘在图纸上并注明高程。

a)碎步点的选取原则:地物取其外形轮廓希线转

点,地貌取其地形线上的坡度变化点。碎步点间隔要求图上2-3cm间隔一个点,即间距为15m。

b)测图时的间距:地物点应小于60m,地貌点应小于100m.

c)地形测图时,应遵守《1:500、1:1000、1:__比例尺地形图图示》中的有关规定。

d)注意事项

l测图时,仪器对中误差不应大于图上的0.05mmm(m为测图比例尺);

l安置仪器时,以较远控制点定向,较近控制点进行检查;

l每测十几个碎部点后,应做归零检查,用经纬仪重新瞄准定向点,检查水平读盘的读数是否为0。00'00",其归零差不超过4';

l在平坦地区,条件允许时可采用经纬仪“平读法”。“平读法”的步骤为:瞄准标尺à读水平度盘读数à读平距à读中丝读数và计算h。

五、测量的精度要求

1.距离往返测量相对误差不超过1/3000;

2.水准仪高差测量中高差闭合差在容许值±12nmm或±40lmm范围内;

3.测内角时一测回中上、下半测回角值之差不得超过±40``。

六、实习中引起的误差原因及解决方法

1.各种测量误差的来源,其主要有三个方面

(1).仪器误差(仪器本身所决定,属客观误差来源)。

(2)观测误差(由于人员的技术水平而造成,属于主观误差来源)。

(3)外界影响误差(受到如温度、大气折射等外界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又时时处于变动中而难以控制,属于可变动误差来源)。

2.减少测量误差的方法

(1)在仪器选择上要选择精度较高的合适仪器。

(2)提高自身的测量水平,降低误差水平。

(3)通过各种处理数据的数学方法如:距离测量中的温度改正、尺长改正,多次测量取平均值等来减少误差。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的分享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2022

重磅:建筑面积与高度计算新标准《GB55031-2022》于3月1日起实施

目 录

第一部分 建筑面积及高度基本知识

第二部分 建筑面积与高度计算新旧标准对比

第三部分 附《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全文

第一部分 建筑面积及高度基本知识

一、建筑面积定义

1、定义: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筑建设规模的实物量指标,是一个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建筑面积=有效面积 结构面积=使用面积 辅助面积 结构面积=结构面积 辅助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和辅助面积的总和称为“有效面积”。

2、使用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例如套内房间、办公室等;

3、辅助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活动所占的净面积的总和,例如居住建筑中的楼梯、走道、厕所、厨房等;

4、结构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二、建筑面积分类

1、依据对建筑物建筑面积的组成部分可划分:

(1)总的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 地下建筑面积

这些术语是为了描述独幢建筑物的总的建设规模,以及地上部分建筑规模的量和地下部分建筑规模的量。这些概念主要出现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土地出让金的计算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建设项目的建筑规模的审批情况说明、项目竣工验收后房屋的初始登记需做的《房屋测绘成果技术报告书》中等很多环节。

2、依据是否产生经济效益划分:

(1)可收益的建筑面积;

(2)无收益的建筑面积;

(3)必须配套的建筑面积(无收益部分);

建筑物通过出售、转让、置换、租赁、投入运营等方式可产生经济收益,经常在估算房地产的买卖价格、租赁价格、抵押价值、保险价值、课税价值等时需要依据房地产(或建筑物)的可收益部分、无收益部分和必须配套部分的综合分析判断最终价值。

3、按建筑物内使用功能不同划分:

(1)住宅功能的建筑面积;

(2)商业功能的建筑面积;

(3)办公功能的建筑面积;

(4)工业功能的建筑面积;

(5)配套功能的建筑面积;

(6)人防功能的建筑面积。

这类划分主要依据人们对建筑物不同的使用功能来划分,能更好的满足人们生产或生活的不同需求。当然不同的使用功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使用目的基本不同。

4、按成套房屋建筑面积构成划分:

(1)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

(2)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其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就是房屋权利人所有的总的建筑面积,也是房屋在权属登记时的两大要素。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房屋的权利人单独占有使用的建筑面积,它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3)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是指房屋的权利人应该分摊的各产权业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那部分建筑面积,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通常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5)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处理原则为:

