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宅物业合同范本

人气:495 ℃/2023-01-18 01:50:54

非住宅物业合同怎么写呢?不知道的小伙伴来看看小编今天的分享吧!

物业服务合同是规范物业管理各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文件。

非住宅物业合同书写格式:

1、合同当事人,包括委托方(一般简称为甲方)和受托方(一般简称为乙方)的名称、住所和其他简要情况介绍。

2、签订本物业服务合同的依据,即主要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物业的建成年月、类型、功能布局、坐落、四至、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概况等。

4、委托管理事项。

5、管理服务费用。

6、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合同期限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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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物业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购物中心发展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务者)乙方:_______(业主/物业使用人)身份证号:________为了维护_________广大经营者的共同利益、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和商誉,统一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根据《____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____市物业管理办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享有对_________实施统一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的权利,对管理范围的场地、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经营秩序及各项经营活动等事务全权实施管理,维护_________的正常运行。2.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_________的各项规章制度。3.甲方享有依法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经营行为保证金、公共能源及相关费用等权利。乙方不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每逾期一天3‰的滞纳金,逾期20天不缴纳的,甲方不再有义务提供各种管理服务,对所欠费用可采取催缴和强制措施,直至诉诸法律。4.尊重乙方自主经营的权利,不干涉乙方正当的经营活动。5.有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制止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经营管理协议之行为。6.在不影响整体经营布局的情况下,可利用部分空地、墙面等处从事经营活动,收益用于市场推广。7.依法行使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权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8.甲方可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从事部分物业管理工作。(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经营范围内的依法自主经营权,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及整体的业态的统一规划、统一布局,自觉配合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维护_________的整体形象。2.自觉遵守_________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各种相关费用。3.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执证经营,依法纳税、交缴工商行政管理费。4.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演练和培训,确保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并承担相应的消防责任。5.对经营销售的商品自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销售商品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6.对店铺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_________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损失、损害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7.自觉配合甲方做好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工作。8.业主出租商铺时,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与甲方签定《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在与甲方签订该协议前,一切责任仍属乙方责任。9.承担由乙方行为引起的一切民事责任。二、各项费用标准及交纳办法(一)装修保证金乙方如需要对店铺进行装修(租赁者需征得业主同意),必须按_________《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守则》规定,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给乙方。(二)物管费按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季度支付一次,提前15日收取。(三)自用水、电费按乙方自挂表抄数收取独立上缴;公共能源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根据经营建筑面积比例据实分摊。实行月计交缴。(四)市场推广费根据实际需要,由甲方制定推广、促销方案,甲方代收的推广费全部用于_________整体的营销推广。计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收取)。(五)空调使用费除乙方独立安装使用的情况外,由甲方根据空调使用当月总费用结合乙方场地面积大小,按比例收取。(六)其他费用按相关规定办理。三、双方约定遵守的市场管理公约(一)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的管理约定:第一条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________的各项管理规定。商品明码标价,亮证亮照经营。严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物品。第二条乙方承诺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扰乱市场秩序。第三条乙方因商品质量问题与顾客发生的纠纷,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____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解决,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遇到纠纷时应主动妥善解决,协商不成应与对方到相关部门或甲方协调处理。第四条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____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严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维护_________的整体信誉。第五条不得有使用大音量音响设备或高声叫卖、张贴、追逐、打闹、玩弄电梯等影响他人正常经营和玩弄公共财物的行为。