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不能结婚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的旁系血亲,是《婚姻法》中的消极条件,不应当与其进行结婚,除此外,已有配偶的或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也不应当进行结婚。
结婚在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男女双方通过合法手续结为夫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婚前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不受法律保护。
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
「问答14」什么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1.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子女和兄弟姐妹的孙子女、外孙子女;2.叔、伯、姑、叔伯姑的子女、叔伯姑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叔伯姑的曾孙子女;3.舅、姨、舅姨的子女、舅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和舅姨的曾孙子女。上述的所有人都不能与我结婚,反过来,上述人之外的人不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