①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②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

5、其他分类

(1)预测面积

许多买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会选期房,期房无法判断房屋的确切面积。此时开发商就会根据设计图计算房屋的预期面积,给购买者参考。

(2)合同约定面积

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开发商会在合同中注明预计面积,并根据该面积计算房屋价格。在合同中通常也会规定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处理方式。

二、建筑高度知识

1、定义:建筑高度是指屋面面层到室外地坪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建筑为坡度大于30%的坡屋顶建筑时,按坡顶高度一半处到室外地平面计算建筑高度。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最高点(包括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烟囱等构筑物)、中国传统大屋顶形式按檐口至地面高度计算建筑高度。

2、建筑高度划分标准:

我国划分高层建筑的标准是根据(消防车喷水高度)来划分的,其标准是:住宅建筑的层数大于(10)层,其他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高度大于(24)米。

3、建筑分类

(1)按高度分类:

①超高层建筑:≥100米民用建筑。

②高层民用建筑:住宅建筑高度≥27米,非单层公共建筑高度≥24米,且高度不大于100米。

③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住宅建筑高≤27米,公共建筑高度≤24米,单层建筑高度≥24米。

(2)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

① 低层建筑:一般是指不超过三层的住宅建筑,这类建筑自重轻、层数少、布局紧凑。低层建筑的密度低,和环境协调性好等等。

② 多层建筑:一般是指的是楼层在四至六层之间的住宅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相比,其公摊面积相对较少,户型空间较大,舒适度较高,多为砖混结构等等。

③中高层建筑:一般是指楼层在七至九层的住宅建筑。和多层住宅相比,这类建筑有安装电梯,出行会更加方便,容积率相对较高,售价会低一些等等。

④高层建筑:如果建筑楼层不低于十层,那么我们通常将它称之为高层建筑。这类型建筑土地利用率高,瞭望性好,采光通风相对较高,多建在城区周边的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等等。

⑤超高层建筑:当高层建筑的整体高度超过了100米,则是超高层建筑。

(3)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第二部分 建筑面积与高度计算新旧标准对比

国家标准GB55031-2022《民用建筑通用规范》,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原《标准》无建筑面积的规定,主要规定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后简称“面积计算规范”)。按照“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则《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同样,在本规范约束的范围。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1、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条文说明:3.0.1 建筑面积计算,在主体结构内形成的建筑空间,满足计算面积结构层高要求的均应按本条规定计算建筑面积。主体结构外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按相应条款计算建筑面积。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住建部答疑:(1)请教《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以下几个关于建筑面积的理解。

①对于3.0.1条款中,“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各计算。”的定义,是否可以等同于“建筑物整栋楼的基底面积”的数值?

②对于(1)中的“建筑物整栋楼的基底面积”,如果这栋楼为N标准层,并且每层的建筑户型设计是完全相同。那么,每一层楼分摊的基底面积是不是应该等于N分之一的(1)中定义的建筑面积?

③在3.0.21条款中,“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此定义中的“阳台在主体结构内”,与阳台是否被封闭,是否有关?

(2)2021年09月23日 回复:

①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面积不能够等同于基底面积;

②《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没有关于面积分摊的规定;

③主体结构内阳台与阳台是否封闭没有直接关系。可以看到:

a、建筑面积的由原来的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表述“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调整为新规范表述“每个自然层楼(地)面处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b、明确总建筑面积按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4、《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最新规定:

二、关于阳台建筑面积

1、属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约束的范围。可以看到:关于阳台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已经发生改变,单看3.1.5条表述为“围护设施”,后款表述为“阳台封闭”情形,实则应结合3.1.4的规定来理解。可以预知的是,“阳台封闭”的状态、时点认定又将成为争议焦点。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与房产测量规范进行了有效衔接.

2、《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条文说明3.0.21 建筑物的阳台,不论其形式如何,均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住建部答疑:(1)在3.0.21条款中,“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此定义中的“阳台在主体结构内”,与阳台是否被封闭,是否有关?