第六条不得有打牌、下棋、睡觉、酗酒、划拳,以及赤膊等不文明行为。第七条经营场地以店铺门口为界,禁止在界外陈列商品,摆放商品展示模特儿(架)等任何物品,禁止任何占道行为。第八条严格遵守规定营业时间,按时开门营业,并遵循: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迟开门和早关门;2.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关门停业(超过3小时按歇业1天处理);3.不得擅自歇业。第九条乙方须遵守行业规定,严格维护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不得诋毁其他商户。第十条乙方的电话、传呼、手机号及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因申报内容不实或变化后未及时告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若由此给他人造成一切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一条乙方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向甲方管理部门申报,营业期间内需佩带购物中心统一的《营业员证》,无证或佩带他人证件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事宜。第十二条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变更物业的规定,乙方转让、抵押、出租、转租、调换、与他人合用摊位,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登记备案。(二)遵守甲方治安、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第十三条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____市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在购物中心范围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其他影响购物中心安全的行为。第十四条不得收藏、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汽油、鞭炮等)等违禁物品。禁止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干扰管理人员工作等行为。第十五条乙方捉获违法分子不得自行处置,应及时通知并移交甲方。第十六条严禁偷窃、挪用_________的公共设施、财产和他人物品等违法行为。第十七条乙方有协助国家执法人员履行职权的义务,不得有阻挠国家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作伪证等违法行为。第十八条乙方必须做好店铺内的防火、防盗、防扒、防骗、防恶性案件和自然灾害的自防工作,闭市和歇业时要收管好货物并锁好门窗。闭市后不得私自进入购物中心取货,如有特殊情况须进入的,应当由乙方本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与保安员一同进入本店铺,并迅速离开,不得逗留。第十九条严禁私自拆卸或损坏购物中心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各种消防器材。第二十条在非火警情况下,未经批准禁止移动和使用购物中心内所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第二十一条严禁在消防卷闸门附近摆放任何物件,严禁圈占消防栓或防火间距、堵塞、防碍消防通道。(三)对购物中心机电设施设备的管理约定第二十二条严禁动用送配电及照明设施,不得私自开关各电源、动力装置以避免造成损坏。第二十三条照明及其他设施严禁私自拆除、乱拉(接)、更改和增加用电负荷和线路。第二十四条店铺内电器设施发生故障,应向甲方提出报修,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修理或由甲方进行修理、更换并按规定缴纳委托维修费。第二十五条购物中心电梯(电扶梯)运行时,需严格遵守“乘坐须知”:1.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使用客运电梯和电扶梯运载货物和其他杂物;2.电扶梯运行期间禁止反向行走、嬉戏和跑跃,停运期间禁止行走;3.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电梯须有监护人陪同;4.乘坐电扶梯时,头手身体严禁超出扶梯外,以免发生事故;5.禁止向电梯上丢抛包装箱(袋)等废弃物,禁止携带超长物(1.5M以上)棍棒、杆等物件乘坐电扶梯;6.电扶梯运行期间,非紧急情况不得擅自使用停止电(扶)梯运行按钮;7.使用电梯运载货物时,需听从电梯操作人员指挥,不得超载,进出货物时应避免损坏电梯的行为。第二十六条店铺内预留的电话线路及附属设施,乙方有关人员不得私自拆、改、挪用甚至偷窃。安装电话开通后,应自觉遵守电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的专项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乙方电话出现故障,应请电信部门维修或向甲方管理人员提出委托维修,不得私自拆修。第二十八条空调运行期间,购物中心外沿的窗户需关闭,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及用物体挡住进出风口,确因需要调整可向甲方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四)清洁卫生管理约定第二十九条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乱倒污水,乱扔包装物、食品盒残渣等有损清洁卫生的行为。第三十条自觉维护购物中心的环境卫生,依照规定定时对店铺门、灯箱、柱等处进行清洁大扫除。(五)对其它方面的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甲方对店铺的统一装修和设施设备的统一安装,乙方不得擅自拆卸、增添、移动。第三十二条开业后乙方需要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提出装修申请并经批准,在完清手续后严格按照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守则》的规定在闭市后入场进行施工并做好防噪处理,不得影响周边经营和生活。第三十三条因房屋、设施、设备等故障必须及时抢修,需乙方让出经营场地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因城市建设、市场改造需要拆迁或停止使用场地设施,乙方须无条件服从配合。第三十四条不得擅自撕扯、涂污、毁损甲方设置的封条、通知、宣传、告示,不得损坏移动各种告示、警示牌、导向牌。第三十五条严禁携带各种宠物、家禽等进出购物中心。第三十六条乙方依照规定,须按时向甲方缴纳各项应付费用,不得拖欠。第三十七条乙方家属、来访客人、雇用的临时工(如营业员、搬运工、保姆等)或乙方店铺的承租人或使用人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概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四、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凡有违反有关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元-1000违约金并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超过规定期限加收滞纳金(3‰/日),超过三天仍未完清的可由甲方对乙方摊位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自乙方使用期满完清有关手续退出商场当日为止。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七、附则《装修守则》、《店铺经营规范》、《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装修承诺书》为本协议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章:_______代表人签章: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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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合同范本