(2)2021-09-23 回复:主体结构内阳台与阳台是否封闭没有直接关系。而行业内知道的《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规定阳台就是按封闭状态来计算:

5、《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最新规定:

同时,还应继承《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对于“围护结构”、“围护设施”的定义:

(1)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三、关于室外设计地坪:

1、属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约束的范围。可以看到:3.1.3条首次将“室外设计地坪”作为,衡量地上与地下的分界,表述为“室外设计地坪”情形,应结合3.1.4的规定来理解。可以预知的是,“室外地坪”的错层设计、时点认定又将成为争议焦点。

2、《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1)2.0.8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

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四、关于不应计算建筑面积情形:

1、属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约束的范围。可以看到:《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最新规定:

2、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3、条文说明3.0.27 本条规定了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

(1)本款指的是依附于建筑物外墙外不与户室开门连通,起装饰作用的敞开式挑台(廊)、平台,以及不与阳台相通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等设备平台部件

(2)骑楼见图11,过街楼见图12;

(3)本款指的是影剧院的舞台及为舞台服务的可供上人维修、悬挂幕布、布置灯光及布景等搭设的天桥和挑台等构件设施;

(4)建筑物内不构成结构层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工业厂房、搅拌站和料仓等建筑中的设备操作控制平台、上料平台等),其主要作用为室内构筑物或设备服务的独立上人设施,因此不计算建筑面积;

(5)附墙柱是指非结构性装饰柱;

(6)室外钢楼梯需要区分具体用途,如专用于消防的楼梯,则不计算建筑面积,如果是建筑物唯一通道,兼用于消防,则需要按本规范第3.0.20条计算建筑面积。

五、关于结构层高小于2.20m的建筑空间其中:对应《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最新规定:

1、3.1.6第一款:结构层高小于2.20m的建筑空间,列为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属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约束的范围。对应条文《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01、3.02、3.03、3.04、3.05,均有有关结构层高以2.20米为分界的规定,且普遍明确:“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应视为作废。

2、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4、3.0.3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5、3.0.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6、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第三部分 附《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全文

《规范》全文

目录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2.1 功能要求

2.2 性能与措施

3 建筑面积与高度

3.1 建筑面积

3.2 建筑高度

4 建筑室外场地

4.1 环境与场地

4.2 建筑控制

4.3 基地道路

4.4 场地铺装与水体

4.5 构筑物与设施

5 建筑通用空间

5.1 出入口

5.2 台阶、人行坡道

5.3 楼梯、走廊

5.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5.5 公共厨房

5.6 公共厕所(卫生间)

5.7 母婴室

5.8 设备用房

5.9 地下室、半地下室

6 建筑部件与构造

6.1 屋面

6.2 内墙、外墙

6.3 楼面、地面

6.4 顶棚、吊顶

6.5 门窗

6.6 栏杆、栏板

6.7 管道井、烟道、通风道

6.8 变形缝

1 总则

1.0.1 为规范民用建筑空间与部位的基本尺度、技术性要求及通用技术措施,制定本规范。

1.0.2 民用建筑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 民用建筑的建设和使用维护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 应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与环境的相互关系,营建与使用功能匹配的合理空间;

2 应贯彻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的政策要求;

3 应与所处环境协调,体现时代特色、地域文化。

1.0.4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 基本规定

2.1 功能要求

2.1.1 民用建筑建设应遵循安全、卫生、健康、舒适的原则,为人们的生活、工作、交流等社会活动提供合理的使用空间,使用空间应满足人体工学的基本尺度要求。

2.1.2 民用建筑选址应满足安全要求。

2.1.3 居住建筑应保障居住者生活安全及私密性,并应满足采光、通风和隔声等方面的要求。

2.1.4 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公众活动、交通、医疗及社会民生服务等公共建筑除应满足各类活动所需空间及使用需求外,还应满足交通、人员集散的要求。

2.1.5 当民用建筑存在不同功能场所组合的情况时,除应满足上述条款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功能场所不应降低其他功能场所的基本安全、卫生标准;

2 当产生污染、辐射的功能场所与其他功能场所组合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 当不同安全等级的功能场所组合时,应采取确保各功能场所使用安全的相应措施。

2.1.6 民用建筑应配置满足基本使用功能需要的设备设施。

2.1.7 民用建筑应设置相应的安全及导向标识系统。

2.2 性能与措施

2.2.1 民用建筑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及防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2.2.2 民用建筑的结构应满足相应的设计工作年限要求。

2.2.3 民用建筑应满足无障碍要求,且具有无障碍性能的设施设置应系统连贯。

2.2.4 室内外装修不应影响建筑物结构的安全性,且应选择安全环保型装修材料。装修材料、装饰面层或构配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安全牢固。建筑物外墙装饰面层、构件、门窗等材料及构造应安全可靠,在设计工作年限内应满足功能和性能要求,使用期间应定期维护,防止坠落。

2.2.5 装配式建筑应采用集成化、模块化、标准化及通用化的预制部品、部件。

2.2.6 民用建筑的室外公共场地、建筑空间、建筑部件及公共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日常保养、维修和监管。

3 建筑面积与高度

3.1 建筑面积

3.1.1 建筑面积应按建筑每个自然层楼(地)面处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1.2 总建筑面积应按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应分别计算。

3.1.3 室外设计地坪以上的建筑空间,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室外设计地坪以下的建筑空间,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地下建筑面积。

3.1.4 永久性结构的建筑空间,有永久性顶盖、结构层高或斜面结构板顶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按下列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1 有围护结构、封闭围合的建筑空间,应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 无围护结构、以柱围合,或部分围护结构与柱共同围合,不封闭的建筑空间,应按其柱或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 无围护结构、单排柱或独立柱、不封闭的建筑空间,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4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无柱、附属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不封闭的建筑空间,应按其围护设施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1.5 阳台建筑面积应按围护设施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当阳台封闭时,应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1.6 下列空间与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 结构层高或斜面结构板顶高度小于2.20m的建筑空间;

2 无顶盖的建筑空间;

3 附属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上的构(配)件;

4 建筑出挑部分的下部空间;

5 建筑物中用作城市街巷通行的公共交通空间;

6 独立于建筑物之外的各类构筑物。

3.1.7 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应按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1.8 功能单元使用面积应按功能单元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计算。

3.1.9 功能单元建筑面积应按功能单元使用面积、功能单元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功能单元内阳台面积之和计算。

3.2 建筑高度

3.2.1 平屋顶建筑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建筑物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建筑应按至其屋面檐口顶点的高度计算。

3.2.2 坡屋顶建筑应分别计算檐口及屋脊高度,檐口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屋面檐口或坡屋面最低点的高度计算,屋脊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屋脊的高度计算。

3.2.3 当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屋面形式,或多个室外设计地坪时,建筑高度应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3.2.4 机场、广播电视、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等设施的技术作业控制区内及机场航线控制范围内的建筑,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坪至建(构)筑物最高点计算。

3.2.5 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区内的建筑,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坪至建(构)筑物最高点计算。

3.2.6 本规范第3.2.4条、第3.2.5条规定以外的建筑,屋顶设备用房及其他局部突出屋面用房的总面积不超过屋面面积的1/4时,不应计入建筑高度。

3.2.7 建筑的室内净高应满足各类型功能场所空间净高的最低要求,地下室、局部夹层、公共走道、建筑避难区、架空层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场所最低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00m。

4 建筑室外场地

4.1 环境与场地

4.1.1 民用建筑应结合当地的自然环境特征,集约利用资源,严格控制其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4.1.2 建筑周围环境的空气、土壤、水体等不应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存在污染的建设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应达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4.1.3 建筑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控制噪声、振动、眩光等污染的措施,产生的废物、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应妥善处理。

4.1.4 建筑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有关安全规定。

4.1.5 建筑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洪涝威胁的场地应采取可靠的防洪、防内涝措施;

2 当场地标高低于市政道路标高时,应有防止客水进入场地的措施;

3 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常年最高地下水位。

4.1.6 人员密集公共建筑的建筑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基地的出入口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2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设置人员集散场地,其面积和长