宜昌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 制

宜 昌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说 明

1.本合同为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时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签约主体证明文件。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物业服务经营方式分为包干制、酬金制等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4.业主委员会作为甲方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方):

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 编: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

住 所 地:

邮 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区域名称)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区域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总栋数:

总户数:

规划地上车库(位)数量:

规划地下车库(位)数量:

利用公共部位设立车位数量:

可计收物业服务费建筑面积:

物业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物业区域规划平面图见附件 1,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 2)

第二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乙方在物业服务期限内无偿使用并负责维护管理,但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单元 层 号; ;其中:

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单元 层 号。(备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人员配置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综合管理服务;

2.物业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 3);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 4);

4.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

5.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等公共区域的环境

卫生清洁服务、雨(污)排水管(井)和化粪池的清疏;

6.公共绿化的养护;

7.车辆停放管理;

8.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 。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应达到以下标准:

1.住宅物业服务符合《宜昌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级规定要求(见附件 5);

2.非住宅物业服务符合附件 5 中关于非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约定;

3.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 乙方应确定本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见附件 6)

第六条 本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章 物业服务收费与经营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有电梯住宅: 元/月·平方米;

无电梯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 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物业: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 。

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不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调整方式:自 年 月起,每 年按照 (递增或减少)的标准调整。

第八条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经营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一)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利润,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乙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支出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清洁费用(不含政府环卫部门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4)物业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乙方利润;

(11) 。

2.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二)酬金制

1.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物业服务资金,物业服务资金为交纳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

2.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支出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清洁费用(不含政府环卫部门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4)物业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

3.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按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的 %比例提取。

4.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决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决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5.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年度预决算,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费用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支出。

第九条 业主按(【月】【季度】【半年】【年】)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 。

业主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逾期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支付。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支付责任。

业主转让物业时未结清转让之前物业服务费用的,应与受让方书面约定交费责任。

第十条 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对业主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按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

第十三条 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的车位,按以下标准收取停车费(含车位租金和停车服务费):

小型汽车: 元/辆·月;

摩托车: 元/辆·月;

电动车: 元/辆·月;

因临时停车,车位使用人按 的标准向乙方交纳临时停车费,《宜昌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免收停车费的情形除外。

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的车位租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单独建账。乙方按停车费 %的比例从中提取停车服务费,用于车位管理、停车费收取及税费等支出。停车服务费在乙方向甲方返还车位租金前从收取的停车费中扣除,剩余部分为车位租金。

第十四条 已购(租)规划停车库(位),业主或使用人按 元/月·个交纳停车服务费,由乙方用于以下开支:

(一)停车库(位)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停车库(位)共有部位维护费用(业主自有车位的维修养护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三)停车库(位)配套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等系统)维护费用;

(四)停车库(位)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费用;

(五)停车场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用;

(六)法定税费;

(七) 。

第十五条 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生活垃圾处理等有关费用应当由最终用户承担;业主自用的由业主承担;乙方使用的由乙方承担;实行总分表计量的,总表和分表间产生的计量差,由最终用户承担。

乙方接受上述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六条 乙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租赁、商业促销等经营活动,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利害关系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第十七条 乙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入,在扣除经营收入总额 %的经营成本、税费及管理服务费后,其收益归业主所有,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八条 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在本物业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公共收益资金中列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须经列支范围业主同意;使用公共收益资金的,须经业主大会同意。乙方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应当配合甲方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工作。

第十九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前,乙方应与其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保证金、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等进行约定,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等情况在物业所在的楼内公示。

除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重结构损坏及违反管理规约的,乙方应当在完工初验后 90 日内将装修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业主(物业使用人)。

装修保证金标准:元/户,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 (【元/户】【元/平方米】)。

第二十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当将本合同以及有关费用缴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乙方。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甲方权利

(一)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审定和认可乙方制订的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三)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并每年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四)监督委托乙方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五)监督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情况;

(六)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甲方义务

(一)在乙方入驻 日前,无偿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

(二)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排放等准许使用文件;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业主名册》;

6.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三)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物业服务活动相关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四)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及企业内部管理事务;

(五)业主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应督促其交纳;

(六)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乙方权利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等相关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

(三)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劝阻、制止和向甲方、有关部门报告等方式,纠正业主(物业使用人)违约行为;