宽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

3 建筑基地内设置的绿地、停车场(位)或其他构筑物,不应对人员集散造成障碍。

4.2 建筑控制

4.2.1 除建筑连接体、地铁相关设施以及管线、管沟、管廊等市政设施外,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应突出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

4.2.2 除地下室、地下车库出入口,以及窗井、台阶、坡道、雨篷、挑檐等设施外,建(构)筑物的主体不应突出建筑控制线。

4.2.3 骑楼、建筑连接体、沿道路红线的悬挑建筑等,不应影响交通、环保及消防安全。

4.3 基地道路

4.3.1 建筑基地内的道路系统应顺畅、便捷,保障车辆、行人交通安全,并应满足消防救援及无障碍通行要求。

4.3.2 建筑基地道路应与外部道路相连接。

4.3.3 建筑基地内机动车车库出入口与连接道路间应设置缓冲段。

4.3.4 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直接与城市快速路相连接;

2 距周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出入口最近边缘不应小于20.0m;

3 应有良好的视线,行车视距范围内不应有遮挡视线的障碍物。

4.3.5 建筑基地内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内道路与城市道路连接处应设限速设施,道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

2 当机动车道路改变方向时,路边绿化及建筑物应满足行车有效视距要求。

4.3.6 建筑基地内机动车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0m,兼作消防车道时不应小于4.0m;

2 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0m;

3 尽端式道路长度大于120m时,应设置回车场地。

4.4 场地铺装与水体

4.4.1 场地内的人行道、广场等硬质铺装应保障人员通行的安全,且地面铺装面层应防滑。

4.4.2 允许车辆通行的广场,应满足车辆行驶、停放和载重的要求,且地面铺装面层应平整、防滑、耐磨。

4.4.3 人工水体岸边近2.0m范围内的水深大于0.50m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5 构筑物与设施

4.5.1 地下车库、地下室有污染性的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的可开启外窗或取风口;当排风口与人员活动场所的距离小于10m时,朝向人员活动场所的排风口底部距人员活动场所地坪的高度不应小于2.5m。

4.5.2 当建筑物上设置太阳能热水或光伏发电系统、暖通空调设备、广告牌、外遮阳设施、装饰线脚等附属构件或设施时,应采取防止构件或设施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 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

4.5.3 基地内的生活垃圾收集站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配置上下水设施,地面、墙面应采用易清洁材料;

2 应满足垃圾分类储存的要求;

3 应设置满足垃圾车装载和运输要求的场地。

5 建筑通用空间

5.1 出入口

5.1.1 建筑出入口应根据场地条件、建筑使用功能、交通组织以及安全疏散等要求进行设置,并应安全、顺畅、便捷。

5.1.2 入口、门厅等人员通达部位采用落地玻璃时,应使用安全玻璃,并应设置防撞提示标识。

5.1.3 建筑出入口处应采取防止室外雨水侵入室内的措施。

5.2 台阶、人行坡道

5.2.1 当台阶、人行坡道总高度达到或超过0.70m时,应在临空面采取防护措施。

5.2.2 建筑物主入口的室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

5.2.3 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踏步数不足2级时,应按人行坡道设置。

5.2.4 台阶、人行坡道的铺装面层应采取防滑措施。

5.3 楼梯、走廊

5.3.1 楼梯、走廊应安全、顺畅,并应满足人员通行、安全疏散等要求。

5.3.2 供日常交通用的公共楼梯的梯段最小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人流股数和每股人流宽度0.55m确定,并不应少于2股人流的宽度。

5.3.3 当公共楼梯单侧有扶手时,梯段净宽应按墙体装饰面至扶手中心线的水平距离计算。当公共楼梯两侧有扶手时,梯段净宽应按两侧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计算。当有凸出物时,梯段净宽应从凸出物表面算起。靠墙扶手边缘距墙面完成面净距不应小于40mm。

5.3.4 公共楼梯应至少于单侧设置扶手,梯段净宽达3股人流的宽度时应两侧设扶手。

5.3.5 当梯段改变方向时,楼梯休息平台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并不应小于1.20m;当中间有实体墙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净宽不应小于1.30m。直跑楼梯的中间平台宽度不应小于0.90m。