(四)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本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服务一并委托给第三方;

(五)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乙方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二)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时,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三)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四)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建议、意见和投诉,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五)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业主相关注意事项并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六)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经甲方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依法依约实施;

(七)本合同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与甲方办理资金、资料、资产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将所有工作人员、生产设施设备撤离本物业区域。乙方向甲方移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共有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竣工图纸、保修及使用资料,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等技术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维护保养和维修的合同资料;

3.共有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经营收益合同资料;

4.物业面积清单及业主名册;

5.其他乙方进场时接收的资料;

(八)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合同终止

第二十五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 90 日内办理移交和撤场手续。

第二十六条 经协商,决定解除合同的,退出和移交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决定作出后 3 日内,甲方应当将解除合同决定在物业区域内公告;

(二)决定作出后 60 日内,甲方应当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未选聘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甲方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托管申请或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对本物业进行自管;

(三)决定作出后 30 日内,乙方应当做好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档案、物业服务档案、预收欠收代收费用等资料和账务的清理工作,并就交接内容、方式、时间、责任界限及债权债务结算方式与甲方平等协商,签订退管协议。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本合同期满 90 日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十八条 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经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本合同期满 90 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 7 日内回复甲方。双方同意续签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 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乙方不同意续签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 日内在物业区域内进行公告,并做好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档案、物业服务档案、预收欠收代收费用等资料和账务的清理工作,并就交接内容、方式、时间、责任界限及债权债务结算方式与甲方平等协商,签订退管协议。

第二十九条 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乙方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甲、乙双方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60 日书面通知对方。乙方不同意继续提供服务的,甲方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托管申请或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对本物业进行自管。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合同终止的交接工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预收及欠款的清算、外包合同及经营收益合同的履行交接、物业共有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查验、相关档案资料的移交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因乙方主观原因导致服务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应按(【月】【季】【半年】【年】)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 %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向业主赔偿损失。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经甲方书面督促后拒不整改或经 次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内容的、未达到物业服务标准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向乙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交纳擅自提高部分的费用;已经收取的,乙方应双倍返还擅自提高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十四条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 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日】【月】)物业服务费总额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区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限撤出物业区域,并按(【日】【月】)物业服务费总额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业主有权拒绝交纳合同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六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或拒交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的,经乙方书面催缴 次,仍不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的,每日应当按欠费金额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实施妨害物业服务及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

(二)因物业专有部分内专有部位及专有设施设备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而直接导致的情况除外;

(三)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排水、排污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故障造成损失的;

(四)乙方按本合同履行协助做好物业区域内的安全防范义务,但发生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等)的;

(五)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非乙方责任造成损失的;

(六)乙方向甲方或业主提出书面建议要求修缮、改造专有或共有部位、设施设备或纠正不良行为,而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采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违章装饰装修、未及时维修或改造等)所致之损害的;

(七) 。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物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气泄露、设备设施故障、火灾、暖气管或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可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由乙方报送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壹份。

附件:1.物业区域规划平面图

2.物业构成明细

3.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4.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5.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6.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 1

物业区域规划平面图

附件 2

物业构成明细

类 型 幢 数 套(单元)数建筑面积(平方米)

有电梯住宅

无电梯住宅

别 墅

商业物业

办公物业

车 库

会 所

学 校

幼 儿 园

用房

合 计

备 注

附件 3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 。

附件 4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 平方米;

2.道路 平方米;

3.化粪池 个;

4.污水井 个;

5.雨水井 个;

6.垃圾中转站 个;

7.水泵 个;

8.水箱 个;

9.电梯 部;

10.信报箱 个;

11.消防设施 ;

12.公共照明设施 ;

13.监控设施 ;

14.避雷设施 ;

15.共用天线 ;

16.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 个 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 平方米;

20.物业服务用房 平方米;

21. 。

附件 5

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宜昌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级(特别提示:如果有非住宅物业,应该按项目需求确定非住宅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且标准与住宅物业服务等级相适应)

附件 6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项目经理姓名 ;客服主管姓名 ,客服员

人;工程维修主管姓名: ,工程维修员 人;秩序

维护主管姓名: ,秩序维护员 人;保洁主管姓

名: ,保洁员 人;绿化养护主管姓名: ,绿

化养护员 人;其他 人;合计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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