5.3.6 公共楼梯正对(向上、向下)梯段设置的楼梯间门距踏步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60m。

5.3.7 公共楼梯休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 2.00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5.3.8 公共楼梯每个梯段的踏步级数不应少于2级,且不应超过18级。

5.3.9 公共楼梯踏步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应符合表5.3.9的规定。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离内侧扶手中心0.25m处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

5.3.10 每个梯段的踏步高度、宽度应一致,相邻梯段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0.01m,且踏步面应采取防滑措施。

5.3.11 当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公共楼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应采取防止少年儿童坠落的措施。

5.3.12 除住宅外,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净宽应满足各类型功能场所最小净宽要求,且不应小于1.30m。

5.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5.4.1 设置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民用建筑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消防及无障碍电梯。

5.4.2 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电梯台数不应少于2台;

2 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应设置1台无障碍电梯;

3 电梯井道和机房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布置时,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

4 电梯机房应采取隔热、通风、防尘等措施,不应直接将机房顶板作为水箱底板,不应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

5.4.3 白动扶梯、白动人行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畅通区的宽度从扶手带端部算起不应小于2.50m;

2 位于中庭中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临空部位应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

3 两梯(道)相邻平行或交叉设置,当扶手带中心线与平行墙面或楼板(梁)开口边缘完成面之间的水平投影距离、两梯(道)之间扶手带中心线的水平距离小于0.50m时,应在产生的锐角口前部1.00m处范围内,设置具有防夹、防剪的保护设施或采取其他防止建筑障碍物伤害人员的措施;

4 自动扶梯的梯级、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传送带上空,垂直净高不应小于2.30m。

5.5 公共厨房

5.5.1 公共厨房应符合食品卫生防疫安全和厨房工艺要求。

5.5.2 厨房专间、备餐区等清洁操作区内不应设置排水明沟,地漏应能防止浊气逸出。

5.5.3 厨房区、食品库房等用房应采取防鼠、防虫和防其他动物的措施,以及防尘、防潮、防异味和通风的措施。

5.5.4 公共厨房应采取防止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紧邻建筑物或空间环境造成污染的措施。

5.6 公共厕所(卫生间)

5.6.1 民用建筑应根据功能需求配置公共厕所(卫生间),并应设洗手设施。

5.6.2 公共厕所(卫生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建筑功能合理布局,位置、数量均应满足使用要求;

2 不应布置在有严格卫生、安全要求房间的直接上层;

3 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及其使用空间,管道应相对集中,便于更换维修。

5.6.3 公共厕所(卫生间)男女厕位的比例应根据使用特点、使用人数确定。

5.6.4 公共厕所(卫生间)隔间的平面净尺寸应根据使用特点合理确定,并不应小于表5.6.4的规定值。

5.6.5 公共厕所内通道净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厕所隔间外开门时,单排厕所隔间外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30m;双排厕所隔间之间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30m;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外沿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30m;

2 厕所隔间内开门时,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

5.7 母婴室

5.7.1 经常有母婴逗留的公共建筑内应设置母婴室。

5.7.2 公共建筑应根据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母婴室的位置、数量、面积及配置设施。

5.8 设备用房

5.8.1 建筑应按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燃气、热力、给水排水、通风、空调、电力、通信等设备用房,设备用房应按功能需要满足安全、防火、隔声、降噪、减振、防水等要求。

5.8.2 设备用房、设备层的层高和垂直运输交通应满足设备荷载、安装、维修的要求,并应留有能满足最大设备安装、检修的进出口及检修通道。

5.8.3 设备机房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对其他公共区域、邻近建筑或环境造成污染。

5.9 地下室、半地下室

5.9.1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出人口(坡道)、窗井、风井,下沉庭院(下沉式广场)、地下管道(沟)、地下坑井等应采取必要的截水、挡水及排水等防止涌水、倒灌的措施,并应满足内涝防治要求。

5.9.2 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底板、顶板以及侧墙外壁,应满足防水、防潮要求。

5.9.3 当地下室顶板作为室外场地使用时,设计应满足日常使用的最大荷载要求,后期使用荷载不能超过设计的最大荷载要求。

5.9.4 窗井、风井、下沉庭院的顶部周边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6 建筑部件与构造

6.1 屋面

6.1.1 屋面应合理采取保温、隔热、防水等措施。屋面防水应按排水与防水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及使用功能,结合工程特点、气候条件等按不同等级设置防水层。

6.1.2 屋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应设置坡度,且坡度不应小于2%;

2 屋面设计应进行排水计算,天沟、檐沟断面及雨水立管管径、数量应通过计算合理确定;

3 装配式屋面应进行抗风揭设计,各构造层均应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

4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屋面应采取防止冰雪融坠的安全措施;

5 坡度大于45°瓦屋面,以及强风多发或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的瓦屋面,应采取防止瓦材滑落、风揭的措施;

6 种植屋面应满足种植荷载及耐根穿刺的构造要求;

7 上人屋面应满足人员活动荷载,临空处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8 屋面应方便维修、检修,大型公共建筑的屋面应设置检修口或检修通道。

6.1.3 建筑采光顶采用玻璃时,面向室内一侧应采用夹层玻璃;建筑雨篷采用玻璃时,应采用夹层玻璃。

6.2 内墙、外墙

6.2.1 墙体应根据其在建筑物中的位置、作用和受力状态确定厚度、材料及构造做法,材料的选择应因地制宜。

6.2.2 外墙应根据气候条件和建筑使用要求,采取保温隔热、隔声、防火、防水、防潮和防结露等措施。

6.2.3 墙体防潮、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筑墙体应在室外地面以上、室内地面垫层处设置连续的水平防潮层,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高差处贴邻土壤一侧加设防潮层;

2 有防潮要求的室内墙面迎水面应设防潮层,有防水要求的室内墙面迎水面应采取防水措施;

3 有配水点的墙面应采取防水措施。

6.2.4 外墙的洞口、门窗等处应采取防止墙体产生变形裂缝的加强措施。外窗台应采取排水、防水构造措施。

6.2.5 设置在墙上的内、外保温系统与墙体、梁、柱的连接应安全可靠。

6.2.6 安装固定在墙体上的设备或管道系统应安全可靠,并应具有防止雨水、雪水渗漏到室内的可靠措施。

6.2.7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玻璃面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应设置提示标识。

6.2.8 建筑幕墙应综合考虑建筑类别、使用功能、高度、所在地域的地理气候、环境等因素,合理选择幕墙形式和面板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承受自重、风、地震、温度作用的承载能力和变形能力,且应便于制作安装、维护保养及局部更换面板等构件;

2 应满足建筑需求的水密、气密、保温隔热、隔声、采光、耐撞击、防火、防雷等性能要求;

3 幕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锚固件不应直接设置在填充砌体中;

4 幕墙外开窗的开启扇应采取防脱落措施;

5 玻璃幕墙的玻璃面板应采用安全玻璃,斜幕墙的玻璃面板应采用夹层玻璃;

6 超高层建筑的幕墙工程应设置幕墙维护和更换所需的装置;

7 外倾斜、水平倒挂的石材或脆性材质面板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6.3 楼面、地面

6.3.1 楼面、地面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满足隔声、保温、防水、防火等要求,其铺装面层应平整、防滑、耐磨、易清洁。

6.3.2 地面应根据需要采取防潮、防止地基土冻胀或膨胀、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措施。

6.3.3 建筑内的厕所(卫生间)、浴室、公共厨房、垃圾间等场所的楼面、地面,开敞式外廊、阳台的楼面应设防水层。

6.3.4 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有对静电敏感的电气或电子元件、组件、设备的场所,以及可能因人体静电放电对产品质量或人身安全带来危害的场所,应采用导(防)静电面层。

6.3.5 机动车库的楼面、地面应采用高强度且具有耐磨、防滑性能的材料。

6.3.6 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的房间,楼面、地面面层应采用无污染、无异味、符合卫生防疫条件的环保材料。

6.3.7 地板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点支承地板玻璃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应进行均质处理。

6.4 顶棚、吊顶

6.4.1 建筑顶棚应满足防坠落、防火、抗震等安全要求,并应采取保障其安全使用的可靠技术措施。

6.4.2 吊顶与主体结构的吊挂应采取安全构造措施。重量大于3kg的物体,以及有振动的设备应直接吊挂在建筑承重结构上。

6.4.3 吊杆长度大于1.50m时,应设置反支撑。

6.4.4 吊杆、反支撑及钢结构转换层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安全牢固,且不应降低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6.4.5 管线较多的吊顶内应留有检修空间。当空间受限不能进入检修时,应采用便于拆卸的装配式吊顶或设置检修孔。

6.4.6 面板为脆性材料的吊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玻璃吊顶应采用安全玻璃。

6.4.7 设置永久马道的,马道应单独吊挂在建筑承重结构上。

6.4.8 吊顶系统不应吊挂在吊顶内的设备管线或设施上。

6.4.9 吊顶内敷设水管应采取防止产生冷凝水的措施。

6.4.10 潮湿房间的吊顶,应采用防水或防潮材料,并应采取防结露、防滴水及排放冷凝水的措施。

6.4.11 室外吊顶应采取抗风揭措施;面板及支承结构表面应采取防腐措施。

6.5 门窗

6.5.1 门窗选用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节能要求、所在地区气候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应满足抗风、水密、气密等性能要求,并应综合考虑安全、采光、节能、通风、防火、隔声等要求。

6.5.2 门窗与墙体应连接牢固,不同材料的门窗与墙体连接处应采取适宜的连接构造和密封措施。

6.5.3 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应开启方便、使用安全、坚固耐用;

2 手动开启的大门扇应有制动装置,推拉门应采取防脱轨的措施;

3 非透明双向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位安装透明玻璃。

6.5.4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扇的开启形式应能保障使用安全,且应启闭方便,易于维修、清洗;

2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开启不应影响人员通行,其底面距走道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

3 外开窗扇应采取防脱落措施。

6.5.5 全玻璃的门和落地窗应选用安全玻璃,并应设防撞提示标识。

6.5.6 民用建筑(除住宅外)临空窗的窗台距楼地面的净高低于0.8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或可踏面) 起计算不应小于0.80m。

6.5.7 天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光天窗应采用防破碎坠落的透光材料,当采用玻璃时,应使用夹层玻璃或夹层中空玻璃;

2 天窗应设置冷凝水导泄装置,采取防冷凝水产生的措施,多雪地区应考虑积雪对天窗的影响;

3 天窗的连接应牢固、安全,开启扇启闭应方便可靠。

6.6 栏杆、栏板

6.6.1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中庭、内天井、上人屋面及楼梯等处的临空部位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栏板)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应安装牢固,并应能承受相应的水平荷载;

2 栏杆(栏板)垂直高度不应小于1.10m。栏杆(栏板) 高度应按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面 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不大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按可踏部位顶面至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

6.6.2 楼梯、阳台、平台、走道和中庭等临空部位的玻璃栏板应采用夹层玻璃。

6.6.3 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应采取防止攀滑措施,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

6.6.4 公共场所的临空且下部有人员活动部位的栏杆(栏板), 在地面以上0.10m高度范围内不应留空。

6.7 管道井、烟道、通风道

6.7.1 管道井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防火或卫生等方面互有影响的管线不应敷设在同一管道井内;

2 管道井的断面尺寸应满足管道安装、检修所需空间的要求;

3 管道井与楼板的缝隙应采取封堵措施。

6.7.2 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应独立设置。

6.7.3 伸出屋面的烟道或排风道,其伸出高度应根据屋面形式、排出口周围遮挡物的高度和距离、屋面积雪深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应有利于烟气扩散和防止烟气倒灌。

6.8 变形缝

6.8.1 变形缝应根据建筑使用要求合理设置,并应采取防水、防火、保温、隔声等构造措施,各种措施应具有防老化、防腐蚀和防脱落等性能。

6.8.2 变形缝设置应能保障建筑物在产生位移或变形时不受阻,且不产生破坏。

6.8.3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和浴室等防水设防区域不应跨越变形缝。

6.8.4 配电间及其他严禁有漏水的房间不应跨越变形缝。

6.8.5 门不应跨越变形缝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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